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属企业境外资产监管工作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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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惠州市境外国有企业监管工作情况发展国有企业境外投资与经营事业,是对外经济开放的一个重要领域。近几年来,惠州市在积极拓展国 际市场,引导境外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努力增强 我市经济发展综合实力的同时,不断探索管理制度机制,加强对 境外国企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境外国企依法、规范运作。现将情况 汇报如下:一、惠州市属国有企业境外资产概况我市所属国有全资、控股及参股企业在境外出资设立的企业及各级子企业(以下简称“境外企业” )共 11 家,其中国有全资企业 10 家;国有参股企业 1 家。 (一)惠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参股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辖境外企业市属国有全资的惠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

2、司持有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 集团” )9.8%的股份,为其第一大股东。TCL 集团所属 TCL 实业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旗下持有 TCL多媒体控股有限公司、TCL 通讯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两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TCL 集团在境外投资庞大,分布地区极广,总计有境外各级子企业 22 家,分布在香港、泰国、越南、菲律宾、美国、澳大利亚、俄罗斯、波兰、法国、比利时、巴西、墨西哥等十三个国家或地区。涉及境外总资产折合人民币 327 亿元,净资产折合人民币 55 亿元,海外员工达 1842 人。2(二)惠州市德赛集团有限公司所辖境外企业惠州市德赛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德赛集团”

3、)是我市属全资国有企业。为满足企业发展战略的需要,该集团近年来加大了对境外资产的投入力度,境外各级子企业由原有的 2 家增加到现有的 4 家,注册地由单一的香港扩展到新加坡、德国等地。德赛集团境外企业有:1、德赛(香港)有限公司,注册股本美元 10 万元,外派常驻人员 2 人。 2、德赛电池香港有限公司,注册股本港币 100 万元,无外派常驻人员。3、德赛西威(新加坡)有限公司,注册股本美元 10 万元,无外派常驻人员。4、德赛西威欧洲公司,拟投资 70 万美元,目前注册登记正在办理中,已外派常驻人员2 人。(三)其他全资境外企业除上述 TCL 集团和德赛集团所辖境外企业外,我市尚有 6家国有

4、全资境外企业。这部分企业均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在香港注册成立,多以个人名义信托持有,目前多数处于经营停滞状态。这 6 家国有全资境外企业是:1、广惠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股本港币 10 万元,外派常驻人员 5 人。2、锦成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股本港币 1 万元,无外派人员。3、惠州市电力集团公司下属公司,注册股本 1 美元,无外派人员。4、安裕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股本港币 1000 万元,无外派人员。5、惠隆国际有限公司,注册股本港币 1 万元,无外派人员。6、香港金鹏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股本港币 1 元,无外派人员。3二、我市对境外国企监管的主要做法从目前来看,我市属国有企业境外资产呈现出 TCL 集

5、团全球扩张、德赛集团启动“走出去” 、其他企 业日渐停滞的发展态势,我市据此分门别类、各有侧重地实施监管。主要做法是:(一)充分发挥股东权责,实现国有权益最大化“落 实 企业经营权 ,保障国家所有 权” ,这是积极推进现代企业制度改革,转换和完善企业经营机制的重要保证。TCL 集团所属境外企业存量大、分布广,而市属国有股东因持股只有 9.8%,偏低的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难以发挥主导作用,我们对 TCL 集团的境外企业虽然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但要求派出的国有股东代表在该集团重大事项决策时从国资监管的角度出发积极发挥第一大股东的作用,近年来,国有股东代表按照市政府的意图和监管的要求,在 TCL 集团

6、定向增发、股权激励、对外重大投资中,进行了慎重的表决。同时,密切跟踪与国有股权地位相当的其经营高层的持股情况,以便视其股权变动决定所持国有股权的增减,尽可能实现国有权益最大化。(二)完善企业内控制度,降低境外投资风险严格贯彻执行企业国有资产法、 公司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实际制定了惠州市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暂行规定,向德赛集团委派了财务总监。针对德赛集团为实施品牌发展全球战略的需要启动“走出去” ,境外投资的数量近来有 较大增长 的特点,我委除要求其集4团本部建立健全境外企业监管内部控制制度外,还要求其在拟新增对外投资前,必须对投资项目本身进行全面系统的调

7、研与分析,包括对投资地政治、经济、自然等环境进行调查,对投资周期进行预测,对投资周期内各种不确定性的概率进行估计,尽可能降低境外投资的风险。目前,德赛集团在境外设立的四家公司,都是以产品研发、国际接单为主,人员以派驻为主,境外公司不收账不收款,款项收取由境内的总部负责,平时的开支费用严格审批,最大限度防范风险。(三)及时清理境外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市属国有企业其他的一些境外企业由于成立时间早,审批报备手续不完善,目前多数处于经营停滞状态。根据这些情况,我委除建立境外企业产权台帐管理外,还要求各出资企业积极对境外资产进行清理,对已无存续必要的境外企业予以注销。在境外企业实施注销时,不但要求按照

8、注册地的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还要求按照国资监管的规定实施专项清算,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于企业香港房地产的处置,要求聘请当地的测量师事务所对处置资产进行评估,以经备案后的评估值为底价在市产权交易所进行挂牌转让,企业在香港媒体上同步刊登转让信息,并提供当地的保证金帐户以吸引意向买受人,尽可能使国有资产的处置价与市场行情相一致,切实保障国有权益。(四) 加大产权监管力度,促进国有资产增值保值进一步加强产权监管,今年上半年对市属国有企业进行了一5次全面清理,增加对境外企业以及控股企业再出资设立企业的登记工作,特别加强了对国有境外出资企业的管理。严格贯彻执行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

9、实“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的意见 ,我委制定了惠州市国资委所属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备案制度实施细则(试行),重点规范了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备案制度,特别是对德赛集团等企业执行重大事项实施细则的范围进行了调整,基本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推动国资监管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国有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保障。(五)加强对境外国企人员监管,促进廉洁守法履职加强对境外国企人员的法纪教育,每年召开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召开警示教育活动,定期组织境外国企各层次人员召开座谈会,提取群众意见建议,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查研究予以解决。强化惩治腐败的工作合力,充分反腐败工作协调

10、小组的作用,协调纪委监察、公检法、审计、金融和国资监管等部门,加强对境外国企的财务审计、线索排查,预防境外国企发生违法涉腐问题。三、境外国有企业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境外国企的监管错综复杂,其管理风险远远大于国内企业,在具体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境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无法完全监控到位。受条件制约,目前我们对境外企业的监管,仅局限于企业对外投资及资产处6置等重大事项审批,对其日常运营尚没有形成健全的、有力的管理体系,境外的监管与境内的监管相脱节,境外资产是否安全有效的使用更多地取决于企业负责人的自律,境外国有资产仍存在着流失的风险。(二)境外企业投资,风险加大。加快实施“走出去” 战略是国有企业

11、做大做强的必由之路。近年来,我市国有企业加大了对外投资的资金力度,扩大了对外投资的地域覆盖。由于受视野及经验所限,对企业对外投资的风险难以做出科学准确的分析和判断,从而导致对外投资的审批更多地附和于企业的决策,降低了审批环节风险控制的效用。(三)境外企业人员监管难。境外国企所处的国情不同,法律法规各异,道德规范标准不同,不利于及时掌握情况,不利于收集线索,不利于调查取证,不利于及时处理。四、国有企业查办案件的主要情况2008 年 1 月至 2012 年 5 月,惠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国有企业案件 62 件(均为境内企业案件),其中,涉及处级干部 1件,乡科级干部 12 件,一般干部 15 件

12、,其他人员 34 件;涉案总金额 2202.72 万元;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57 人;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 2281.41 万元。从违纪行为看,以经济类案件居多,共立案 37 件,占立案总数 59.6%,其中,贪污贿赂行为 18 件,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13 件,违反廉洁自律行为 6 件;失职渎职行为类案件 16 件,占立案总7数 25.8%;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案件 5 件,占立案总数 8.06%;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行为案件 2 件,占立案总数 3.22%;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案件 1 件,占立案总数 1.61%。从违纪人员类型看,企业领导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占据绝对比例,共立案 35 件,占立案

13、总数 56.45%,其中涉及“一把手” 案件 27 件,占立案总数 43.55%。共挽回经济损失 1836.94 万元,占企业案件挽回经济损失 80.52。五、加强境外国企监管的建议境外国企监管涉及外交、境外法律、境外社会道德等种种因素,仅靠市一级或单一那个部门的单一力量实行有效监管的难度较大。为更好地保障市属企业境外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境外资产的保值增值,我们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将不断探索研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境外国企的监管。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建议:(一)必须建立健全境外国企资产管理体制进一步建立境外企业监管的制度体系,明确境外国有资产监管的责任体系,健全境外企业财务

14、管理体系,实施境外企业经营状况年度专项报告制度,密切境外资产与境内资产监管的联系。(二)必须严格落实境外国企资产产权登记制度规定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第29 号令)已于今年 6 月 1 日施行,在贯彻落实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之际,对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进行彻底清理,8依规办理产权登记,对以个人名义代持的国有股权完善相关法律手续并予以备案。(三)必须进一步加强对境外国企投资的风险防范指导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逐渐增强,国有企业实施“走出去” 战略已成为趋势,如何防范及控制境外投资风险,已成为国资监管机构亟待解决的问题。建议省国资委对境外投资的投资区域、投资形式和投资方

15、式等提供全面科学的政策性指导,定期传递信息,提出导向性建议,使市属国资监管机构对所辖企业境外投资做出合理的风险评价,以便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应对,从根本上规避境外投资风险。(四)必须继续强化境外国企监管知识的培训对境外企业的监管是一项难度颇大的系统工程,尤其是现在境外投资已向全球扩展,而不同国家的有关法律限制各不相同,国资监管人员在此方面的常识极其匮乏,建议借助有关平台对已有境外企业注册地的有关法律规定予以普及,进行相关法律常识及监管控制要点的专项培训,提高国资监管人员对境外投资的掌控水平,以更好地保障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的安全性。(5(必须不断加强对境外国企人员的监管一是明确监管的标准。对派出人员和

16、所在国人员区别对待。派出人员严格按国内法律法规、党纪政纪要求进行规范,所在国人员则按所在国法律及相应道德法规进行约束管理;二是畅通掌握情况的渠道。在境外国企内部加大党纪国法知识的宣传力度,9采取定期发函征求意见、公布国内举报电话等方式,及时掌握派出人员违法违规的线索;三是强化监管惩处工作合力。纪检监察机关和外事、公检法等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各司其职、发挥所长,严厉打击境外企业违法犯罪问题。(6(建立健全境外国企风险防控的管理体系一是境外企业在进一步明确职责和权限的基础上,通过查找和公开廉政风险点,科学界定其风险级别,明确风险目标与责任,引导境外从业人员认真分析并找出个人在岗位职责、思想道德等方面存在或潜在的风险;二是要针对不同风险和不同风险级别,在每一个岗位中建立积极的防范措施,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管理和监控;三是要把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贯穿于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风险防范措施就跟进到哪里;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的教育、监督和考核力度,对长时间从事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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