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电大形成性测评《犯罪学》网上作业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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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电大形成性测评犯罪学网上作业任务参考答案1、试结合你所在的城市,谈谈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的特点。答:结合我所在的城市,我认为,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的特点有:(一)从犯罪性质看,呈现出日趋暴力化的特点。(二)从犯罪动机看,具有满足物质欲望的贪利性的特点(三)从犯罪组织形式看,具有团伙性特点。(四)从作案主体看,呈现出农村籍青少年犯罪急剧上升和农村流入城市的青少年犯罪突出的特点。(五)青少年人犯罪屡教不改,具有反复性特点。(六)青少年犯罪具有突发性特点。2、 试结合你所在的城市,谈谈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犯罪的特点。答: 近年来我国犯罪不仅数量发生巨变,而且质量日益严重。特点有:(1)一度绝迹的犯罪死灰复

2、燃,且来势凶猛。拐卖妇女、儿童、卖淫嫖娼、赌博、绑架、毒品犯罪,甚至涉黑、邪教组织犯罪等案件大量出现。犯罪朝组织化、集团化、武装化的方向发展。(2)案件性质日趋严重,暴力犯罪日益增多。(3)经济犯罪突出,日益严重,其中尤以盗窃罪和金融犯罪、贪污贿赂犯罪居多。(4)高科技犯罪、环境犯罪等新型犯罪样式层出不穷,后果严重。(5)有组织犯罪发展迅速。(6)青少年犯罪日益增多。具贪利性、疯狂性、团伙性、反复性特点。(7)跨国跨境犯罪大量出现。(8)高科技犯罪、环境犯罪等新型犯罪样式层出不穷,后果严重。3、我国重新犯罪的特点是什么?你认为应采取哪些对策?答:我国重新犯罪的特点是:(1)从年龄的分布来看,青

3、少年重新犯罪现象严重。(2)从职业状况来看,无业人员和务农者居多。(3)从犯罪类型来看,财产型和暴力型犯罪占主体。(4)从犯罪形式来看,重新犯罪的团伙化突出,犯罪性质黑社会化。(5)从社会危害2程度来看,重新犯罪大案要案和恶性犯罪突出。(6)从犯罪主观恶性来看,重新犯罪者反社会意识增强,主观恶习深。(7)从犯罪周期来看,重新犯罪短周期化明显。我认为应采取以下对策: (1)吸收借鉴国际上防治重新犯罪的思想制度经验。(2)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方针,贯彻宽严相济形事政策,防治重新犯罪。(3)积极推行社区矫正,尝试恢复性司法,防治重新犯罪。(4)推进监狱改革,提高矫正质量,防治重新犯罪。(

4、5)落实刑满释放、解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防治重新犯罪。(6)加强社会管理、尤其是流动人口管理,防治重新犯罪。(7)发挥家庭的亲情教育和引导作用,防治重新犯罪。(8)犯罪者个人自信、自尊、自爱、自强,自我防治重新犯罪。4、什么是犯罪预防?我国有可能做到犯罪预防吗?答: 所谓犯罪预防,就是调动社会上的一切积极因素和力量,采取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教育的、行政的和法律的等综合手段,以达到防止、遏制、减少乃至最终消除犯罪的目的。犯罪是可以预防的:(1)犯罪规律的可知性为犯罪预防提供了科学依据。(2)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使得国家、社会、集体与个人力量形成整体,为犯罪预防提供了可靠保障。(3)社会主义

5、与人民群众利益一致,便于动员全社会力量预防、减少犯罪。(4)国际性犯罪预防的合作与交流为犯罪预防提供了有利的国际条件。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内涵是什么?你认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该包涵哪些内容?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内涵包括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本任务、工作要求、主要目标和工作范围。我认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该包涵以下内容: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任务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整治社会治安,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保障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社会治安综

6、合治理的工作要求是:(1)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把综合治理摆上重要议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定期研究部署工作。(2)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形成“谁主管谁负责”的局面。(3)各项措施落实到城乡基层单位,群防群治形成网络,广大群众法制观念普遍增强,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目标是社会稳定,重大恶性案件和多发性案件得到控制并逐步有所下降,社会丑恶现象大大减少,治安混乱地区和单位的面貌彻底改观,治安秩序良好,群众有安全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即“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 计算机犯罪的特点1、 发案率逐年上升,大要案所占比

7、重大。2、 发案部位较集中,主要分布在计算机使用较广泛的金融业、证券业和电讯业。3、 隐蔽性强,欺骗性大。计算机犯罪的手段是利用电子信息及有关软件作案,与普通犯罪相比,隐蔽性较强。4、 连续作案多。由于计算机犯罪隐蔽性较好,犯罪分子往往在一次得逞后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又屡屡作案。5、 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犯罪日趋复杂化。4、 防治计算机犯罪的对策1、思想上要强化与计算机犯罪作斗争的意识。在我国,计算机犯罪是一种新型犯罪,社会各界和司法部门对计算机犯罪的多发性和危害性还缺乏足够的认识。要有效地遏制计算机犯罪,首先必须加强学习和宣传。一方面提高公众对计算机犯罪的警戒意识,并采取积极措施预防犯罪,另一

8、方面提高公众对计算机犯罪的斗争意识,并采取强有力手段打击犯罪。2、技术上要采取各种先进技术,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为了提高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性,我国目前已研制出安全路由器,保密开关,防火墙以及各种环境条件下的加密机等关键设备。要加大力度推广这些技术和设备,使他们在不同的使用范围内对计算机系统提供不同程度的保护,做到把正确的信息及时传递到具有接受权限并需要这项信息的用户手中,同时又防止非授权用户对网络资源的非法访问和干扰。另外,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组织专家加强对网络安全的研究,并注重研究成果的及时转化和应用。国家安全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等职能部门也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安全的组织和协调分工。

9、3、管理上要建立健全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管理力度。加强管理也是防治计算机犯罪的有效手段。因此,要防治计算机犯罪,离不开有效管理。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法规规定完善管理,在岗位上互相制约,建立轮岗、操作、机房、突击审查等制度,并配套建立起实施上述规章制度的保证措施,从制度上尽量减少或杜绝可供犯罪分子利用的漏洞。54、教育上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观念教育。当前,对计算机管理操作人员教育片面,往往只注重业务教育,忽视了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观念教育,致使有的人员业务素质虽然提高了,但道德水准却降低了,法制观念淡薄了,这些人在目前市场经济及“拜金思想”的冲击下很强容易将犯罪之手伸向计算机,以身试法,逐步

10、滑向犯罪的深渊。因此,加强计算机管理和操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观念教育,不断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自身的防御能力,自觉不做有损职业道德和违法违纪的事情。5、法律上要完善相关立法,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法制建设。近几年来,关于计算机犯罪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修订后的刑法中增加了计算机犯罪的条款;1997 年国务院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针对当前计算机病毒泛滥,公安部制定了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对扼制计算机犯罪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但是,计算机立法还远远满足不了防治计算机犯罪的需要。为了进一步加强计算机信息安全法制建设,笔者认为一方面要针对当前计

11、算机犯罪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制定一套完整的法律,如高科技保护法,其中明确规定计算机犯罪的罪状和法定刑。另一方面对各类计算机犯罪案件的管辖范围、立案标准、强制措施等从立法和司法解释上予以明确规定,以便于操作、保证查办工作顺利进行。6、打击上要加大惩治力度6司法机关要加强对计算机犯罪的打击力度。一要广辟案源,通过对金融业、证券业、电讯业等重点行业、部门开展广泛的宣传,发动群众检举揭发计算机犯罪的线索;二要严格执法,对构成计算机犯罪的案件及时受理,立案侦查;三要善于监督,对某些部门在处理计算机犯罪案件时包庇纵容、徇私舞弊的要依法查办;四要严肃处理,对计算机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不得网开一面,姑息迁就,与

12、此同时,还应加强宣传,达到处理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什么是刑罚政策?刑罚政策的原则有哪些?刑罚政策即关于刑罚运用的策略。刑罚手段在抗制犯罪方面所起的至关重要的作用决定了刑罚政策在目前各国刑事政策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刑罚政策在刑罚的立法设定和司法运用方面的功能主要表现为导向与调节两大功能。刑罚手段的运用也要讲究可持续发展,面对罪刑矛盾的恶性循环,两极化的刑罚政策是理性而现实的选择。罪刑法定原则要求: 1、司法机关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把握犯罪的本质和具体的构成要件,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定性准确,量刑适当,不枉不纵; 2、司法解释不能违背刑事立法的意图,不能代替立法法。

13、罪行法定原则的内容 71、排斥习惯法: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犯罪于刑罚均由法律明文规定,因此,刑法必须是成文法,习惯法当然不能成为刑法的法源。 2、禁止溯及既往:罪刑法定主义要求刑法只能对其施行以后的犯罪适用,不能对其施行以前的犯罪适用。 3、禁止类推解释:类推解释是指,对于无明文规定的事项,比附援引与行为性质最相似的条文而予以处罚。类推解释近似于自由擅断,它允许法官根据相似的刑法条文,随意入罪,以无为有,以轻为重,当然与罪刑法定主义相违背,因此,罪刑法定原则必定禁止类推解释。 4、禁止绝对的不定期刑: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对犯罪处以什么样的刑法由法律明文规定,禁止绝对的不定期刑的刑罚,以防止法官的装横擅

14、断。5、刑罚法规的适当:指刑罚法规规定的犯罪和刑罚都应是适当的。 6、明确性原则: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对什么是犯罪以及对犯罪处以何种刑罚由刑法条文明确予以规定。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指犯多大的罪,便应当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就判处轻重相当的刑罚,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法。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内容 1、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2,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8法律一律平等原则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是指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法。 适应法律一律平等原则 1、定罪平等 2、量刑平等 3、行刑平等刑法的其他基本原则一、

15、罪责自负原则 1、罪责自负原则的基本含义是:谁犯了罪,就应当由谁承当刑事责任;刑罚只及于犯罪者本人,而不能连累无辜。 2、罪责自负原则的基本要求:犯罪的主体只能是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对于没有实施犯罪行为的人不能对其定罪;刑罚的对象只能是犯罪者本人,对于仅与犯罪者有亲属、朋友、邻里等关系而没有参与犯罪的人,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含义和要求。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主客观两方面的条件,并要求主客观两方面的有机统一。即符合犯罪主体条件的被告人,在其故意或者过失危害社会的心理支配下,客观上实施了一定的危害社会的

16、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构成了严重威胁或已经造成现实的侵害。如果缺少主观或者客观其中任何一方面的条件,犯罪就不能成立,不能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9你是如何理解青少年犯罪概念的?我国刑法中没有关于青少年犯罪的概念。刑法规定 16 周岁以上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14 至 16 周岁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即八类案件犯罪才负刑事责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重伤或死亡、抢劫、强奸、放火、爆炸、投毒、贩毒),14 周岁以下不负刑事责任。从生理、心智的发展角度上讲,13 周岁至 20 周岁之间可以认为是青少年。综合上述,一般 20 周岁以下的人犯罪都可称之为是青少年犯罪。青少年犯罪在中国大陆尚不是严格法律意义上的概念,而是犯罪学研究中及现实生活中经常使用的概念。我们研究的 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是从社会学、犯罪学的角度提出的,并非刑法意义的犯罪解释。1、广义概念:青少年犯罪是指 6-25 周岁的青少年的不良行为,违法行为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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