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家庭与邻里纠纷引发刑事案件的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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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04060801001201401601802002202402602803002009年 2010年 2011年 1-6月件人因婚姻家庭与邻里纠纷引发刑事案件的统计分析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各种利益诉求引发的矛盾纠纷日益增多,刑事案件高发,维护和谐稳定的压力日益增大。近年来,我县因婚姻家庭与邻里生产生活纠纷引发的“民转 刑” 案件一直居高不下,在 2009 年至 2011 年 6 月份,大名县因婚姻家庭与邻里生产生活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至少造成 38 人轻伤,9 人重伤,造成经济财产损失 100 余万元,给近 150 个家庭带来灾难。对于被害人而言,

2、或身体受到伤害或家庭财产被毁坏,对于被告人而言,既被执行刑罚,其亲属又要承受给被害人予以赔偿而带来的经济上的困难。这种不和谐音符严重扰乱了我县的治安环境和人民的生活质量,有效预防和遏制该犯罪对于加快建设和谐新农村步伐具有重要意义。现就大名县法院近三年来审结的因婚姻家庭与邻里纠纷引发刑事案件进行分析,从中找出该类犯罪的的特点、成因,并提出预防和减少此类案件的对策和建议。一、因婚姻家庭与邻里纠纷引发刑事案件的特点在 2009 至 2011 年 6 月份,大名法院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 337 件 510 人。其中, 2009 年 123 件 174 人,2010 年 175件 281 人,2011 年

3、 1-6 月份 39 件 55 人。 (见图一)图一:2009 年至 2011 年 6 月份刑事案件受理总数2在 受 理 的 刑 事 案 件 中 ,因 婚 姻 家 庭 与 邻 里 生 产 生 活 纠 纷 引发 的 恶 性 刑 事 案 件 56 件 62 人 ,占 受 理 刑 事 案 件 总 数 的 16.6%。其 中 , 2009 年 26 件 28 人 ,占 当 年 刑 事 案 件 总 数 的21.1%;2010 年 22 件 24 人 ,占 当 年 刑 事 案 件 总 数 的12.6%;2011 年 1-6 月 份 8 件 10 人 ,占 当 年 刑 事 案 件 总 数 的20.5%。(见

4、 图 二 ) 图二:2009 年至 2011 年 1-6 月份婚姻家庭与邻里纠纷“民转刑” 案件受理数在 受 理 的 56 件 因 婚 姻 家 庭 与 邻 里 生 产 生 活 纠 纷 引 发 的 恶性 刑 事 案 件 中 ,故 意 伤 害 案 件 47 件 ,占 受 理 总 数 的 比 例 高 达83.9%;放 火 、故 意 杀 人 、故 意 毁 坏 财 物 案 件 各 2 件 ,分 别 占 总 数的 3.6%;破 坏 生 产 经 营 案 件 1 件 ,占 总 数 的 1.8%;侮 辱 、非 法 侵入 住 宅 案 件 各 1 件 ,分 别 占 总 数 的 1.3%。(见 图 三 )图三:200

5、9 年至 2010 年 1-6 月份婚姻家庭与邻里纠纷引051015202530354045502009年 2010年 2011年 1-6月件人3发各类刑事案件受理数2472 2 1 1 105101520253035404550故 意杀 人故 意伤 害 放 火故 意毁 坏财 物破 坏生 产经 营 侮 辱非 法侵 入住 宅故 意 杀 人故 意 伤 害放 火故 意 毁 坏 财 物破 坏 生 产 经 营侮 辱非 法 侵 入 住 宅在受理的 56 件案件中,因家族及家庭矛盾引发的 10 件,占 18%;因地界矛盾引发的 11 件,占 20%;因宅基边界引发的矛盾高达 23 件,占 41%;因琐事及口

6、角引发的 4 件,占 7%;其他原因引发的 8 件,占 14%。(见图四)图四:2009 至 2011 年 1-6 月份婚姻家庭与邻里纠纷引发刑事案件的诱因情况通 过对上 述案件 分析归 纳,发现 存在以 下特点:因 家 族 及 家 庭 矛盾 引 发18%地 界 矛 盾 引 发20%因 宅 基 边 界 引 发41%因 琐 事 及 口 角 引发7%其 他 原 因14%因 家 族 及 家 庭 矛 盾 引 发地 界 矛 盾 引 发因 宅 基 边 界 引 发因 琐 事 及 口 角 引 发其 他 原 因4(一)被告人以男性为主,青壮年居多。56 件案件中涉及犯罪人 62 人,其中男性 59 人,占 95

7、.2%;女性 3 人,占 4.8%。从年龄上看,20 岁至 30 岁的 23 人,占 37.1%;30 岁至 40 岁的 28 人,占 45.2%;40 岁至 50 岁的 8 人,占 12.9%;50 岁以上的 3 人,占 4.8%。(二)被告人中农民所占比例大,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在62 名被告人中,农民 60 人,占 96.8%;其他人员 2 人,占3.2%。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 4 人,仅占 6.5%;初中文化程度 18 人,占 29%;小学文化程度 31 人,占 50%;文盲 9 人,占 14.5%。(三)犯罪的起因较为简单,作案手段较为单一。民事案件转化成刑事案件大

8、多是由于双方的纠纷长期积累,突发言语冲突等诱因引起,起因简单,作案手段单一,多为突发性犯罪,具体表现为实施犯罪前无预谋,有时因为双方发 生 争 吵 或 口 角 ;有 时 因 为 琐 事 产 生 纠 纷 ;有 时 因 为 言 语 不 和 ,一 时 气 急 冲 动 ,就 顺 手 拿 起 身 边 做 农 活 的 工 具 ,大 打 出 手 ,相互 格 斗 ,酿 成 恶 果 。如 被 告 人 魏 同 玉 故 意 伤 害 案 ,仅 因 同 村 魏章 臣 在 自 家 门 前 挖 了 条 水 沟 影 响 了 通 行 ,魏 同 玉 让 其 垫 平 ,因言 语 使 用 不 当 二 人 引 起 争 斗 ,魏 同 玉

9、 用 准 备 去 做 农 活 用 的 四 股钗 将 魏 章 臣 右 胳 膊 打 成 骨 折 ,构 成 轻 伤 。(四)矛盾纠纷长期得不到有效化解是主要原因。审结的 56 件案件中,有 17 件属于矛盾纠纷长期得不到有效化解而引发,有 31 件属于矛盾纠纷积累了一定时期突发诱因而引发,真正属于突发性犯罪的案件只有 8 件。部分农村当事人不能正确处理和对待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出现矛盾不能通过协商和调解及时解决,往往随着时间的推移,误会和积冤越积越深。因矛盾纠纷长期得不到有效疏导和化解,一旦双5方稍有摩擦矛盾便被激化,使当事人采取非法手段甚至实施犯罪行为来解决问题,以致“民转刑” 案件不断 发生,带

10、来的危害不断加剧。(五)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赔偿到位率低。受理的 56 件案件中,故意伤害案件 47 件,其中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 38 件,这些案件被害人的伤情程度相对较轻,造成的经济损失相对较少,被告人尽最大努力便能够赔偿到位,近九成的附带民事诉讼轻伤害案件均能调解。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 9 件,造成被害人重伤 9 人,共造成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近百万元,其中只有 3 件案件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问题达成了和解,有 6 件案件的双方当事人不能达成和解,法院予以酌情判决,判决后的赔偿到位率低。如被告人刘某某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刘某某与自家家族的刘某因工钱的事发生争吵,后引起打架,刘某某用砖头将

11、刘某头部砸成重伤,且刘某的伤残等级构成为叁级、拾级各一处。造成刘某医疗费、鉴定费、交通费、残疾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生活补助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 25 万余元。被告人刘某某家境贫困,虽有心赔偿,但给被害方造成的巨额经济损失在其赔偿能力之外,无法与被害人达成和解,法院依法作出了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刘某某被判入狱,赔偿款的执行困难重重,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难以得到弥补,给双方家庭带来沉重灾难。二、因婚姻家庭与邻里纠纷引发刑事案件的成因(一)基层组织功能弱化,社会管控能力差,矛盾纠纷化解作用难以发挥。农村基层组织本应作为防范整治农村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应具备将大部分的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的能力。但因受社会6

12、发展阶段的限制,一些农村基层组织不重视统筹兼顾,只注重经济发展而忽视社会管理的重要性,缺乏与群众的感情交流,不尊重、不关心群众的社会利益诉求,群众有了矛盾无处可诉,纠纷得不到正确引导,这就成为引发相关刑事案件的潜在因素。还有一些基层组织自治组织软弱涣散,名存实亡,基本不发挥作用。极个别农村基层组织甚至被宗族势力所掌控,制造、激化矛盾。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的急剧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群众诉求日益多元化、复杂化和利益化,而基层政权组织原始的、粗放的社会管理和解决矛盾纠纷的方式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要求,社会管理能力差,工作方式方法简单,组织力和号召力不强,对矛盾纠纷信息

13、失灵,反应迟钝,行动迟缓,效率低下,质量不高,处置不当,最终小事拖大,使民间纠纷演变成为恶性刑事案件。(二)当事人受教育程度低,生活贫困,法制观念淡薄,自控能力差。一方面这些案件的犯罪人生活贫困,社会地位低下,就业生存压力大,容易对家庭、社会产生不满情绪。由于普遍受教育程度低,法制观念淡薄,自控能力差,一旦与他人发生矛盾,采用的解决方式也比较简单,往往是言语不和或一时气愤就施以暴力,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带来的人际关系的冷漠和社会诚信的缺失,无论是家庭内部还是邻里之间的关系都缺乏信任,群众对基层调解组织也不信任,再加上“家丑不外扬 ”的心理,许多婚姻家庭和邻里纠纷发

14、生后,当事人宁愿自己解决也不愿意找有关组织处理,以致最终拖到矛盾纠纷激化而相关组织并不了解。(三)农村劳动力闲置和无业人员的存在。每年农忙之后,农民大都闲着无事可做,农村物质文化生活匮乏,生活单调乏味,为消磨时光,不少农民经常性地饮酒、赌博,在酒精的作7用或物质利益的驱动下,人们的大脑往往易激动,失去控制,导致因琐事产生纠纷,酿成事端,引起打架斗殴,造成刑事犯罪。三、预防和减少因婚姻家庭与邻里纠纷引发刑事案件的对策(一)统筹基层组织职能,不断创新社会管理,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一要统筹基层组织职能,在狠抓第一要务的同时,全面落实第一责任。基层政权组织要改变只重视经济发展,忽视社会协调

15、发展的急功近利现象,要认真发挥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能,尊重、关心群众的社会利益诉求。二要掌握社情民意,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要进一步增强基层干部的责任意识,拓宽社情民意渠道,建立并完善社会协商机制,健全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排查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对婚姻、家庭、相邻等容易引发刑事案件的纠纷及时处理,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相互间因利益纷争而产生的矛盾,如在能力范围内解决不了的矛盾及时上报,以求及时化解,尽可能把纠纷和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维护农村的长期安定和谐。三要提升社会管理水平,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健全农村社会矛盾协调机制,

16、提高处理各种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要认真研究,准确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群众的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把握群众心理,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努力提升组织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的本领。(二)建立健全人民调解保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减压阀” 、“调 解器”的作用。党委、政府和司法机关要不断完善人民调解人员结构,调解人员应从乡镇、街道的经济工作中分离出来专司调解工作,要吸收一批具有生气一定常识和基层工8作经济的人员担任调解员。通过以案讲法、观摩开庭、法律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不断丰富培训内容,提高人民调解队伍素质。法院要定期深入人民调解组织了解情况、沟通信息,发现问题及时指导,确保人民解调的水平与质量。(三)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加大对社会人员的心理医治。制定法制宣传教育的总体规划和具体措施,并认真落到实处,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使其自觉守法,遇到矛盾纠纷时,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暴力行为的发生。一要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合作、协商、效益、诚信理念。努力提高人们的诚信意识和协商意识,引导人们通过协商、调解等非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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