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制度

上传人:笛音 文档编号:31725938 上传时间:2018-02-09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49.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制度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制度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制度(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制度劳 务 分 包 合 同 管 理 部 是 合 同 管 理 的 主 要 负 责 部 门 , 为 加 强 公 司 合同 管 理 , 使 公 司 的 合 同 管 理 制 度 化 、 规 范 化 , 预 防 和 减 少 合 同 纠 纷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 结 合 我 公 司 实 际 情况 , 制 定 本 制 度 。第一条劳务作业层是优质、高效、低耗地完成项目施工生产任务的支撑和保证。第二条“总量控制”的原则。一)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第三条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务分包合同。公司不得将所承接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企业

2、或个人。第四条 承包和发包方确定劳务关系时,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立劳务分包合同;公司在进入施工现场前依法订立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订立以后,除依法变更外,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劳务分包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第五条 劳务分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方式订立。第六条 劳务分包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发包人、承包人的单位全称;二、工程地点、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及内容、质量标准、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三、合同工期以及调整的要求;四、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人工费、劳务工资结算和支付的方式、时限以及保证按期的相应措施;五、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调整标准、调整依据及程序;六、劳务作业内容变更、洽商的形式和要求;七

3、、施工现场及劳务作业人员的管理要求;八、劳务作业验收的条件及程序;九、违约责任;十、争议的解决方式;第七条 劳务分包合同不得包括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采购内容。劳务分包合同可规定低值易耗材料由劳务分包企业采购。劳务分包合同中不得包括维修保证金的内容。第八条 公司与不符承包人约定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计算方式时,可以选择固定合同价款、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工程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四种方式选择其一计算。不得采用“暂估价”方式方法约定合同总价。第九条 采用建筑面积综合治理单价方式计算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价规范、工作内容、调整因素等。第十条 劳务分包合

4、同价款包括工人工资、管理费、劳动保护费、各项保险费、低植易耗材料费、工具用具费、文明施工及环保费中的人工费、利润、税金等。第十一条 与发包人在劳务分包合同订立时应当对下列有关合同价款内容明确约定:一、发包人将工程劳务作业发包给一个承包人的,正负零以下工程、正负零以上结构、装修、设备安装工程等应分别约定;二、工人工资、管理费、工具用具费、低值易耗材料费等应分别约定;三、承包低值易耗材料的,应当明确材料费总额,并明确材料费的支付时间、方式;四、劳务分包合同价格风险投资幅度 范围应明确约定,超过风险投资幅度 范围的,应当及时调整。第十二条 公司与承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施工过程中劳务作业工

5、作量的审核时限和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的支付时限。审核时限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人报送的上月之日起计算机,最长不得超过 3 日,支付时限 从完成任务审核 之日 起计算机,最长不得超过 5 日。第十三条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明确约定对劳务作业验收的时限 ,以及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结算 和支付时限。二) 、劳务分包合同的备案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订立 7 日内,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第十五条 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采用网上数据申报与书面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上数据库申报应当通过学习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内容包括

6、、地点、合同主体名称、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工期、质量标准、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及其支付方式和在京施工人员信息等。第十六条 公司办理书面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时应当提交 以下材料:一、 劳务分包合同号;二、 在京施工人员项目用工备案花名册;三、 未进行身份认证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四、 实行劳务作业招标的,提交中标通知书;五、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第十九条劳务分包合同中涉及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劳务分包合同工期、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发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负责人等发生变更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及时确认并签订变更协议。发包人应当自签订变更协议之日起 7 日内持变更协议到市场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备案手续。在

7、京施工人员发生变更的,承包人应当于每月 5 日前通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记录变更人员信息。第二十条公司承包人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成立时,双方应当签订解除协议。发包人应当自签订解除协议之日起 7 日内持解除协议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办理备案手续。三) 、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第二十一条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应当经过业务培训,具备相应的从来能力。发包人、承包人应当以工程项目为单位,设置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劳务分包合同的日常管理。第二十二条自劳务分包合同备案之日起至该劳务作业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毕之日止,承包人应当根据劳

8、务分包合同履行进度情况,于每月 25 日前在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上填报上个月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结算对付等合同履行数据。发包人可以通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对承包人填报的合同履行数据进行查询,如认为存在异议,应向承包人提出,承包人拒绝更正的,可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据实反映。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当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应当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的约定组织劳务作业人员完成劳务作业内容并将工资发送情况书面报送发包人。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每月月底对上月完成劳务作业量及应支付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给予书面确认,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支付已确认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第二十四条对施工过程中中发

9、生工程变更及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允许调整的内容,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及时对工程变更事项及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允许调整的内容如实记录并履行书面签证手续。履行书面签证手续的人员应当为发包人、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员。在工程变更及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允许调整的内容涉及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调整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及时确认相应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经确认的变更部分的价款应当按进度与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一并支付。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约定,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书面签证手续的,另一方当事人应当向合同中约定的对方通讯地址送达书面资料;收到书面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在 7 日内给予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劳务分包合同

10、中关于停工、窝工、临时性用工、现场罚款等的确认程序支付方式按照本条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本公司应当在与发包人签订书面劳务分包合同并备案后进场施工。发包人不得在未签订书面劳务分包合同并备案的情况下要求或允许承包人进场施工。第二十六条本公司完成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劳务作业内容后,应当书面通知发包人验收劳务作业内容,发包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3 日内对劳务作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本公司将及时向发包人递交书面结算资料,对方的结算程序完成后,发包人应当自结算完成之日起 28 日内支付全部结算价款。发包人、承包人就同一劳务作业内容另行订立的劳务分包合同与备案的劳务分包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劳务分包

11、合同作为结算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的依据。第二十七条劳务作业全部内容经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当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将该劳务作业交付发包人,不得以双方存在争议为理由拒绝将该劳务作业交付发包人。第二十八条在劳务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自行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根据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九条本制度在执行当中遇到的其他问题由公司相关负责人解释。第三十条加大对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结算、停窝工及变更洽商签认、合同双方履约、履约过程中的一些客观情况等易引发劳务分包合同纠纷的行为的控制与监管力度,从细节着手,以备案合同约定为依据,通过市场手段正常履行合同,通过正常途径(自行协商、申请调解、申请仲裁、向法院起诉)合理解决劳务费及劳务用工纠纷。按规定上报合同履约信息,信息必须真实有效。积极参加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各项学习培训、检查指导工作,配合各项督导整改事宜,维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四) 、劳务分包合同的报送履约1. 每月 25 日前在北京工程信息网通过公司锁报送上月履约数据。2. 数据来源必须是各工地甲方公司给付公司的劳务费及公司支付工人的工资,数据必须保证真实性。3. 明确报表中的三个“定量”和三个“定性” 。 二 O 一 O 年十二月十一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文化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