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问题学籍处理和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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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问题学籍处理和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实验学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问题学籍处理和建立数据质量核查机制的通知 (教基一厅 2015 2 号)要求,我厅于 2015 年 5 月 14 日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学籍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了问题学籍处理和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培训。为加快推进问题学籍处理和数据质量核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问题学籍处理和数据核查的重要性目前我省部分学生学籍信息存在缺项、有误、未更新等问题,个别学生因没有提供居民身份证件号未获得正式学籍号,影响学籍系统学生信息质量,影响学籍信息在教育治理中的基

2、础性作用,因此各地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此次中小学生问题学籍处理和数据核查,要通过核查进一步完善数据信息,提高数据的全面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更好地应用于服务学生、服务家长、服务学校、服务教育教学。二、加强领导,建立机制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每学期复核学生学籍,确保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 。我省细则(试行) 也要求“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学2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各地和学校应建立健全问题学籍处理和数据核查工作机制,主管领导负责,学籍主管部门领导具体抓,要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层层落实,确保问题学籍处理和

3、数据核查顺利进行。要根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 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应用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48 号)和我省细则(试行) 要求,明确小学新生注册、在校生注册、来华归国学生注册、学籍注册核办、问题学籍处理的具体要求。进一步提高学籍信息变动管理实效,学生信息发生变化,学校要及时在全国学籍系统进行更新,学籍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办。要做好休学、复学、转学、控辍保学、跳级、留级、境外就读、死亡等日常学籍异动管理和毕业、结业、升级、招生、升学等学籍正常变动管理工作,为学生建立完整、准确、真实的电子学籍档案。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每学期通过学籍系统核实学生“人籍”是否一致,更新已发

4、生变化的信息项,学籍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准,在此基础上每学年下学期暑假前核对一次新生基本信息。三、加快问题学籍处理经省内查重、全国查重,并通过国家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身份比对认证,确认存在身份证号重复、错误(含身份证号不存在、姓名与身份证号不匹配)等两类问题学籍,需要尽快处理。3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及时通过全国学籍系统,查看当地或本校的问题学籍情况。学校应对问题学籍进行核查处理,核实问题学籍相关学生的在校生身份和身份证件情况。对身份证号重复情况,若学生已不在校,学校应按照“人籍一致”原则执行删除操作;若学生在校且学校认为该生身份证号和姓名无误的,学校应执行佐证操作;若学生在校但系统内身份证

5、号或姓名错误,学校应执行变更操作。如涉及到高中阶段违规招生的,应先处理完招生问题,再处理学籍问题。执行佐证和变更操作时,均需要上传加盖学校公章的学生在校证明和学生户口簿(或身份证正反两面或者户籍部门提供的正在办理居民身份证件号回执)扫描件。 学籍主管部门要及时审核学校处理后的问题学籍,严格把关。在审核佐证、变更操作时,有疑问的要向公安机关户籍部门核实信息,确保学生在校情况和佐证材料真实、系统内学生信息与佐证材料一致。身份证号重复的问题学籍,经佐证处理后仍需教育部仲裁的,教育部将进行核查。发现学校或学籍主管部门把关不严,甚至弄虚作假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对于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信息不一致

6、的问题学籍,经各地和学校佐证审核后,将由教育部统一下发全国学籍号。 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系统的“中小学生问题学籍情况”功能,跟踪督促辖区内问题学籍处理进4度,确保在 6 月 30 日前完成问题学籍处理(含省内问题学籍处理)。四、认真开展数据核查数据核查主要是核查学生人籍是否一致、核查目前是否为无在办业务的在校生(有在办业务的待处理完后由所在学校进行数据核查) 、核查有无身份证号码和问题学籍处理。要坚持“谁采集谁负责、谁录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把数据核查质量关。核对学生基本信息时,应集中组织学校通过学籍系统的“数据质量核查”功能将全国中小学生学籍基础信息确认表 (以下简称

7、确认表 ,见附件)打印发放至每一位学生家长(监护人)审核、修改、补充,家长(监护人)签字确认后交还学校。重要身份信息变更的,须提交身份证件佐证;信息更新的,班主任要确认家长提交的确认表中手写信息项字体工整、字迹清晰、易于辨认。之后,由学籍管理员在学籍系统内完成修改操作,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按照程序及时核准。全国学籍系统内为非在校生状态的学生,须按程序恢复为在校生状态后,由学籍所在学校核对其基本信息;正在办理转学等异动业务的学生,须完成异动处理后由学籍所在学校核对其基本信息。对于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实际存在,在全国学籍系统漏登的学校(包括义务教育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招收适龄儿童,多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

8、训练,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社会机构) ,要按照关于解5决少数学校漏填漏报问题的通知 (教基一司函201416号)要求补建学校账户,补建学生学籍。在其他学校建有学籍的必须转接学籍,否则应安排其回学籍所在学校就读。部分注册学籍时未提供居民身份证件号的学生,如已在公安部门办理了户口登记,取得了居民身份证(或户籍部门提供的正在办理居民身份证件号回执) ,应将身份证号及时更新录入系统。对仍未办理的学生,学校应核实其在校生身份后,上传加盖学校公章的学生在校证明至全国学籍系统。数据核查工作结束后,教育部将为身份信息真实准确的此部分学生发放首字母为“G”或“J”的正式学籍号。学校应

9、将学生家长签字确认的确认表和纸质佐证材料作为学籍档案存档。为加大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支持力度,全国教育技术服务平台(简称服务平台)已开通学校级学籍管理员、班主任账号(学籍管理员和班主任注册登录方式公布在学籍系统“数据质量核查”功能中)。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此次核查工作中,家长签字确认的确认表统一交给班主任,由学校组织人员按照技术标准要求采用扫描、拍照等方式制作成图片(图片以学生学籍号或上传码来命名),以学校为单位使用 PC 端专用工具上传至全国学籍系统作为电子档案存档。除此之外的其他方式上传确认表,均不作为此次核查的依据。数据质量核查期间,在保证系统数据安全的基础上,全国学籍系统将在区县、学校两级启

10、用“数据质量核查专6用账号”,供多用户同时登陆操作,节省时间、提高效率。核查工作到期,专用账号自动关闭。我厅已通过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下发了专用账号,县级学籍管理部门和学校要在现有学籍管理员队伍基础上,增加人力投入,充分发挥专用账号作用。各地应尽快启动数据核查工作,6 月 30 日前完成各项具体任务。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已将数据核查工作进度情况纳入全国学籍系统月度通报中,上传的确认表将作为重要指标。附件:1.全国中小学生学籍基础信息确认表2. 全国中小学生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流程2015 年 5 月 11 日7附件 1全国中小学生学籍基础信息确认表序号 项目名称 当前 变更 序号 项目名称

11、当前 变更学生基础信息当前1 姓名变更2 性别 3 出生日期4 民族 5 国籍/地区6 身份证件类型当前7 身份证件号变更8 港澳台侨外当前9 户口所在地变更10 户口性质 11 入学年月12 就读方式 13 入学方式当前14 现住址变更15 联系电话 16 邮政编码学生扩展信息17 是否独生子女 18 是否受过学前教育19 是否留守儿童 20是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21 是否孤儿 22 是否烈士或优抚子女23 残疾人类型 24 上下学交通方式25 上下学交通距离(公里) 26 是否需要乘坐校车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一信息827 姓名 28 关系当前29现住址 变更30 联系电话 31 是否监护人学

12、生家长或监护人二信息32 姓名 33 关系当前34现住址 变更35 联系电话 36 是否监护人基础信息确认表拍照上传号: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字: 日期: 一、全国中小学生学籍基础信息确认表填写说明1.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检查表中的当前数据是否完整、准确。2.当前数据内容缺失或者错误的,需要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根据实际情况在该表中按照填写标准在变更栏用正楷填写正确信息。3.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更改,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4.检查无误后,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字(注明日期) ,并将此纸质表(不含本页)提交给学校。 5.请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记下学生的全国学籍号,首字母为“G”或“J

13、” 的是正式学籍号, “L”的是临时学籍号,在学生身份核实之前使用,正式学籍号和临时学籍号均由教育部颁发。正式学籍号非常重要,将来办理与学籍有关的一切重要业务时都需要。临时学籍号是获得正式学籍号前办理各项业务的依据,也是更换正式学籍号的凭证。9附件 2全国中小学生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流程为指导各地开展中小学生数据质量核查,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内容和实施步骤,确保学生数据真实准确,特制定本流程。一、省级教育行政部门1.准备存储设备用于存储上传的全国中小学生学籍基础信息确认表电子文件,容量应 2 倍于本省中小学生照片的存储设备容量。2.部署本省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召开省内各地市、区县参加的数据

14、质量核查工作部署培训会。强调总体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角色及职责、工作开展流程、时间进度要求,培训基本操作步骤与方法。3.下发数据质量核查专用账号。104.设置省内分区域开展数据质量核查时间开关,之后在学籍系统内相应分区域设置“导出学籍基础信息确认表” 、“录入修改学籍基础信息确认表”两功能开关。5.明确参与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省级技术支持人员。技术支持人员应通过技术支持服务平台,解答各地市和区县提出的问题。省级可进一步要求各地市明确技术支持人员。6.逐条审核省直属管理学校的关键数据变更。7.督促检查各地市数据质量核查工作进展情况,汇总上报学籍基础信息确认表下发、回收和录入情况。二、地市级教育行政部

15、门1.指导各区县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培训。2.明确参与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地市级技术支持人员。技术支持人员通过技术支持服务平台,解答各区县提出的问题。3. 逐条审核市直属学校的关键数据变更。4.督促检查各区县数据质量核查工作进展情况,汇总上报学籍基础信息确认表下发、回收和录入情况。三、县级教育行政部门1.部署本区县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工作环节、时间进度要求和注意事项,讲解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操作指南2.明确参与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县级技术支持人员。技术支持人员通过技术支持服务平台,解答各学校提出的问题。113.使用下发的数据质量核查专用账号,逐条审核各学校的关键数据变更。4.督促检查各学校

16、数据质量核查工作进展情况,汇总上报学籍基础信息确认表下发、回收和录入情况。四、学校1.学校学籍管理员通过学籍系统的“数据质量核查”功能,集中打印学籍基础信息确认表。2.组织召开班主任培训会,布置学籍基础信息确认表下发、填写、回收和录入工作。向班主任宣讲数据质量核查的重要性,讲明学籍基础信息确认表的填写、回收和录入流程与注意事项。同时布置以下工作:逐班核实在校就读学生是否已建学籍,学生的在校状态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补充上传使用其他证件类型的学生证明材料、无居民身份证件号学生就读证明。3.组织召开学生家长会。向学生家长讲明学籍基础信息确认表的填写注意事项。4.回收学籍基础信息确认表,组织录入修改审核工作。录入修改前,需认真核对学生家长(监护人)填写的信息是否清楚、准确,有疑问的要与学生家长(监护人)进行再次确认修改。确认无误的,集中组织录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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