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孵化基地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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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业孵化基地工作计划前言:为促进我区实现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发展新兴产业,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和激发全民创业热情,实现我区建设“实力、生态、活力、和谐”奋斗目标,按照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建设方案如下:一、建设孵化基地的重要意义近年来,围绕“三个集中”发展战略、“三三三四”发展重点,不断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随着民营经济发展步伐迅速加快,经济发展主体的多元化需求不断增加,一批企业家主体(包括企业中层管理、营销、科技人员)、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在校大学生和毕业生、农村致富带头人的创业热情不断高涨,建筑工程学校以及企业研发机构的一批成果急需转化为生产力等等,设立综合创

2、业孵化与实训基地的各项要素已经完全具备。但是创业初始阶段普遍存在规模偏小、布局分散、产业层次低、用地难、融资难、应对风险能力弱等问题。为解决创业主体创业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策支持等措施,建立我区综合创业孵化与实训基地,为广大创业者开辟一片“试验田”,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和龙头带动作用,引导广大创业者走合法、优质、高效的创业道路,储备一批成长性中小企业,培育一批规模创新企业,为我区经济发展提供后续动力,对提升我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二、指导思想、组织机构与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探索创业企业做大做强的新途径。通过激发高校毕业生(包括职教生)和企业高科技人才

3、为主的各类创业者的创业热情、提升创业能力,以市建筑工程学校为依托,建设创业实训孵化基地,孵化一批自主创业实体,以点带面深入推进市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二)组织机构成立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委区政府目标督查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林畜牧局、区投资和促进局、区文体旅游局、区卫生局、区城市管理局、区统计局、国土资源局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工商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残联、区妇联

4、、区就业局、格里坪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市建筑工程学校等部门(单位)的相关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开展孵化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立创业指导专家团,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第一、二、三产业的专家和创业成功人士组成,开展创业项目指导、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指导等工作。各部门成立相应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与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相关的工作。格里坪镇、各街道、各社区成立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站),在本辖区内开展与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相关的工作。市建筑工程学校成立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训

5、孵化基地建设工作。(三)工作目标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参与、高校承建的建设模式。由政府搭建平台、出台扶持政策,相关部门落实职责、开展帮扶服务,学校落实场地、成立管理机构,孵化基地作为实体、独立开展工作。将创业孵化园建设和创业实训基地建设相结合;项目营运模式以创业者主导和专家指导相结合;项目营运和创业实训相结合,建设1个“产、学、研”为一体,培训、实训、孵化一条龙的综合性创业孵化基地。年全面完成孵化与实训基地建设任务并投入试运营,为期3个月的试运营阶段原则上以学校为孵化主体,暂不接收外来创业对象的孵化项目。试运营结束后将面向全区开放,将全区通过创业意识培训与创业能力培训的创业者全部纳入实训对象中,对

6、通过实训与创业项目评估的创业者进行系统孵化,进一步形成一套操作性、实用性强的企业创业辅导实施方案,并在全区推广。实训孵化基地每年至少扶持30人自主成功创业,带动500人就业。三、孵化基地建设方案(一)建设地点。孵化基地建设于市建筑工程学校校内。学校位于苏铁大道西段,地处清香坪、大水井、河门口商业主城区中间,紧邻格里坪镇重点发展区和陶家渡为中心的完善功能区,交通便捷,信息畅通,水电路通讯配套。地势开阔,可建设实训工厂、科研实验室、工作室等基础设施。学校现有高级教师54人,双师型教师114人,常年开展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及继续教育、三类人员安全能力考核培训,“阳光工程”、“劳务品牌”

7、培训,职业技能鉴定、驾驶培训等服务项目,可以为多种行业、多类创业主体提供专业的创业指导服务。(二)建设规模。拟建的孵化基地建筑面积约6000,内容涵盖实训工厂、科研实验室、创业项目工作室三大主体,以及孵化基地办公室、孵化基地指导服务工作室等其他方面。此外,孵化基地将充分发挥学校现有技术、设备与师资优势。在现有土木水利类、加工制造类、交通运输类、财经商贸类、信息技术类共5大类8个专业实训基地,41个实训、实验场地,总值1935万元设备,11个公共基础课实训室,6个专业基础课实验室,22个专业课实训车间,2个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实训场地的基础上,在现有实训室和新建场地(车间)内,利用学校现有实习实训

8、设备开展工作,并产、学、研相结合,将部分创业项目与实训车间合并,共用实训、办公设施。充分发挥54个高级教师,114个双师型教师的智力与技术支持,建设具有较强针对性的汽车保养与修理厂建设项目工作室、机械制造生产实训基地和机械加工厂建设项目工作室、建筑材料检测中心项目工作室、建筑装饰公司建设项目工作室、代理记账公司建设项目工作室、广告公司建设项目可工作室,为辖区创业者提供强有力的创业扶持。建设初期,结合中职生学生文化素质等实际情况,拟建设3-4个项目试运行。(三)孵化基地需要达到的基本条件。应具有独立的企业或事业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财务制度以及对孵化实体的考核制度,有相

9、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服务管理人员;有相应的道路、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和职工生活等基础配套设施;有专门管理办公室,为进入基地的创业者提供服务帮助,包括开业登记、租金减免、后续跟踪指导、就业登记及参加社会保险等服务。孵化基地有很好发展前景,带动就业效果明显,并能与入驻基地的创业人员签订书面租赁协议。(四)孵化基地建设时间与资金来源孵化基地建设于2017年1月开始,年年底全面完成并投入试运营。本项目建设概算投资为1400万元,资金来源为国家专项建设,由市财政拨款。区政府将孵化对象房租补贴、基地创业辅导、技术服务等方面所需资金纳入每年的财政预算,由区财政支出。四、孵化基地职能与扶持方式孵化基地建

10、成后,须具备九项基本职能:协助孵化实体解决生产经营场地和基本办公条件;为孵化实体提供咨询、物业、商务、会展、中介等服务;协助孵化实体办理开业手续;协助孵化实体落实有关创业优惠政策;帮助孵化实体进行风险投资、项目申报、科技开发、企业策划、国际交流;帮助孵化实体代理人事、工商、财政、专利、法律等相关事务;免费为孵化对象开展创业指导培训和企业管理业务培训;做好宣传发动,积极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与氛围;免费为孵化对象提供创业项目,提供经营管理服务,定期和不定期对经营者提供咨询服务。政府扶持孵化基地建设:孵化基地按规定提供场地及跟踪服务效果明显的,政府给予孵化基地一定额度的孵化补贴;孵化基地为孵化对象开展

11、免费创业指导培训的,经培训前申请,培训后审核、报批,按再就业资金管理规定申请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孵化基地为孵化对象免费提供创业项目的,该项目平稳运行三个月以上,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的,给予孵化基地一次性、适当的项目奖励;对在创业促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孵化基地给予相应表彰和奖励。五、孵化基地入住条件与优惠政策(一)入驻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入驻创业孵化实训基地:1.项目为:有技术发明或专利的项目;工业项目中无污染、市场成长性好的项目;创业项目库中的项目;外地企业整体迁入中先期迁入的部分项目。2.创业主体为:企业家(包括企业中层管理、营销、科技人员)、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

12、教师(科研人员)、在校大学生和毕业生、农村致富带头人、残疾人等。入住孵化基地的创业者还需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风险承担能力,具有较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入驻基地后能保证在基地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自觉遵守创业孵化基地相关管理规定(二)政策支持区政府根据工作实际,每年安排一定财政资金,用于落实对孵化基地和孵化对象的相关扶持政策。项目与企业的孵化期为2年,经审查核准入驻孵化基地的项目和企业:1.第1年,免收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第2年减半征收租金和物业管理费。2.孵化期间的企业其它优惠政策参照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相关优惠政策执行。3.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帮助提供小额贷款、团区委帮助提供青年小额贷款

13、。4.政府帮助引进风险投资基金和设立科技创新资金。5.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优先给予融资担保。6.区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区农林畜牧局等部门不定期给予技术指导。7.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每年从中小企业扶持基金中单列一定经费用于基地建设工作经费。8.区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孵化实训基地负责厂房租金、物业管理费的减免及财税优惠政策的落实。六、开展创业服务与落实退出机制(一)创业服务建筑工程学校成立创业孵化基地服务机构,规范化开展创业孵化服务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工商、扶贫、农牧、总工会、团区委、妇联、残联等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创业指导服务

14、中心、孵化基地服务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培训。(二)考核机制孵化基地每半年对在孵创业实体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在孵创业实体,孵化基地以书面形式通知孵化对象,并帮助分析解决有关问题,敦促其整改;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在孵实体,终止在基地的孵化协议,不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在孵实体考核需提供以下材料:市创业促就业在孵创业实体考核表;创业实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它相关材料及复印件(新产品或高新产品证书、项目各类计划文件、成果或产品鉴定证书、获奖证书、专利及专有技术证明材料等)。(三)退出机制。孵化期内已经孵化成熟,具有市场生产能力的孵实体和孵化期已满的实体,原则上退出基地,政府优先安排进入格里坪工业园,清香坪、大水井、河门口三个政治、商业主城区,格里坪镇重点发展区,以陶家渡为中心的完善功能区;不接受安排落户的则应按标准补交房屋租金,并不再享受孵化创业实体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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