担保公司绩效考核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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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绩 效 考 核 暂 行 办 法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员 工的工作积极性,做到人人关心业绩,全面拓展客户,确保各项业务的稳定增长,特制订本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担保和小贷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入职未满一年的员工按实际工作时间参与考核。第三条 为加强绩效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由董事长、担保和小贷公司总经理为主的绩效考评领导小组。第四条 绩效考核原则1、以提高员工绩效为导向原则;2、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第五条 绩效考核的指标和人员分类1、将人员进行划分,分为管理类、 业务类、保障 类三大类,管理类包括正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业务类包括信贷业务部、风险控制部,保障类包括综合管理

2、部、财务部。2、考核的主要指标有:过桥业务收入、担保业务收入、小贷业务收入等指标。3、考核期限:过桥业务、担保业务、小 额贷款业务每半年考核一次,小额贷 款业务以贷款本金和利息全部收回为最终考核条件,跨年度的贷款考核期以收回日为准。第六条 提成比例的确定和发放1、按各项业务的总收入来确定提成比例,过桥业务为 3%,担保业务为 5%,小 贷业务为 10%。2、为鼓励员工拓展业务,对员工拓展的业务给予一定的提成奖励。奖励比例按拓展业务的收入,过桥业务为 1%,担保业务 2%,小贷业务 3%。3、各项考核,按总收入比例提成减去对员工拓展奖励后,管理类、业务类、保障类分配提成的比例为 40%、35%、

3、25%。4、在年内考核时,因 过桥业务、担保 业务项目未结束但已提取奖励的,当出现贷款本金和利息无法收回时,该笔业务的提成要全部退还。5、因人员未达到定编要求,在发放业务提成奖励时的剩余部分,列入董事长基金管理,由董事长根据员工个人表现来决定发放金额和标准。6、岗位权重采用岗位和部门的划分来确定,具体为:管理类 业务类 保障类岗位类别 总经理副总经 理财务总 监部门经理部门员工部门经理部门员工权重 1.3 1.2 1.1 1.3 1.0 1.2 1.07、董事长基金:年终按实际收入的 1%来提取董事 长基金,加上因人员未达到定编要求所产生的剩余提成作为年终奖励的主要来源,由董事长根据当年经营情

4、况和员工个人表现来发放,金额和发放标准由董事长掌握。第七条 绩效奖励的计算公式个人拓展奖励= 个人拓展业务收入 奖励比例年度考核个人应得奖励=(业务总收入 奖励比例 -个人拓展奖励)所在类别奖 励比例个人岗位权重数/所在类别岗位权重总数第八条 人员定编,担保公司、小贷公司原则上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 财务总监一名,业务部经理一名,客户经理二名,风控经理一名,会计出纳各一名,行政前台、行政司机各一名。第九条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安排有关人员跨公司或部门兼职,由领导根据个人能力、手头工作量的多寡合理分配经办的项目和工作,跨公司兼职的人员享有兼职公司考核奖励的资格,跨部门兼职的人员考核奖励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处理,由总经理视情况调整。第十条 员工违反公司管理制度, 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行为,或发生逾期或损失的,取消当年年度考核奖励资格。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 2013 年 3 月 1 日起试行。本办法的修改权在总经理办公会,解释权在综合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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