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业务操作规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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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城贷2009 6 号贷款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信贷管理,规范信贷行为,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促进信贷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贷款管理办法 ,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本规程是公司办理贷款业务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是规范贷款业务运作程序的基本依据。第三条 贷款业务操作遵循审贷分离的原则,实行主责任人和经办责任人制度。第四条 贷款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贷款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的原则,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不得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贷款。2、 “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协调统一的原则。3、以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为宗旨,坚持“小额、流动、

2、分散”的信贷原则。2第二章 贷款程序第五条 办理贷款业务的基本程序: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审查审议与审批与客户签订合同贷款发放贷后管理贷款收回。从申请到受理不得超过 1 个工作日;贷款调查原则上不超过 2个工作日;审查原则上不超过 1 个工作日;审议审批原则上不超过1 个工作日;审批后的贷款须当日发放。第六条 办理贷款业务流程: (一)受理与调查。客户向业务部提出借款申请,业务部受理并进行初步认定,对符合基本条件的贷款业务进行调查,调查结束后将调查材料送审查人审查。(二)审查。审查人对业务部提交的调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贷审会审议。(三)审议与审批。贷审会审议后,有权审批人根据审议结果进

3、行审批。(四)有权审批人审批后,业务部与客户签订相关合同,完善相关手续后发放贷款,负责各项贷后管理工作。第三章 贷款责任人第七条 贷款业务经营和管理实行主责任人和经办责任人制度。第八条 办理贷款业务的各环节的有权决定人为主责任人。调查主责任人对贷款业务贷前调查的真实性负责;审查主责任人对贷款客户 业务部 贷审会 审批人 经营管理审查人3业务审查的合规合法性和审查结论负责;审批主职责人对贷款业务的审批负责;经营主责任人对有权审批人审批的贷款业务发生后监管、本息收回和债权保全负责。第九条 主责任人界定。业务部负责人为调查主责任人;总经理助理为审查主责任人;总经理和董事长为审批主责任人;业务部负责人

4、为经营主责任人。第十条 建立经办责任人制度。贷款业务办理过程中直接进行调查、审查、经营管理的信贷人员作为调查责任人、审查责任人和经营管理责任人,承担具体经办责任。第十一条 建立责任移交制度。(一)有关主责任人工作岗位变动时,必须在上一级领导主持和监交下,同接手主责任人对其负责的贷款业务风险状况进行鉴定,填写经营责任移交表,由原主责任人、接手责任人、监交人签字后登记存档。责任移交后,接手主责任人对接手后的贷款业务经营状况负责。(二)经办责任人工作岗位变动时,必须在经营主责任人主持和监交下,同接手经办责任人对其负责的贷款业务风险状况进行鉴定,填写经营责任移交表,由原经办责任人、接手经办责任人、监交

5、人签字后登记存档。责任移交后,接手经办责任人对接手后的贷款业务经营状况负责。第四章 贷款受理与调查第十二条 客户申请。客户以书面形式向业务部门提出贷款申请,4其内容主要包括:客户基本情况、申请贷款金额、期限、用途、担保方式、还款来源等。第十三条 贷款申请的受理。业务部负责接受贷款业务的申请,对客户基本情况及项目可行性进行初步调查,认定客户是否具备办理贷款业务的基本条件。根据认定结果和公司资金情况,由业务部负责人决定是否受理申请的贷款业务。第十四条 对同意受理的贷款业务,通知申请人提供以下资料原件或复印件。(一)法人客户需提供的资料:1、各类证照原件及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税务

6、登记证、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贷款卡及年检证明、开户许可证、开户银行印鉴卡,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相关重大资产证明;2、上年度、上年度同期及近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上年度审计报告;3、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需面签) ;4、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征信系统信息查询;5、能够证明本单位连续运营的材料,如:最近半年内水电费发票、银行对账单、纳税证明等;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7、能够证明企业目前经营状况和预期收益的证明材料:各类业务合同、应收未收业务收入款项等;58、特殊行业须提供有权部门颁发的特殊行业生产许可证或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二)自然人客户需提供的资料:1、夫妻

7、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者提供相关证明) ;2、夫妻双方职业收入证明,重要财产证明(如:房产、车辆及存款、国债、基金、股票等有价证券) ;3、夫妻双方征信系统查询;4、当地常住居所或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第十五条 贷款调查。业务部门是贷款业务的调查部门,负责对客户各方面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第十六条 调查的主要内容:(一)初步审核客户提供的有关资料是否完整、真实、有效,对提供的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相符,并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相符”字样。1、查验客户提供的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有效居留的身份证明是否真实、有效;所有有关证照是否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是否被吊销

8、、注销、声明作废,内容是否发生变更。2、查验客户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的签章是否真实、有效。(二)调查分析。调查分析由信贷员对借款人、担保人及担保物情况进行调查评价,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并将调查内容形成书面报告。调查人员应以高度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所作的6调查结论负责,正常情况下应由两名信贷人员同时进行调查。借款人基本情况调查1、借款人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个人品质、社会信誉、家庭住址、户主姓名、家庭组成、经济状况、联系方式及主要经济来源和经营项目,借款人为法人单位的,还应包括企业性质、注册资本、公司章程、公司股东、经营范围以及法定代表人个人品质、资信状况、经营管理能力等情况。2、财务情

9、况分析。主要包括企业的资产规模、结构、质量,以及在金融机构的借款和对外担保情况,存量贷款的方式及担保情况。3、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情况。主要包括经营场所、经营产品的范围和方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4、借款用途分析。所申请借款使用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公司规定。5、还款来源分析。包括第一还款来源,第二还款来源。6、生产经营情况分析。主要包括产品生产、销售,原材料来源、供应,设备先进性、稳定性等情况。7、资金结算往来情况。主要包括银行开户情况、资金结算方式、现金流的发生及稳定性等。8、企业发展前景。主要产品的研发和市场竞争能力,行业竞争力,对宏观调控的敏感程度等。整个行业的发展趋势及企

10、业在行业中的地位。7担保情况调查对担保人情况调查除类似对借款人基本情况调查内容外,还应对以下内容作调查分析:1、担保人主体是否合法,能否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有无代为清偿能力;保证人为个人且已婚的,须要求其配偶同时签署相关合同资料;2、调查过程中应明确告知担保人对担保行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担保人是否对其担保行为出于自愿,对企业法人提供担保的应取得股东会或董事会(以担保人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而定)书面同意证明,有主管单位的,应取得主管单位同意其担保的证明文件;3、调查抵、质押物是否符合担保法的规定,如抵、质押物是否属抵质、押人所有,产权是否明晰,有无重复办理抵、质押等。4、调查抵、质押物的价值情况。

11、抵、质押物价值应以评估机构做出的市场允许评估价值或双方确认的价值为准,并合理掌握抵、质押率:城区范围的房地产抵押率一般不超过评估价的 70%;乡镇所在地的房地产抵押率一般不超过评估价的 50%;土地抵押率一般不超过评估值的 60%;机器设备等动产作抵、质押的,要根据其先进性、通用性及变现能力确定其抵、质押率,最高抵质押率不能超过评估价值的 40%;运输车辆抵押率一般不超过其评估价值或双方商定价值的 60%;以存单及其他有价证券作质押的,质押率应该不能超过面值的 90%。85、担保人为自然人的,须满足以下条件: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年龄在 18 至 60 周岁之间,具有当地户口;无赌博、吸毒

12、、酗酒等不良行为;有固定职业或稳定收入来源;与借款人家庭之间经济上相互独立。(三)调查注意事项1、对已签订最高额抵、质押借款合同的贷款,在发放每一笔贷款前,必须到有关登记部门查询抵、质押权的有效性,并取得登记部门的查询回执;2、借款人及保证人为法人单位的,应注意其公司章程中是否存在对借贷和担保限制性的条款。(四)调查结果信贷人员根据调查情况,进行贷款风险与效益的预测、分析,确定贷与不贷并说明理由。对不予发放的贷款,应第一时间通知客户,并将客户所提供所有资料返还。如认为可以发放贷款,应及时撰写调查报告(存量贷款展期,若借款人近期无重大变化及担保不变的可用上述审批表代替调查报告) ,填制贷款调查审

13、查审批表 ,形成书面材料报批。第十七条 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一) 法人客户贷款业务调查报告的内容:1、客户基本情况及主体资格;2、财务状况、经营效益及市场分析;3、担保情况及信贷风险分析;94、本次贷款业务综合效益分析;5、结论。是否同意办理此项贷款业务,对贷款业务金额、期限、利率、担保方式和限制性条款等提出明确意见。(二)自然人客户调查报告内容: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2、申请贷款用途;3、担保情况;4、收入来源及还款来源;5、结论。对是否同意办理此项业务提出意见。第十八条 撰写贷款调查报告的要求1、调查及时,数据准确,内容完整;2、调查结论要明确,调查人要明确表述同意或不同意;3、调查人签

14、字要完整,要在调查报告上签署姓名和日期。第五章 贷款审查与审批第十九条 按照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制度进行贷款审查和审批。审查岗需要对信贷员提交资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审查要点如下:1、审查贷款申请人的有关资料是否齐全,内容完整;2、审查贷款申请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社会信誉、道德品行等方面是否良好;3、贷款用途、期限、利率、方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4、审查贷款申请人的主要收入来源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主要经10营风险以及保证人的担保能力等;5、审查管户信贷员是否按规定履行了实地调查职责,管户信贷员与贷款申请人是否为关系人,贷款调查意见是否客观、属实。第二十条 贷款审

15、查人员负责对调查岗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核实、分析、审查和评定后,做出审查意见并签署姓名。对审查不符合要求、内容资料不翔实不完整的,责成调查人员限期补充;审查通过的贷款,按贷款审批权限及时提交有权审批人审批,或组织召开贷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交有权审批人审批。第二十一条 贷款审批权限设定为:10 万元(含)由有权审批人(总经理或经授权的其他人员)审批;10 万元以上由贷审会集体审议后有权审批人审批。第二十二条 贷审会实行记名投票表决,三分之二(含)以上人员同意为通过事项,否则为否决事项。对贷审会审议否决的事项,有权审批人可提出复议,但仅限一次。有权审批人对贷审会审议通过的事项,有一票否决权;但对贷

16、审会审议未通过的事项,不具有一票通过权。第六章 签订合同与发放贷款第二十三条 贷款合同的签订与登记一、合同的签订。贷款审批结束后,贷款人、借款人、担保人三方应及时按规定填写相关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必须相互衔接。合同的填写和签章应符合下列要求:1、合同必须采用钢笔书写,内容填制必须完整,相关内容必须11一致,不得涂改;2、合同各方所用名称必须为全称,与对应的印、章、证名称一致;3、借款合同中借款种类、金额、用途、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要素要填写清楚、齐全,应与担保合同和业务审批的内容相一致;4、业务人员必须当场见证借款人、担保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相关合同文本上签字、盖章,确保签订的合同真实、有效;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须核实好董事或股东身份,并现场监督相关人员签字。合同其他约定事项可参照以下内容填写:(一)抵押合同:1、该财产抵押后,如该财产价值大于贷款额,抵押人自愿放弃再次抵押的权利;2、最高额抵押贷款载明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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