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工程建设相关方违约考核实施细则docx

上传人:第*** 文档编号:31356768 上传时间:2018-02-07 格式:DOCX 页数:14 大小:970.4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附:工程建设相关方违约考核实施细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附:工程建设相关方违约考核实施细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附:工程建设相关方违约考核实施细则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附:工程建设相关方违约考核实施细则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附:工程建设相关方违约考核实施细则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附:工程建设相关方违约考核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附:工程建设相关方违约考核实施细则docx(1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相关方违约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工程建设项目中工程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工程承包商、设备承包商等相关方管理,从而确保项目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受控,依据国家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工程管理部是工程建设管理归口部门,负责制定和批准公司工程建设有关制度,签发一般的处罚通知书,检查、指导及按权限实施公司本部、各分子公司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工程建设项目为长安汽车 CA-ECS 体系中明确的 E1-E4级建设项目。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

2、于长安汽车本部及分子公司,合资企业参照执行。国家对工程建设项目有行业及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 名词定义第五条(一)建设单位: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分子公司。(二)工程设计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为建设项目进行设计的供应商。(三)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为建设项目进行监理的供应商。(四)工程承包商:为建设单位各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包括技改项目) 、检修项目提供工程施工和安装服务的供应商。(五)设备承包商:为建设单位提供工艺、公用工程设备及服务的供应商。第三章 部门职责2第六条 工程管理部:负责对参与本公司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相关方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并通过合同委托的甲方代表按照

3、合同约定实施管理。第七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二级单位:可按照此规定对工程建设相关方违约进行考核。第四章 违约考核第八条 工程设计(一)未按照建设单位建设管理部门审批的时间节点完成阶段性设计任务的,设计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支付 10000 元/项.次违约金;施工过程中未按照会议要求时间节点提供变更设计的,延迟一天,设计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支付 2000 元/项.天违约金,以此累计;(二)设计成果质量不满足国家相关工程设计规范要求,设计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支付 5000 元/项.次违约金;施工过程中的变更设计不能指导现场施工,而影响进度的,设计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支付 3000 元/项.天违约金,以此累计; (三)

4、因设计原因造成工程进度不能按照计划实施的,设计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支付 5000 元/项.天违约金;因设计原因造成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设计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支付 10000 元至 30000 元/项.次违约金;造成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设计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支付 50000 元至 100000 元/项.次违约金,并承担建设单位相应的损失,且不免除相关法律法规责任;(四)设计出现失误或设计深度不够,经建设管理部门提出,拒不改正的且影响项目实施进度,设计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支付 5000 元/项.天违约金,以此累计;(五)现场设计服务人员入驻现场前,应取得建设单位同意,并向建设单位建设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5、,驻现场设计人员不服从建设单位现场管理制度,迟到、早退、旷工或不按时参加相关会议,因此影响工作的,设计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支付 500 元/人.次违约金;(六)未严格执行设计变更管理相关制度流程擅自进行变更设计,或设计变更无依据的,设计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支付 1000 元/项.次违约金;3(七)设计驻现场设计人员不服从建设单位现场代表要求,拒绝提供设计服务或设计服务不能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经两次沟通无效,建设单位建设管理部门有权对其进行更换;(八)私自接收工程承包商提供的数据参数进行针对性设计,一经核实,并由建设单位纳入诚信考核。第九条 工程监理(一)未严格按照监理招投标和合同约定,配备专

6、业监理人员,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支付 1000 元/人次违约金;未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造成质量问题失控的,但通过及时补救未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支付 10000 元/项次违约金;(二)工程开工前,未向建设单位递交施工监理规划及专业监理实施细则,未审查工程承包商资质、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就实施施工,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支付 10000 元/项.次违约金;(三)施工过程中未严格旁站监理、未严格施工原材料进场验收、未严格施工工艺、工序把关等出现与设计、合同不一致,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支付 10000 元/项.次违约金

7、;(四) 接到工程承包商通知后不及时到场,未能进行有效签认的,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支付 10000 元/项.次违约金;(五)未及时解决施工工程承包商反映的急需解决问题而造成项目工期、质量、投资损失,监理单位除承担直接损失金额外还应向建设单位支付 20000 元/次违约金;(六)对未严格执行施工工艺或发现后未能及时制止,经建设单位核实属实的,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支付 10000 元/次违约金;(七)未严格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以及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未进行平行检验,经建设单位核实属实,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支付 10000 元/次违约金;导致

8、不符合合同约定4的材料已使用的,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支付 20000 元/次违约金;导致不合格材料已使用的,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支付 50000 元/次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并由建设单位纳入诚信考核;(八)所有隐蔽工程在进行隐蔽以前未严格执行工序验收,造成质量失控的,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支付 10000 元/次违约金;(九)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且造成建设单位进度、投资一定影响的,根据情节轻重,监理单位除承担直接损失金额外还应向建设单位支付 50000 100000 元/次违约金;(十)未审核签认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未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并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

9、就组织工程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支付 5000 元/次违约金;未完成检查核定,组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支付 10000/次违约金;(十一)未严格履行、缺失对施工单位处理施工中发生的一般质量事故记录,以及未对工程质量事故作出分析、处理、调查的,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支付10000 元/次违约金;(十二)未严格履职造成一般质量事故,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支付 1000050000 元/次违约金;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支付 50000100000 元/次违约金;(十三)未严格检查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

10、支付 1000 元/次违约金;对施工方安全方案缺乏审查而造成一定安全、质量虚惊事件的,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支付 5000 元/次违约金;(十四)对施工现场安全巡视失查且无安全巡视记录,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支付 1000 元/次违约金,并限期整改;(十五)未及时发现施工区域安全危险源,一经查处,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支付 5000 元/次违约金,并限期整改;(十六)未按照监理规划或监理细则进行施工过程资料、安全资料进行定期检查的,监理位应向建设单位支付 1000 元/次违约金,并限期整改;5(十七)未严格履职的情况下,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支付 10000 元/次违约金;发生较大安

11、全事故,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支付 50000/次违约金;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支付 100000/次违约金;且不免除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应负的安全责任。(十八)未严格对工程承包商编制的总体进度计划、年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分部工程进度计划和关键工程进度计划进行审查,致使进度失控的,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支付 100000 元/次违约金;(十九)对工程进度监控不严,造成工程实际进度未达到计划要求,且未发出书面工作指令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或当工程承包商拒绝接受工作指令,或工程承包商虽采取了措施但仍不能满足项目进度要求的,监理单位未对工程承包商的施工能力重新进行审查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

12、,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支付 10000 元/次违约金;因监理自身原因造成工程进度不能按照计划实施的,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支付 50000 元/次违约金;(二十)未认真审核工程承包商工程进度报量,造成建设单位少支付进度款项,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支付 2000 元/次违约金;造成建设单位超额支付进度款项,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支付占超出金额 20%/次违约金;(二十一)未认真审核工程承包商工程竣工资料且签字批准,一经核实,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支付 10000-50000 元/次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并由建设单位纳入诚信考核;(二十二)未按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变更,未按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13、规定的变更审批权限进行变更,或在没有变更的情况下允许施工单位进行实施的,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支付 1000 元/次违约金并承担相应工程费用;(二十三)未每周召开一次监理工地例会,会议没有专人纪录,无会议纪要或会议纪要超过会议时间 48 小时仍没有发出的,对工作造成一定影响且可控的状态,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支付 5000 元/次违约金;(二十四)每月未按时提交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或报告内容不全或资料不清晰的,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支付62000 元/次违约金,不能严格履行监理职责,两次教育不予改正的,建设管理部门有权对其进行更换,并永不允许参加长安工程监理工

14、作;(二十五)监理单位与工程承包商存在不正当关系,损害建设单位利益,一经核实,并由建设单位纳入诚信考核。第十条 工程承包商(一)安全文明施工1.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工程承包商应向建设单位支付 5000 元违约金,并限期整改;2.谎报、瞒报发生安全事故或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工程承包商应向建设单位支付 5000 元/次违约金;3.未按规定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工程承包商应向建设单位支付 1000 元/次违约金,并限期整改;4.在施工前未对新进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工程承包商应向建设单位支付 1000 元

15、/次违约金,并限期整改;5.未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建立风险辩识,工程承包商应向建设单位支付 5000元/项违约金,并限期整改;6.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职责、管理程序和管理要点等内容的,工程承包商应向建设单位支付 5000 元违约金,并限期整改;7.特种作业人员在未参加培训和取得资格证书就上岗作业的,工程承包商应向建设单位支付 5000 元/次违约金,并限期整改;8.未按时按规定制定具体的施工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并报监管责任单位审查的,工程承包商应向建设单位支付 5000 元违约金;9.未按建设单位及监理审核批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方案组织实施,工程承包商应向建设单位支付 5000-10000 元

16、/项次违约金,并限期整改;10.工程承包商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未按照安全规范要求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的,工程承包商应向建设单位支付 1000 元/次违约金;711.在有毒有害危险施工作业区域未设有安全告示牌及防尘、防毒、通风的设施、未设立专人监护的,工程承包商应向建设单位支付 3000 元违约金,并限期整改;12.不按规定设立专职安全员,或者安全管理人员不到位或不按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活动的,工程承包商应向建设单位支付 1000 元/次违约金,并限期整改;13.工程承包商配置的专职安全员不佩戴醒目的安全管理标识的,工程承包商应向建设单位支付 500 元/次违约金,并立即整改;14.未经建设单位许可擅自搭接临时施工用能的,工程承包商应向建设单位支付 1000/次违约金;擅自在发包方正常生产电源搭接施工用能的,工程承包商应向建设单位支付 5000 元/次违约金;造成发包方正常生产受影响的,工程承包商应向建设单位支付 10000 元/次违约金,并承担建设单位的生产损失。15.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