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庆县价格认证中心事业单位分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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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余庆县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余庆县价格认证中心分类说明1、基本情况价格认证中心是 2003 年 11 月 18 日,经余编2003122 号文件批准成立(原名:余庆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 ,编制 2 名,主任或副主任 1 名。余编办复201026 号,将其编制结构明确为管理人员 2 员。因机构改革,余庆县编办又以余编办通201251 号文件下发关于余庆县物价价格认证中心更名的通知 ,正式更名为“余庆县价格认证中心” 。2012 年 8 月 9 日在办理法人证书时县编办将自收自支更正为“全额财政拨款” 。2、职责任务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构的委托,对刑事、民事、

2、行政、经济等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认定。3、价格认证中心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和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规范价格鉴证机构管理意见(国清20003 号)。原国家计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计办1997808 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高2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扣押、追缴、没收及收缴财物价格鉴定管理的补充通知(发改厅20081392 号),原国家计委印发的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分级管理实施办法(计价费1998776 号),根据国清 3 号文件国家计委出台了

3、价格认证中心工作管理办法(计价格2003415 号),国家发改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公安厅关于规范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价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价2011175 号),贵州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管理办法,贵州省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出台了贵州省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管理办法。中纪委、国家发改委、国家监察部、国家财政部共同颁布了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暂行办法。价格认证中心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是唯一依法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涉案物品定价决策权,从而为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税务机关、

4、公安消防等部门行使审判、量刑、处罚以及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客观、公正、科学的涉案财物的价格认定,其认定结论是供司法机关进行罪与非罪的界定和依法打击犯罪的法律依据,是维护社会稳定不可缺少的重要部门之一。34、对比情况(1) 、从类别对比:价格认证中心既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也不是公益事业服务部门,不存在社会资源分配,根据国清20003 号文件规定 价格认证机构,主要任务是保证司法和执法行动的正常运行。余庆认证中心是 2003 年设立,就更不会顶风作案。由此可见认证中心是国家针对司法案件的物品定价特设一个“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2) 、从定义上对比:认证中心依法承担对涉案物品的行政定价决策,其

5、价格是司法和行政执法机依法处罚的法律依据,既不属为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实现市场资源配置,也不属什么社会公益部门,它是一个独立承担行政决策的涉案财物定价部门,并对辖区内的各类中介价格评估机构进行管理,对其有争议的结论进行认证或复议、仲裁。(3) 、从划分标准对比:从事业单位的划分标准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有 4 条,一是完全或主要承担;二是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三是法律、法规、政策指定的机构;四是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针对以上 4 条:一是根据国清20003 号文件、 价格认证中心工作管理办法及上述法律、法规、政策都明确规定价格认证中心全部承担涉案物品的认定;二是有针对价格认证中心工作职能范围

6、法律、法规、办法还有政策都作有规定;三是国清20003 号文件规定: “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仍作为事业单位保留,县级以上每个行4政区划内只设一个价格认证机构,为国家司法机关指定的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机构。各级政府价格部门为价格鉴证机构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价格鉴证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价格认证中心工作管理办法规定:“本办法所称价格认证中心是指国务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并经同级政府编制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从事价格认定的事业单位。价格认证中心应具有事业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相应的社会法律责任” 。四是法律赋予了价格认证中心是完全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事业单位。(4)从

7、职能任务对比:从分类参考目录看价格认证中心既不是生产经营中的社会机构,也非以公益事业为主的文教卫生单位。认证中心承担着司法机关、纪检监察在、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构的委托,对刑事、民事、行政、经济等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鉴定,根据国清20003 号文件规定价格鉴证机构应为国家司法机关指定的专司涉案物品的价格鉴证机构,不再具有社会中介服务职能。为此余庆县价格认证中心应属于承担行政职能任务中“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之规定。通过对以上类别、定义、分类标准和职责任务和逐条逐项对比,价格认证中心完全符合余事改办通20121 号文件规定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的分类和划分标,为此余庆县价格认证中心应按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申报。5余庆县价格认证中心2012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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