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劳动法学》简答题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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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述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种类。答:(1)国家进行劳动力管理中的关系。(2)社会保险中的某些关系。(3)工会组织与企业在执行劳动法、工会法过程中发生的关系。(4)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发生的一些关系。(5)其他有关管理机构在监督劳动法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些关系。简述各国劳动法立法的趋势。答:(1)世界各国均已颁布适合本国特点的劳动法律、法规。(2)劳动法适用范围不断扩大。(3)劳动法已成为完整而系统的法律体系。(4)当代各国劳动法加强了责任条款及处理劳动纠纷的机构。(5)为保障劳动者的最基本权利,各国劳动法一般均规定了各项主要劳动条件的最低标准。(6)国际劳动立法的发展,对各国劳动法的影响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主要成就是什么?(1)基本适应我国现阶段市场经济体制对劳动力市场的要求,如劳动合同制的实施,经济性裁员的规定等等。(2)该法内容体系结构完整,囊括了涉及劳动关系双方权利义务的所有内容,并规范了解决争议的程序、法律责任、监督检查等内容。(3)该法原则上规范了最低工资、工时休假、职业安全与卫生、女工与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工奖惩等重要劳动标准。(4)该法为适应现阶段我国劳动就业的总体形势特点,在劳动合同、法律责任等项规定上,突出了对劳动者权利的保护。简述国院劳工组织的性质。答:国际劳工组织的性质是普遍的、官方的国际劳动立法组织,它不是民间的地区性的国际组织。国际劳工组织的成员

3、国必须是独立的国家,现在已有一百多个会员国。简述国际劳动宪章的 9 项原则。(1)在法律上和事实上,人的劳动不应视为商品;(2)工人和雇主都有结社的权利,只要其宗旨合法;(3)工人应该得到足以维持适应生活水平的工资;(4)工厂的工作时间以每日 8 小时或每周 48 小时为标准;(5)工人每周至少有 24 小时的休息,并尽量把星期日作为休息日;(6)工商业不得雇佣 14 岁以内的童工,并限制 1418 岁男女青年的劳动;(7)男女工人做同等工作应得到同等的报酬;(8)各国法律所规定的劳动状况标准,应给合法居住该国的外籍工人以同样的待遇;(9)各国应设立监察制度以保证劳动立法的实施,监察人员应有妇

4、女参加。简述费城宣言的 10 项目标。答:费城宣言的 10 项目标是:(1)充分就业和提高生活标准;(2)使工人受雇于他们得以最充分地发挥技能和成就,并得以为共同福利做出最大贡献的职业;(3)作为达到上述目标的手段,在一切有关者有充分保证的情况下,提供训练和包括易地就业和易地居住在内的迁移和调动劳动力的方便;(4)关于工资、收入、工时和其他工作条件的政策,其拟订应能保证将进步的成果公平地分配一切人;(5)切实承认集体谈判的权利和在不断提高生产率的情况下劳资双方的合作,以及工人和雇主制订与实施社会经济措施方面的合作;(6)扩大社会保障措施,以便使所有需要此种保护的人得到基本收入,并提供完备的医疗

5、;(7)充分地保护各业工人的生命和健康;(8)提供儿童福利和产妇保护;(9)提供充分的营养、住宅和文化娱乐设施;(10)保证教育和职业机会均等。国际劳工组织的特点及其主要机构有哪些?答:1919 年 6 月国际劳工组织正式宣告成立。国际劳工组织不同于其他国际组织的特点是组织上的三方面原则,即在劳工各种组织和会议上,各国代表团必须由政府、雇主、工人三方代表组成,参加讨论,进行表决。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机构有国际劳工大会(最高权力机关)、理事会(执行机构)和国际劳工局(常设秘书处)。此外,国际劳工组织还设有许多产业性、专门性、地区性的委员会。为什么说劳动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答:(1)有特定的调整

6、对象。劳动法主要调整的劳动关系,是其他法律部门无法包容的。(2)劳动法有特定的主体。劳动法中的劳动者与劳动使用者之间的主体关系是劳动法的重要特点,双方均有特定的主体资格。(3)劳动法有独立的内容体系。劳动法内容包括了劳动就业、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工资保障、工时休假、职业安全卫生、社会保障、工会、劳动争议处理等内容,劳动法完整而系统的内容体系也是其他法律部门不能包容的。简述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答:(1)两者的调整对象不同。(2)两者的主体不同。(3)两者调整的原则不完全相同。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答:(1)在空间适用范围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用于我国全部领域。(2)在对人的适用

7、范围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用于基本订立劳动合同而形成劳动法律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3)在时间适用范围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 1995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施行。简述劳动权利义务相统一原则。答:我国宪法第 42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这一规定被确立为劳动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表明,有劳动能力的公民从事劳动,既是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又是履行对国家和社会所承担的义务。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有从事劳动的平等权利,即享有劳动权。所谓劳动权,指的是公民按照法律的规定,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权和职业选择权。劳动权是关系到公民的生活保障,关系到劳动者聪明才智的发挥,以及

8、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个重大问题。公民只要有劳动能力,不论性别、民族、财产状况等的不同,都有权参加劳动并获得劳动报酬;有权依法选择符合自己特点的职业和用人单位;有权利用国家、社会提供的各种机会参加不同的培训,以提高自己的劳动技能。劳动既是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我国宪法明文规定,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义务劳动。劳动者在劳动岗位上应认真履行各项劳动义务,要按时按量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简述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答: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可从广义、狭义两个方面理解。(1)狭义上理解的劳动权利,是指劳动者获得和选择

9、工作岗位的权利,与工作权、就业权同义,具体包括职业获得权、平等就业权和择业权;(2)广义上理解的劳动权利,是指劳动者依据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所获得的一切权利,包括工作权、报酬权、休息权、职业安全权、职业培训权、社会保障权、结社权、集体协商的权利、民主管理权、劳动争议权等。简述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权。答:(1)平等就业权是指劳动者平等地获得就业机会的权利,即在就业机会的获得方面,劳动者不因性别、年龄、种族等人的自然差别而受歧视,就业机会面前一律平等。劳动法第 12 条明确规定了国家实行平等就业的方针,并在第 13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

10、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妇女的录用标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 3 条也强调,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赋予劳动者平等的就业权,有利于促进劳动者之间的平等竞争和社会公正的实现。(2)自主择业权是指劳动者可以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包括是否从事职业劳动、从事何种职业劳动、何时从事职业劳动、进入哪一个用人单位工作等方面的选择权。劳动者享有自主择业权是劳动者人格独立和意志自由的法律表现。劳动者自主择业,有利于充分发挥劳动者的聪明才智和劳动热情,有利于提高劳动效率,有利于建立新型、稳定的劳动关系。简述劳动者的基本劳动义务。答:我国劳动者应当履行以下基本劳动义务:(1)

11、完成劳动任务。(2)提高职业技能。(3)执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程。(4)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是什么?答:(1)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2)劳动法律关系具有以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征。(3)劳动法律关系是社会劳动中形成和实现的。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的特点是什么?答(1)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开始于 16 周岁。(2)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3)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只能由劳动者本人亲自实现。(4)某些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律关系的区

12、别。答(1)劳动关系属于经济基础范畴,劳动法律关系属于上层建筑范畴。(2)劳动关系的形成以劳动为前提,劳动法律关系的形成是以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3)劳动关系的内容是劳动,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定的权利义务。劳动就业的特征是什么?答:(1)劳动就业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就业的主体必须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2)劳动就业必须是出自公民的自愿,即公民在主观上必须具有求职的愿望。(3)劳动就业必须是一咱能够为社会创造财富或有益于社会的劳动。(4)劳动就业必须使劳动者能够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简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我们国家和政府对劳动就业的职责。答:(1)促进劳

13、动就业。国家通过专门的立法和运用行政监督等手段,对劳动力资源配置实行宏观调控,促进劳动就业。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尽可能地为劳动者就业创造条件,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开拓更多的就业渠道,最大限度地满足劳动者的就业需要。(2)保障劳动就业。国家和政府保障劳动就业有四层含义:劳动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到歧视。保障男女劳动者就业的平等权利。保障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役的军人等特殊群体的就业权利,保障其实现就业。建立并完善劳动就业的服务体系,发展职业培训事业。简述我国劳动就业制度的模式。答:(1)行政配置劳动就业制度模式。这种劳动就业制度模式是伴随着我国计划经济体制的形成而产

14、生的。在这种制度中,城镇劳动者完全由国家运用行政手段,实行统一计划、统一招收、统一调配,被动地依赖和接受国家的安置就业。用人单位也无用工自主权,只是被动地服从国家的统一调配,安置劳动者就业。(2)市场导向型劳动就业制度模式。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在“三结合”就业方针的基础上,我国逐渐形成了以市场为导向的新型劳动就业制度模式,即完善劳动力市场,实行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针指导下的新的就业制度模式。我国设立职业介绍机构应当具备什么条件?答:(1)有明确的业务范围、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2)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量的开办资金。(3)有

15、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简述职业介绍机构的业务范围。答:(1)为求职者介绍用人单位;(2)为用人单位和居民家庭推荐求职者;(3)开展职业指导、咨询服务;(4)收集和发布职业供求信息;(5)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职业信息服务;(6)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组织职业招聘洽谈会;(7)具备相应资格的,从事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中介服务;(8)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的其他服务项目。简述职业介绍机构的禁止行为。答:(1)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2)提供虚假信息;(3)超标准收费;(4)介绍求职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5)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

16、或者无合法身份证件的求职者进行职业介绍服务活动;(6)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介绍活动;(7)伪造、涂改、转让批准文件;(8)以职业介绍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设立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应当符合什么条件。答:(1)符合企业法人设立的条件;(2)具有法律、外语、财会专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和工作人员守则;(3)备用金不低于 50 万元;(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简述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的业务范围。答:(1)为中国公民提供境外就业信息、咨询;(2)接受境外雇主的委托,为其推荐所需招聘人员;(3)为境外就业人员进行出境前培训,并协助其办理有关职业资格证书公证等手续;(4)协助境外就业人员办理出境所需要护照、签证、公证材料、体检、防疫注射等手续和证件;(5)为境外就业人员代办社会保险;(6)协助境外就业人员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程序维护其合法权益。简述就业服务的对象及主要内容。答:(1)就业服务的对象包括两个方面:有劳动力供给愿望的各种劳动者和需求劳动力的各种用人单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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