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版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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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共 14 页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各类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的管理,及时掌握安全播出的重要情况,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工作,落实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安全播出,依据国家广电总局有关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的事件(故)报告责任人是指各级广播播出、传输和监测单位,各 级广电安全播出管理部门(包括:各级广电行政职能部门和安全播出指挥中心)。事件(故)报告受理人是指国家广电总局和各级广电安全播出管理部门。第二章 事件(故)定义第三条:安全播出事件是指发生了影响广播电视节目正常播出和传输的事件,包括:政治事件

2、、人为侵扰、破坏事件,重大灾害事件,在技术设备的安装调试及运行维护中发生的重大人身伤亡事件、重大设备损坏事件,以及国家广电总局和省广电总局临时界定的其它事件。第四条:停播事故是凡指不能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播出、传输广播电视节目及信号,或因各种原因造成所播出或传输节目中断、错播或播出、传输效果相当于节目中断者,均为停播。对于节目中断后采取第 2 页 共 14 页垫播措施的,垫播时长仍记为停播,但必须采取垫播措施,目的是积极挽救、减少停播的影响。 第五条:错播事故是停播事故的一种类型,是指在规定播出时间播出非原定节目。包括由于节目制作、操作或技术等原因,使实际播出的节目内容不是指定播出的节目(不包括

3、节目的临时调整) 。错播时长将计入停播时长。 第六条:严重劣播事故是也停播事故的一种类型,是指播出信号质量严重损伤,效果相当于节目中断:因节目制作、传输等原因造成信号质量严重受损,效果相当于节目中断时 (主观评价 2 分或低于 2 分),计入停播。 一般劣播事故是指在播出过程中,由于技术设备故障或人为因素造成播出质量技术指标劣化,未达到规定播出质量要求,或使接收者感到相当讨厌的情形。一般劣播事故不计入停播。第三章:重大事件(故)界定第七条:下列情形为严重政治事件,属重大事件:1、在广播电视节目信号传输中,由于受恶意破坏干扰,出现禁止的内容(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规定禁止的内容),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4、的;2、在广播电视节目播出中,由于技术、人 为差错等原因,出现有误导舆论的、或明令禁止的内容(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规定禁止的内第 3 页 共 14 页容),严重违纪违规,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受到党委、政府批评的。第八条:下列情形为破坏和侵扰事件,属重大事件:1、在广播电视节目及信号制作、播出、 传输、覆盖和接入过程中,针对广播电视信号进行的各种恶意干扰、插播、攻击事件( 含未遂事件)。2、聚众围攻、 围堵广播电视机构,蓄意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影响广播电视正常播出和运行的事件。第九条:下列情形为技术安全事件(安全生产事件),属重大事件: 1、在技术设备的安装调试、线路施工及运行维护中发生的重大人身伤

5、亡事件(含本单位雇用人员) ; 2、在技术设备的安装调试、线路施工及运行维护中造成设备、器材、仪器等严重损坏,经济损失 50 万元以上的事件; 3、广播电视播出设施发生火灾,造成建筑物及设施损毁的事件; 4、雷击造成设备、 设施严重损坏的事件。 第十条:下列情形为重大灾害事件,属重大事件: 1、已危及广播电视播出并在短时间内难以恢复的自然灾害、地质灾害、火灾、爆炸、恐怖袭击等灾害事件。 第十一条:下列情形属重大事故: 1、在重点时段发生的任何停播事故。其中,重点时段指总局临时指定的重大活动的现场直播、每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 含卫星传输及各省上星转播)、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联 播(含卫星传输)

6、时段。 第 4 页 共 14 页2、附表一界定的重大事故。3、各单位发生的严重的播出质量事故。第四章 事件(故)记录第十二条:下列情形,事故发生单位、监测单位须进行记录、上报并留存档案: 1、安全播出重大事件、重点时段和重要保证期发生的事故须全部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事件(故)时长、事件(故)起因、事件(故)性质、故障环节,影响范围,处置过程及结果, 责任处理,事后措施及效果。 2、非重点时段和非重要保证期,因主备站、主备系统、主备设备切换造成的视频信号瞬间闪断小于等于 5 秒、或音频信号小于等于 8秒暂不记录,视频信号瞬间闪断大于 5 秒、或音频信号大于 8 秒按实际停播时长记入停播(以监测中

7、心记录数据为准) ;在 10 分钟内出现两次(含) 以上 闪断,停播时长累计后记入停播,但事故次数为 1 次。记录内容包括:事故时长、事故起因、事故性质、故障环节,影响范围,处置过程及结果,责任处理(重大事故时),事后措施及效果。 3.非重点时段和非重要保证期,因共用转发器的地球站提升功率造成的停播,5 秒以内暂不记录,大于 5 秒按实际停播时长记入停播。记录内容包括:事故时长、事故起因、事故性质、故障环节,影响范围, 处置 过程及结果,责任处理(重大事故时),事后措施及效果。 第 5 页 共 14 页第十二条:广播电视节目及信号传输链路发生的事件(故),上、下游单位记录工作的划分:1 根据广

8、播电视节目及信号传输流程,上游播出单位发生的事故,下游播出单位不用重复记录。2 对于上、下游播出单位之间因传输信号中断造成的停播,在下游播出单位有备用传输通路的情况下,切换时长小于等于 20 秒, 记上游播出单位停播,切换时长大于 20 秒,记下游播出单位停播。 3、为便于对付费节目的管理,如果集成平台节目停播,有明确事故单位的,记录该事故单位停播;无法明确事故单位的,暂时记录隶属的集成平台事故,由该平台调查清楚后更正有关信息。 第十三条:经国家广电总局或省广电局批准的试播期发生的停播事故暂不记录。 第五章 应报事件(故)范围第十四条:下列情形,事件(故)发生单位、监测单位须按本规定的事件、事

9、故报告程序上报至省安全播出指挥中心,省安全播出指挥中心视情形按规定上报国家广电总局安全播出指挥中心:1、所有安全播出重大事件; 2、重点时段发生的事故; 3、非重点时段发生的事故,停播时长大于附表一设定值。 第十五条:国家广电总局、省广电局要求实行零报告制度的重要保证期、突发事件处置时期、或其他重要时期内,发生的所有重大事第 6 页 共 14 页件、事故上报至省安全播出指挥中心,并由省安全播出指挥中心报告总局安全播出指挥中心。第十六条:省安全播出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广电局科技处,值班电话:020-61292908、61292915、13682271870;传真:61292911第六章

10、重大事件(故)报告程序第十七条:快速报告的要求和时限:1、发生政治事件、破坏和侵扰等重大事件的单位应第一时间向省安全播出指挥中心和当地安全播出主管部门报告;省省安全播出指挥中心向国家广电总局安全播出指挥中心报告。 2、发生重大事件、事故,事 发单位应在 1 小时内填写广播电视重大事件、事故快速报告单传真至省安全播出指挥中心,或通过办公网、指挥调度平台上报事故管理系统软件报表。并根据事态进展随时报告事件、事故排查和处理情况,如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的重大事件、事故有错误,则应及时予以纠正。 3、各级广电监测机构、用户投诉中心发现各类重大事件、事故 (包括相关用户投诉) ,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事发单位,且立

11、即电话报告上级安全播出主管部门,同时应通过电话、传真或事故管理系统软件报表报告省安全播出指挥中心。 第 7 页 共 14 页4、省安全播出指挥中心在接报各类重大事件、事故后,按有关规定应立即向省广电局主管领导、国家广电总局安全播出指挥中心以及省有关部门报告。5.第一时间是指:(1)广电播出、传输或监测部门发现节目异常、异常情况;(2)接到群众举报;(3)接到当地公安机关 610 办及无线电管理部门等单位的通报、第十八条:处置报告的要求和时限:1、发生重大事件、事故,省安全播出指 挥中心通过指挥调度平台向国家广电总局及时填报事故记录。2 发生政治事件、破坏和侵扰等重大事件时,省安全播出指挥中心应

12、在 4 小时内向国家广电总局安全播出指挥中心上报简要书面报告, 12 小时内上报详细书面报告;其他重大事件、事故应在 12 小时内上报简单书面报告,24 小时内上报详细书面报告。 第十九条:报告的原则和要求:各单位要坚持一事一报,急事急报,出问题 及时解决,及时报告、第二十条:报告程序:1、无论何单位为牵头处理单位,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时,事件(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按第一时间的要求,将当时掌握的情况,立即逐级上报或启动群发信息系统向省安全播出指挥中心和当地广电安全播出管理部门报告、第 8 页 共 14 页接到报告的当地广电安全播出管理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所报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取证;采

13、取必要的应急防控措施,并及时向省安全播出指挥中心报告调查处理情况。2、当地广电安全播出管理部门或现场指挥人员应随时向省安全播出指挥中心报告事件进展、排查和处置情况。3、事发后,事发单位应在上述规定的报告时限内将快速报告单和书面报告材料送报省安全安全播出指挥中心。4、省安全播出指挥中心接报核实后,第一时间报总局安全播出指挥中心和总局办公厅。对重大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省委宣传部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联动的职能部门。5、报告操作流程图见附图二。第二十一条:报告内容(一)第一时间报告内容包括:接报时间、信息来源、事发时间或时间段、地点或区域、当 时了解的事件情况。(二)事件(故)快速报告单。见附表三。(三

14、)详细书面报告应实事求是,准确表述事件(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和性质。内容应包括:1、事件(故)发生的时间飞地点、频率(频道)、节目、设备(系统)、详细过程;2、事件(故)应急处理详细经过;3、发生事件(故)的原因、性质、造成的影响范围和损失;4、当事人和责任人,事件(故)责任追究;第 9 页 共 14 页5、有关部门的鉴定意见和领导批示,事故分析会总结经验教训,事后防范处理的整改措施的情况等。如原因一时不能说清,可先报告事件(故)主要情况,其他情况随后查出准确原因后补报详细报告。第二十二条:省安全播出指挥中心在对重大事件、事故进行跟踪调查后,根据重大事件、事故影响情况按有关规定国家广电总

15、局指挥中心及上级有关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第七章 重大事件(故)处理第二十三条:事件(故)的处置主要遵循以下原则:1、恢复: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尽快恢复播出,消除或降低事故对播出造成的影响;2 优生级:根据受影响节目的重要程度,合理调配播出设备资源。如,当中央第一套广播电视节目播出系统出现故障并影响播出时,应合理调配播出设备资源,首先进行中央第一套节目的恢复工作,全力保障中央一套节目的播出;3 报告:按上述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件(故)情况;4、调查分析:组织事故分析,故障排查,确定事故性质;5、事后处理:对技术事故,要总结经验, 查找隐患,采取措施,防止相同或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对责任事

16、故,要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按照重大事故责任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必要的处罚,第 10 页 共 14 页并组织职工进行事故教育,吸取教训,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规范,杜绝责任性事故的发生。事后要编制事故案例,总结提高。第二十四条:重大事件(故)的调查。发生重大事件(故)时,事发单位应立即组织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在规定时间内,书面上报事件(故)调查分析报告。省和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组织专门调查组开展调查,也可责成有关部门参加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书面上报省广电局。第二十五条:重大事故的处理。1 按处理对象划分,分为对责任者的处理和对播出单位的处理;按处罚内容划分,分为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按管辖范围划分,分为播出单位处理和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处理。2 处理的权限。对播出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原则上由事发单位的主管机构实施,并上报省广电局。3 责任事故处理种类为:(1)扣发奖金;(2)行政纪律处分;(3)留职察看;(4)开除公积。4 建立责任事故调查、处理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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