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设防火门的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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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设甲级防火门的部位1. 防火墙上的门2. 高层建筑内的消防值班室、灭火系统的设备室,通风空调机房、消防泵房、人防防火规范 GB50098-98(2001 年版)另有排烟机房、灭火剂储瓶室,通信机房等各房间的门。(上述房间低规 7.2.5 条均为乙级防火门,但其中消防控制室第 8.6.4 条又说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同一规范两条矛盾,我们就高不就低用甲级) 。3. 非独立建筑而是设在其它建筑内的锅炉房、变压器室发柴油发电机房的门和储油间的门4. 消防电梯机房与其相邻电梯机房之间相通的门。5. 两座高层建筑之间的防火距离不满足防火间距时,其中有一面墙上设有甲级防火门时,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 4

2、.0M。 (4.2.4 条)6. 高层建筑及人防地下室储物间存放平均载重超过 30KG/的门。 (5.2.8 条)7. 仅设一个安全出口的十八层及以下设一部通向屋顶疏散楼梯的单元式住宅的门户。8. 剧院舞台通向各处的门9. 低规 5.1.10 建筑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一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房间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2. 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10. 低规 5.1.13-5-2 条 地下商店总面积大于 20000时,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相邻区域

3、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选择采取下列措施进行防火分隔:2)防火隔间。该防火隔间的墙应为实体防火墙,在隔间的相邻区分别设置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3)防烟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为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GB50098-98 第 5.2.4 避难走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避难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并应设置在不同方向,出口的疏散人数不限;2 通向避难走道的各防火分区人数不等时,避难走道的净宽不应小于设计容纳人数最多的一个防火分区通向避难走道各安全出口最小净宽之和。3 避难走道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必须为 A 级;4 避难走道的防烟应符合本规范第 6.2 节的规定;5 避难

4、走道的消火栓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 7.3.1 条的规定;6 避难走道的火灾应急照明应符合本规范第 8.2 节的规定;7 避难走道应设置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线电话。注:避难走道是人防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 )第 5.2.4 条中提出的概念,具体要求详该条。11. 汽车库汽车坡道两侧应用防火墙与行车区隔开,坡道的出入口应采用水幕、防火卷帘或甲级防火门与行车区分隔,当坡道与车库均有自动灭火设施时可不受限制。12. 办公楼内的档案室、机要室。在建筑设计中,房间门的设置和位置有何要求?答:为了满足人流疏散的要求,每个房间的门数量和宽度依据房间的大小和房间容纳人数的不同而不同。在建筑设计中,房间门的

5、布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1) 一般来说,房间门的数目不应少于一般来说,房间门的数目不应少于 2 个,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设一个;一个房个,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设一个;一个房间的面积不超过间的面积不超过 60 ,且人数不超过,且人数不超过 50 人时,可设一个门;位于走道尽端的人时,可设一个门;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托儿所、幼儿园除外)内由最远一点到房门口的直线距离不超过房间(托儿所、幼儿园除外)内由最远一点到房门口的直线距离不超过 14 m,且人数不超过且人数不超过 80 人时,也可设一个向外开启的门,但门的净宽不应小于人时,也可设一个向外开启的门,但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0m.(不全面)低规 5.

6、3.8 条 公共建筑和通廊式非住宅类居住建筑中各房间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 2 个,该房间相邻 2 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5m.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置 1 个:1. 房间位于 2 个安全出口之间,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 120,疏散门的净宽不小于 0.9m;2. 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外,房间位于走道尽端,且由房间内任一点到疏散门的直线距离小于等于 15m,其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 1.4m;3.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小于等于 50的房间。低规 5.3.12 条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安全出口和房间疏散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3.房间建筑面积小于

7、等于 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 15 人时,可设置 1 个疏散门;(包括歌舞厅) 高规 6.1.8 条 公共建筑中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 60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 0.90m.公共建筑中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 75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 1.40m.高规 6.1.12.2 条 房间面积不超过 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 15 人的房间,可设一个门。(2) 一般为使室内人员能够迅速撤离,从房间内最远点到房间门或住宅户门的直线距离不应超过 15m,火灾时烟雾对人的影响,据实测,人在烟雾中的极限距离为 30m,因此,从房间门到疏散楼梯间或外部出口的距离以此为依据来综合确定。一般不宜超过 30m.低规 5.3.13 条 高规 6.1.5 条 高规比低规严。低规查表时,表下的住及5.3-13 条,此表是按封闭楼梯间为准,若为非封闭楼梯间距离要减少,若为开敞式走廊和有喷淋,距离可加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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