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的暂行办法-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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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 职 业 技 术 学 院关 于 举 办 形 势 报 告 会 和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报 告 会 、研 讨 会 、讲 座 管 理 的 暂 行 办 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对形势政策教育和哲学社会科学等各类报告会、研讨会和讲座的管理,确保正确的政治导向,保证我院形势政策教育和哲学社会科学等各学科持续健康地发展,根据中 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的通知 (教党20092 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我院各部门、系(部) (包括学生社团)面向院内师生举办的形势政策教育和哲学社会科学等各类报告会、研讨会和讲座,外单位租用我院场地所组织的这类活动,以及有关

2、宣传和媒体采访等。第三条 学院鼓励开展各种形式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充分发挥其在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倡导科学精神、塑造美好心灵、引领道德风尚、弘扬社会正气中的积极作用,以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术交流,加强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第四条 学院对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 制度。(二)要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大力推

3、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维护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三)要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宣传、讲坛有纪律。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阵地意识,坚决反对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有害思潮,确保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四)学院主管此项工作的审批部门为党 委宣传统战部。坚持“谁主办、谁审核、谁负责” 的原则,实行分类审批、分级管理,明确责任,严格把关。主办部门负有审核、组织责任,主管部门负有监督、检查责任。第五条 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实行一会一报制。主办部门原则上须提前一

4、周,填写XXX 职业技术学院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申报表 (见附件) ,报院党 委宣传统战部审批备案后方可举行。各部门、系(部)要如实严格按照审批程序申报,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第六条 对各部门、系(部)举办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根据不同内容、性质,实行分类审批、分级管理:(一)主办部门党政负责人均为第一政治责任人和第一管理责任人;(二)各部门、系(部)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由各部门、系(部)负责人审核并经分管领导同意,报院党 委宣传统战部审批备案;(三)各系团总支、学生分会、系学生社团组织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

5、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由各系党支部审核,报院党 委宣传统战部审批备案;(四)院学生会、学生社团等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由院团委审核,报院党 委宣传统战部审批备案。第七条 在校园网上举办形势政策教育和哲学社会科学等各类报告会、研讨会和讲座,以及传播相关的文字、图片、音像文件等,必须经过院党 委宣传统战部审查批准,未经批准均不得上传。第八条 主办部门在报批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时,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要按照程序,认真审核,加强管理,对会议内容严格把关,对拟邀请报告人的有关情况和报告内容进行认真了解。对于报告人是校

6、外的,要征求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在活动进行过程中,如发现报告人的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主办部门要及时制止并消除不良影响,同时及时向分管领导和党 委宣传统战部报告情况。对因不按程序申报在活动中造成不良政治影响的,要追究主办部门的责任。第九条 我院人员受邀到外单位担任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报告人的,必须经本人所在党支部同意,并报党 委宣传统战部备案。党支部要对本部门参加上述活动的人员,提出明确的政治纪律要求,确保导向正确,并及时向主办单位了解报告人的报告情况。第十条 主办部门要及时、准确、有效地掌握本部门所举办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中反映的

7、思想倾向和社会反响,并做好报告人的接待和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组织协调、秩序维护、资料整理和存档工作。第十一条 我院教职工个人和部门接受校外有关宣传和媒体采访的,教职工个人需经所在党支部同意,并报院党 委宣传统战部审批同意;部门接受采访需经分管领导批准,报党 委宣传统战部审批同意;教职工个人和部门不得私自接受未经党 委宣传统战部批准的各类采访。第十二条 外单位租用我院场地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必须经由学院办公室报请院领导批准,并报院党 委宣传统战部备案,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第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党 委宣传统战部负责解释。附件:XXX 职业技术学院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审批表主办部门:填表日期:活动主题活动负责人 联系方式拟请报告人情况姓 名 性别 年龄 民族政治面貌 职称 职务工作单位(部门) 联系方式研究方向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有关情况时间 地点 参加人员范围及人数主要内容主办部门意见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部门(盖章 )党 委宣传统战部意见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部门(盖章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供主办部门、学院党 委宣传统战部分别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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