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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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方案XX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方案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财政分局: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财会XX212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指导和促进各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工作,根据财政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财会XX1031 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是指单位在开展内部控制建设之前,或在内部控制建设的初期阶段,对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的“摸底”评价。通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明确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重点

2、内容,围绕重点工作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同时,发现单位现有内部控制基础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各单位于 XX 年底前如期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贯穿于单位的各个层级,确保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经济业务活动的全面覆盖,综合反映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水平。(二)坚持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特别是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着力防范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各单位在选取评价样本时,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优先选取涉及金额较大、发生频次较高的业务。(三)

3、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针对单位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特别是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及其处理整改情况,明确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方向和重点。(四)坚持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立足于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单位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经济活动、风险水平及其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相适应,并采用以单位的基本事实作为主要依据的客观性指标进行评价。三、主要任务(一)组织动员。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于 XX 年 7 月中旬,全面启动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本单位积极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二)开展评价。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于 XX 年 9 月底

4、前,按照本实施办法的要求,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721 号)为依据,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其填表说明(见附件 2 和附件 3),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三)评价报告及其使用。各单位应将包括评价得分、扣分情况、特别说明项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在内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 4)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以明确下一步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重点和改进方向,确保在 XX 年底前顺利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各单位可以将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得分与同类型其他单位进行横向对比,通过对比发现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

5、不足和差距,并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和效果。县直部门应当在部门本级及各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综合性评价,形成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作为 XX 年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向县财政局报告。(四)总结经验。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财政分局应当于XX 年 11 月 20 日前,向县财政局(会计股)报送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本单位及系统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及典型案例等。四、有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望江县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名

6、单附后,附件 1),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我县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县直各单位、乡镇财政分局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前期部署、部门协调、进度跟踪、指导督促。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建立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上,认真对照,真实完整地填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表和评价报告。(二)加强宣传督查。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财政分局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本地区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宣传督查。要认真做好宣传报道、信息报送等工作,汇总基础性评价表和评价报告,总结经验成果。要加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和评价结果的监督

7、检查,确保内部控制建立实施和基础性评价工作按期完成。(三)加强协调联动。财政、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会商和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共同推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XX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方案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财会XX212 号)精神,进一步指导和促进各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工作,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财会XX1031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

8、方案。一、工作目标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是指单位在开展内部控制建设之前,或在内部控制建设的初期阶段,对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的“摸底”评价。通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明确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重点内容,围绕重点工作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同时,发现单位现有内部控制基础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各单位于 XX 年底前如期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贯穿于单位的各个层级,确保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经济业务活动的全面覆盖,综合反映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水平。(二)坚持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

9、上,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特别是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着力防范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各单位在选取评价样本时,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优先选取涉及金额较大、发生频次较高的业务。(三)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针对单位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特别是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及其处理整改情况,明确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方向和重点。(四)坚持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立足于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单位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经济活动、风险水平及其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相适应,并采用以单位的基本事实作为主要依据的客观性指标进行评价。三、工作安排(一)组织动员。各

10、县、区(部门)应于 XX 年 8 月上旬,全面启动本县、区(部门)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研究制订实施方案,广泛动员、精心组织所辖各单位积极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二)开展评价。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于 XX 年 9 月底前,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以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721 号)为依据,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其填表说明(见附件 2 和附件 3),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三)评价报告及其使用。各单位应将包括评价得分、扣分情况、特别说明项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在内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向单位主要

11、负责人汇报,以明确下一步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重点和改进方向,确保在 XX 年底前顺利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各单位可以将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得分与同类型其他单位进行横向对比,通过对比发现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不足和差距,并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和效果。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监察厅安徽省审计厅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财会XX212 号)文件精神,市直部门应当在部门本级及各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综合性评价,形成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见附件 4),连同评价指标评分表于 11 月10 日前报市财政

12、局对口业务科室,经业务科室审核后报市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应当作为 XX 年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四)总结经验。各县、区财政部门应于 11 月 10 日前,向市财政局(会计科)报送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本县、区(部门)开展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及典型案例等。四、有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蚌埠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见附件 1),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我市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各县、区财政局要发挥统筹作用,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做好

13、前期部署、部门协调、进度跟踪、指导督促等工作。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建立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上,认真对照,真实完整地填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表和评价报告。(二)加强宣传督查。市直各部门,各县、区财政局要切实加强对本县、区(部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宣传督查。认真做好宣传报道、信息报送等工作,汇总基础性评价表和评价报告,总结经验成果。要加强对本县、区(部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和评价结果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县、区(部门)内部控制建立实施和基础性评价工作按期完成。(三)加强协调联动。财政、监察、审计

14、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会商和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共同推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XX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监察厅安徽省审计厅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财会XX212 号),进一步指导和促进各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工作,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财会XX103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自 2017 年 1 月 1 日实施以来,XX 市从动员宣传到督导检查等做

15、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截止 2017 年底,我市有 97 家一级预算单位制定并上报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手册文件,上报率达 100%,并将内控实施情况纳入年度决算检查的重要内容,实行常态化的财政监督。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是发现单位现有内部控制基础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各单位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贯穿于单位的各个层级,确保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经济业务活动的全面覆盖,综合反映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水平。(二)坚持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

16、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特别是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着力防范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各单位在选取评价样本时,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优先选取涉及金额较大、发生频次较高的业务。(三)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针对单位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特别是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及其处理整改情况,明确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方向和重点。(四)坚持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立足于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单位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经济活动、风险水平及其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相适应,并采用以单位的基本事实作为主要依据的客观性指标进行评价。三、主要任务(一)组织动员。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应当于 XX 年8 月 20 日前上报本县(市)区、本部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二)开展评价。市直各部门应当于 XX 年 9 月 30 日前,按照本方案的要求,以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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