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财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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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财务支出审批若干规定为加强财务支出管理,明确财务支出审批程序和权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会计法、高校财务制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财务管理办法(校财发 2016368 号) 、经济责任制实施办法( 校财发 2016370 号)和学校有关制度,制定本规定。一、财务支出审批责任人1.校长: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领导和管理学校各项工作,是学校财务支出的最终责任人;2.主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协助校长组织领导学校财经工作,主管财务支出审批,组织制订财务支出审批办法,审批和会签大额财务支出、资金流动等;3.校领导班子成员(副校长、副书记):对职责分工范围内的经济活动履行经济管理职责并

2、审核批准大额财务支出和资金分配方案等;4.计划财务处(以下称计财处)处长( 财务机构负责人):在校长、主管副校长领导下,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审核(批)财务支出,会签经济合同等;5.学院(系、所)(以下称学院 )、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本部门(单位)的财务支出;6.项目负责人(组织实施专门事业任务的学校特定人员(如课题组长、学科带头人等):审核批准负责的项目财务支出。2财务审批责任人对职权范围内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按有关程序委托本单位其他负责人代为审批。因特殊情况确需他人代为审批的,应提前委托并向计财处书面备案。二、财务支出审批的原则与责任1.审

3、批人员应熟悉本单位财务状况,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具有较强的政策、法制观念和财务管理能力,能模范遵守财经纪律。2.审批财务支出,应坚持“依规据法,先审后批,收支并重” 原则。3.审批财务支出在集体领导、民主监督的基础上,实行行政主要负责人“ 一支笔 ”和集体审议联签相 结合的责任制度。4.审批人员对财务收入和支出性原始票据反映经济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进行审核,用黑色签字笔或碳素墨水钢笔签署审批意见,字迹清晰、易于辨认。5.审批人对审批的财务支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和连带经济责任。三、财务支出审批额度权限规定1.财务支出由学校、学院两级管理,根据支出额度分级审批。部门支出由校领导、职能部门和附

4、属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批;学院支出由学院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审批。2.学院 10 万元以内的支出和借款,项目负责人审批;单笔金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支出和借款,学院负责人审批。33.职能部门和附属单位 10 万元以内的支出和借款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批,10 万元以上的单笔支出和借款由分管校领导审批,100 万元以上的单笔支出和借款由主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审批,500 万元以上的单笔支出和借款由校长审批。4.未列入年初财务预算的特殊开支,10 万元(含 10 万元)以内的由计财处审核后报主管财务副校长批准;10100 万元的由财经领导小组审定;100-300 万元的由校长办公会议审定;300 万元(不含

5、 300 万元)以上的由党委常委会审定。5.银行账户资金调度、沉淀资金增值管理等由计财处处长审批。四、财务支出审批的具体内容规定1.融资、对外投资、货币出资,动用学校资金垫付款等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计财处处长审核、主管财务副校长或校长签字审批。2.涉及重大财务收支的业务计划、经济合同、对外投资协议等由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计财处处长联签审核后呈送主管校领导批准。3.分配项目资金,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有关工作组审议,分管校领导审批。4.拨付预算资金,发放教职工工资、津补贴、离退休金、生活补贴、遗属生活补助、抚恤金,发放节日、补助或各种奖励以及其他制度性支出等由计财处处长审批或联签。5.工程

6、、货物、服务等招标采购合同签订预付款项或超进度4付款等商务条款的,应商得计财处同意。6.不能及时结算的建筑安装、修缮工程等,根据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由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批。超合同、超预算付款的由计财处处长审核并报分管财务工作副校长审批。基建、修缮项目开工前应落实资金来源、编制施工预算,经审核和招标后签订经济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支付进度付款;工程竣工后经质量检查、验收和决算审计后,根据审计结果审批结算付款。7.公开招标采购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办公家器(具)、设备、器材等付款,由采购单位负责人审批。8.发放给学生的助学金、奖学金、助研津贴和各类补助等应每月定期通过学生奖学金银行卡发放,不发放

7、现金,由学院负责人审批。9.长期聘用社会人员的,应按学校有关制度进行备案或审批,相应的劳务费支出由聘用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审批。10.科技经费转拨、分题,项目管理部门和计财处共同审核,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11.科技项目经费开支由项目负责人审批,单笔 10 万元以上的支出,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12.试剂、耗材原则上应及时结算,不得记账采购。招标采购的根据采购合同付款。13.生产资料(化肥、种子、种苗、农膜、饲料等)、生物资产(实5验动物)、农副产品、租用土地等支出凭备案计划报销支出。14.公费医疗支出由校医院审核、院长审批;单笔 5 万元以上的,由主管校医院副校长审批。五、会计的审核和监督权限会计对受理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支出,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对违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六、其他办法与本规定相悖的,以本规定为准。学院(系、所)可以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内部支出管理规定。七、本规定由计财处解释和修订,自发文 2016 年 11 月 1日起执行。原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财务支出审批若干规定(校财发2013319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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