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和秋冬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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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解释为: “刑不上大夫”即大夫以上犯罪,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获得某些宽宥,如他们一般不被处以残损肤体的肉刑,必须处死者在郊外执行等等;所以因为如此,主要是因贵族内部,不同程度上总有一定的血缘关系,为了在广大被统治者面前保持贵族作为一个整体的尊严,也不宜让他们终生带着曾受刑辱的标记。 “礼不下庶人”,即庶人忙于生产劳动,又不具备贵族的身份和礼所要求的物质条件,因而不可能按贵族的各种礼仪行事,这些礼也不是为他们而设立的。然而,上述解释之后,又自相矛盾的加上:史籍上关于官贵被杀、被刑的记载,是不胜枚举的;“礼不下庶人”绝不意味着庶人可以不受礼的约束。上和下,不能望文生义,否

2、则就象有的人对“七月流火”所作的解释那样,或者如某报为“刑不上大夫”正名而做的解释“出现误读的原因是错解了这个“刑”字,古人用字是极为精审的, “刑” ,肉刑之谓也,它具有特定的内涵,其外延比“法”要小得多,只不过是主张即使士大夫犯法,也不要轻易对他们用肉刑而已。 ”其实,上下就是加减。 “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意思为:刑法不加重于大夫,礼制不减轻于庶人。实际上,大夫是懂得刑法的,而庶人不一定懂得礼制。所以,这一句要表达的真实意思是“大夫不因懂得刑法而加重罪责,庶人不因不懂得礼制而减轻罪责。 ”对刑法和礼制知道与否,并不能影响罪刑的轻重,不因此而增一分或减一分。以上观点,蔡先生在其著作中已

3、经写得很清楚蔡枢衡先生所著之中国刑法史。 “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意思为:刑法不加重于大夫,礼制不减轻于庶人。实际上,大夫是懂得刑法的,而庶人不一定懂得礼制。所以,这一句要表达的真实意思是“大夫不因懂得刑法而加重罪责,庶人不因不懂得礼制而减轻罪责。 ”对刑法和礼制知道与否,并不能影响罪刑的轻重,不因此而增一分或减一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这句话,出自春秋时期成书的礼记 。自秦汉以来,对这句话的解释都是“庶人没有资格受礼遇,大夫拥有特权不受刑” ,把“下”作“下到” ,“上”作“上到”解。这种解释,与原话的本来意义是违背的,这是“以封建的特权观念去解释带有原始性质的、以天神报这为根据、以

4、血缘宗亲行正义的远古刑礼观的一种误解” 。首先,从先秦人的字句上看, “上” “下”二字,意作鄙视、重视。如“以高下下,以男下女” ,其高下之之间的“下”与男女之间的“下” ,均为卑贱意。 论语的“惟上智下愚不移” ,其“上”与“下”也作重轻意解。 礼记的“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其“上”“下”二字取义,与上列句式相同,意为尊卑之意.所以这句话,应为“礼不卑庶人,刑不尊大夫”,与后世的“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一脉相承的。正确的解释应为:大夫不因懂得刑法而加重罪责,庶人因忙于生计和没有条件置办行礼用的祭品,故而对庶人不作某些礼的要求。其实这句话是古代礼乐制度一种非

5、常人性化的原则,是勉励人们遵守礼乐制度的。 “礼不下庶民,刑不上大夫”一句,出自礼记曲礼 。 “国君抚式,大夫下之。大夫抚式,士人下之。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刑人不在君侧。 ”:“式” ,是古代车马上的横木;“抚式” ,手抚在横木上,身子略向前倾,以示敬意;“庶人” ,即是百姓;“大夫” ,便是贤者,也就是好人;要注意的是,这段中的“礼”一字,并不是属道德概念的“礼” ,而是指某种礼节,某种行礼的方式,这里便是代指“抚式”。 2整段的白话翻译便可以知道了:国君在途中遇到大夫,便抚式示礼,而大夫(大夫也有专车)则下车还礼。大夫在途中遇到士,同样的抚式示礼,而士(士也有专车)则下车还礼。而在途中

6、遇到百姓,则不用那样抚式示礼,刑法也不用对待大夫,要对之刑罚的人是不在君王旁边的。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说“在途中遇到百姓,则不用那样抚式示礼” (也表示其他礼节,其它行礼的方式)?其实很简单,百姓满街走啊,如何一一打招呼以示礼?如果一一打招呼以示礼,要一天时间还不够吧?您见过国家领导人,或是地方领导人一路上都和人们一一打招呼以示礼? 又为什么说“刑法也不用来对待大夫”?只要仔细一想,也很好懂。因为,于礼而言,大夫惟贤是从,大夫便是贤者。在这个前提下,换句话说,在这里,大夫便是“好人”的代名词,而不是刑法所针对的犯人,故而法不是用来对待大夫(也就是好人)的。所以后面又说:“要对之刑罚的人是不

7、在君王旁边的。 ”反过来说,假设大夫如果不贤而犯了法,那是也绝对照刑不误。 且看以十三经注疏为底本的礼记译注 (上海古籍出版社)对“大夫抚式,士人下之。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翻译:“礼不为下面的庶人而制,刑不为上面的大夫而制。 ” 前句“礼不为下面的庶人而制”是按孙希旦所云:“不为庶人制礼也,制礼自士以上。”而注解的,实则有误。孔子曾说过:“立于礼。 ”(论语泰伯 ) “齐之以礼。 ”(论语为政 ) “约之以礼。 ”(论语雍也 ) ,这些都是夫子关于礼教的对治国安邦建议,也是对平民百姓的要求。便是那千古名句“克已复礼为仁” (论语颜渊 ) ,亦复如是。“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

8、之后。是姑,法之用易见,而礼之所为生难知也。 ”(大戴礼记礼察 )孔子也正是意识到思想对人的言行的显著影响,而极力提倡以礼乐教化人民,我们怎么能说“礼不为下面的庶人而制”? 另外,关于“国君在途中遇到大夫,便抚式示礼,而大夫(大夫也有专车)则下车还礼。大夫在途中遇到士,同样的抚式示礼,而士(士也有专车)则下车还礼”这段,有人或会说这就反映出宗法森严的等级制度。真是这样吗?其实不然。国君抚式便可,大夫下车还礼这只是礼而已,并无等级可言。拿今日来说,如果我们在路上偶遇驾车的亲戚长辈、或是昔日老师、或是上级领导,他们是不是可以朝我们点个头、或是微笑一下既可?而我们的态度是否应该更热情一点,如停下车以

9、示敬意?这恐怕是后辈晚生最起码的礼貌吧?礼记曲礼所谓“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 ,便是讲述了礼的作用。国君、大夫、士各有其礼,正是“礼”的作用之一“别同异” 。同篇中“父之仇,弗与共戴天。兄弟之仇,不反兵。交游之仇,不同国”(对于父亲的仇人,和他不共戴天。对于兄弟的仇人,随时携带兵器在身边报仇。对于朋友的仇人,不和他同住一国)也正是礼的作用之一“定亲疏” 。我们不能把朋友的仇人和父亲的仇人同等的看待,一如国君抚式便可,而大夫自应下车还礼。“刑不上大夫” ,并不是大夫以上贵族犯了罪是不用刑的。我们看历史上,3好多大夫以上的人都是处以极刑的。如商鞅被“五马分尸” ,李斯被“腰

10、斩” 。都是要用刑的。 “用刑” 、 “法不阿贵” 、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是从法律的角度而言的。那么“刑不上大夫”是什么意思呢?“刑不上大夫”是从犯法者的角度而言的,意即:大夫以上的人身份高贵,是不应该犯法的,即便是犯了法也不应该受到刑罚的羞辱,即“士可杀,不可侮” ,就应该自裁、自缢死去,免得受到羞辱。所以有“赐死”这一说,叫人死不仅不是加害,而是一种恩赐,是皇恩浩荡。那我们应该如何正确地理解刑不上大夫这一句话?我们来看孟子离娄上中如何说,摘录于下:原文“是以惟仁者宜在高位。不仁而在高位,是播其恶于众也。上无道揆也,下无法守也,朝不信道,工不信度,君子犯义,小人犯刑,国之所存者幸也

11、。 ”译文只有仁人才应该处在高位。不仁的人处在高位,是让他把邪恶传播给众人。在上的不依照公义度量事物,在下的不用法度约束自己,朝廷不信仰道义,官吏不信仰法度,君子(泛指居高位的大夫)触犯理义,小人触犯刑律,国家还能生存的,只是由于侥幸罢了。解读义实际上是人的内心标准,而刑 (法律)只是人心外的标准。人的内心标准与心外之标准是君子与小人的距离。 我们明确了义与刑概念,再看“君子犯义,小人犯刑,国之所存者幸也”所说的意思?可以这样理解:居于高位者的行为违背了义的原则 ,国家居然还生存是侥幸。也就是说衡量 居高位的君子的行为标准是义,不能再是刑法!如果需要用法律来衡量他们的行为时,人品那就太低档了已

12、属人渣,大夫必用有德这是中国文化概念中的公平和正义!是义字的正解,中国古人处事是以义为标准的。 礼记曲礼上曰:“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唐初孔颖达疏:“刑不上大夫者,制五刑三千之科条,不设大夫犯罪之目也。所以然者,大夫必用有德,若逆设其刑,则是君不知贤也。 ” 因此,我们从礼记中读到的“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是不是说大夫不受刑法约束呢?我们从历史上看就会明白大夫违法同样要受刑法制裁。最好记的大概是大禹的父亲鲧了,他因只治水不利,被舜帝所杀。而大禹因其治水之功,更重要的是大禹之德,舜帝禅让天下给他。 中国文化中认为君应知贤 、“大夫必用有德”是天经地义的事,所以不可逆设其刑 。 理解

13、“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意思为:刑法不加重于大夫,礼制不减轻于庶人。实际上,大夫是懂得刑法的,而庶人不一定懂得礼制。所以,这一句要表达的真实意思是“大夫不因懂得刑法而加重罪责,庶人不因不懂得礼制而减轻罪责。 ”对刑法和礼制知道与否,并不能影响罪刑的轻重,不因此而增一分或减一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这句话,出自春秋时期成书的礼记 。自秦汉以来,对这句话的解释都是“庶人没有资格受礼遇,大夫拥有特权不受刑” ,把“下”作“下到” ,“上”作“上到”解。这种解释,与原话的本来意义是违背的,这是“以封建的特权观念去解释带有原始性质的、以天神报这为根据、以血缘宗亲行正义的远古刑礼观的一种误解”

14、。首先,从先秦人的字句上看, “上” “下”二字,意作鄙视、重视。如“以高下下,以男下女” ,其高下之之间的“下”与男女之间的“下” ,均为卑贱意。 论语的“惟上智下愚不移” ,其“上”与“下”也作重轻意解。 礼记的“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其“上” “下”二字取义,与上列句式相同,意为尊卑之意。 其次,从血缘宗亲社会的刑礼观上看,远古时代,社会的所有成员,为了本血缘宗亲的兴旺发达,子孙繁衍,都要4严守人所共循的礼制刑法,谁也不能特珠。尧舜时,舜让鲧治理水患,鲧没有治好,鲧就受到了死刑处分。舜让位于禹后,禹对于执法刑父的皋陶不但重用,而且友情胜旧。当时刑礼保持公正与威严,即便是首领也不例外

15、。所以这句话,应为“礼不卑庶人,刑不尊大夫” 。 当然,这句话到了封建社会变成了因人论罪,礼成了尊上卑下、刑变为宥贵残贫的封建特权阶层的私器。但这句话是与后世的“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一脉相承的。秋 冬 行 刑汉 代 对 死 刑 的 执 行 , 实 行 “秋 冬 行 刑 ”的 制 度 。 汉 代 统 治 者 根 据 “天人 感 应 ”理 论 , 规 定 春 夏 不 执 行 死 刑 。 除 谋 反 大 逆 “决 不 待 时 ”以 外 , 一般 死 刑 犯 须 在 秋 天 霜 降 以 后 , 冬 天 以 前 执 行 。 因 为 这 时 “天 地 始 肃 ”, 杀气 已

16、至 , 便 可 以 “申 严 百 刑 ”, 以 示 所 谓 “顺 天 行 诛 ”。 秋 冬 行 刑 制 度 ,对 后 世 有 着 深 远 的 影 响 , 唐 律 规 定 “立 春 后 不 决 死 刑 ”。 明 清 律 中 的 “朝审 ”“秋 审 ”制 度 亦 可 渊 源 于 此 。中 国 古 代 秋 冬 行 刑 制 度 研 究摘 要在 中 国 古 代 , 由 于 受 “天 人 相 关 ”、 “天 人 合 一 ”的 思 想 及 阴 阳 五 行学 说 的 影 响 , 人 们 将 自 然 现 象 与 社 会 现 象 联 系 起 来 , 根 据 自 然 现 象 的 变 化 来安 排 生 产 活 动 和 社 会 活 动 。 具 体 到 司 法 上 , 人 们 将 自 然 现 象 、 季 节 与 刑 罚 相联 系 , 以 自 然 现 象 作 为 司 法 的 根 据 , 使 司 法 过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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