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论网络实名制与公民民事合法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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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一、网络实名制产生.1(一)网络实名制含义.1(二)网络实名制的由来.2二、网络虚名制对公民民事合法权益的影响.2(一)网络虚名制对公民民事合法权益侵害的表现.2(二)网络虚名制不利于网络法治化管理.3三、网络实名制的法治化管理的可行性.5(一)国外有关网络实名制法治化管理实践.5(二)网络实名制不影响实名者合法权益的保护.6(三)网络实名制的技术可行性.6四、网络实名制有利于加强法治社会的建设.7(一)网络实名制可以遏制侵权行为的发生.8(二)网络实名制明确了侵权行为主体.9(三)网络实名制使受害人能够得到有效的法律救济.9五、结语.10参考文献.121论网络实名制与公民民事合法权益的保

2、护【 内 容 摘 要 】 : 本 文 先 阐 述 网 络 实 名 制 的 含 义 、 由 来 , 网 络 虚 名制 的 危 1害 , 来 论 证 网 络 实 名 制 能 进 一 步 保 护 公 民 的 民 事 合 法 权益关键词:网络实名制、法治化管理、可行性从网络在社会普及那一天起,是否建立网络实名制一直以来就是一个争论不休的话题。网络实名制的实施也是网络规范发展的趋势,如果处理的好,不仅会更好地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加强知识产权网络保护、减少网络法律风险,而且也不会对舆论自由和“民意直通车” 产生负面影响。一、网络实名制产生(一)网络实名制含义网络实名制是指将上网者的身份和其真实姓名、身份证号

3、等相对应联系及统一的一个制度。中国互联网产业起步晚,发展快,各种监管制度相对落后。面对目前互联网用户各心理、行为问题,网络实名制作为一种新型互联网管理方式,可以成为保护、引导互联网用户的重要手段和制度。网络实名制作为互联网发展的必然趋势,应当和青少年思想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在阻止互联网负面因素对青少年产生不利影响的同时,1找法网, 网络实名制含义,http:/2引导青少年合理利用网络资源,树立正确的网络观,着力培养积极向上、有责任心,充满创新 2精神的新一代优秀青少年。(二)网络实名制的由来我国网络实名制的由来,一般都认为是 2002 年清华大学新闻学教授李希光在南方谈及新闻改革时提出建议“中国

4、人大应该禁止任何人网上匿名” 。他认为网络也应该严格的受到版权和知识产权的保护, “同时网上写东西要负法律责任。 ”“包括传统媒体,应该提倡用真名,不用笔名发表文章。.利用假名发表东西是对公众的不负责。”他的这番言论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被称为“李希光事件” 。虽然经过了一段时间言辞激烈的争论,但是随后并没有相应的措施出台,事情也就不了了之。之后李希光自己也称已经对网络实名的话题丧失了兴趣, “禁止网上匿名是非常不现实的,在法律上和技术上都行不通。 ”网 络 实 名 制 最 主 要 是 为 了 防 止 匿 名 在 网 上 散 布 谣 言 , 制 造 恐慌 和 恶 意 侵 害 他 人 名 誉 的

5、一 系 列 网 络 犯 罪 。 网 络 实 名 制 是 网 络 文化 中 争 议 较 大 的 一 种 , 习 惯 了 在 网 络 这 种 虚 拟 空 间 中 生 活 的 民 众反 对 实 名 制 , 但 同 样 有 网 民 实 名 制 能 有 效 遏 制 网 瘾 , 并 使 网 友 看到 更 有 责 任 的 言 论 , 有 利 于 建 立 社 会 主 义 信 用 体 系 , 提 高 个 人 信息 的 准 确 度 , 人 与 人 之 间 的 联 系 将 更 方 便 安 全二、网络虚名制对公民民事合法权益的影响(一)网络虚名制对公民民事合法权益侵害的表现3网 络 空 间 是 一 个 虚 拟 空 间

6、 , 但 它 并 不 是 虚 幻 的 , 是 依 赖 于 现实 社 会 的 客 观 存 在 , 网 络 中 依 然 存 在 侵 犯 人 格 权 的 违 法 行 为 。 就目 前 的 情 况 来 看 , 对 网 上 侵 犯 名 誉 权 、 肖 像 权 、 姓 名 权 的 行 为 现象 还 比 较 严 重 ; 网 络 生 存 使 私 人 领 域 公 共 化 。 私 人 领 域 具 有 排 他性 、 独 占 性 、 非 竞 争 性 , 但 媒 网 覆 盖 、 个 人 对 个 人 的 交 流 却 把 私人 领 域 演 化 为 公 共 注 目 下 的 社 会 产 品 。 任 何 信 息 一 旦 进 入

7、网 络 就有 可 能 在 全 球 范 围 内 广 为 传 播 , 可 以 说 网 络 上 毫 无 隐 私 可 言 。 确立 和 保 护 隐 私 权 是 人 类 文 明 发 展 的 标 志 , 是 实 现 个 人 与 社 会 的 基本 和 谐 , 达 到 整 个 社 会 安 定 目 的 的 必 然 要 求 。网络传播的内容涉及方方面面,但是在很多事情上,网络传播的内容并不是事件的本质,容易形成片面性的理解,由此会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例如前些年发生的由两个中学生引起的“抵制日货 ”事件,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另外,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网民队伍的扩大,“人肉搜索”所引发的群体“网络暴力

8、” 事件也有越来越加剧的趋势,例如 2006年 4 月出现的“ 虐猫事件 ”所引发的“人肉搜索 ”,当当事人的身份被“人肉” 出来之后引发了大量的信件、电话攻击事件,无论对当事人还是当事人的工作单位都造成了严重的破坏性影响,虽然当事人的行为违背了社会道德,但是网友的无限度的攻击也并不在守法的范围之内,形成了匿名攻击的“网络暴力” 行为,严重危害了社会的稳定随 着 网 络 的 广 泛 应 用 , 网 上 侵 犯 著 作 权 的 行 为 层 出 不 穷 , 如4许 多 网 站 未 经 著 作 权 人 同 意 擅 自 将 其 作 品 上 载 到 网 络 中 ; 未 与 新闻 单 位 签 订 许 可

9、使 用 合 同 , 擅 自 转 载 新 闻 单 位 发 布 的 新 闻 ; 在 网上 传 播 走 私 盗 版 的 音 像 制 品 等 等 。 与 此 相 应 , 法 院 受 理 的 涉 网 著作 权 纠 纷 案 件 日 益 增 多 。 我 国 著 作 权 法 颁 布 时 , 网 络 在 中 国还 处 于 萌 芽 阶 段 , 对 此 类 案 件 尚 无 规 定 , 因 此 在 司 法 实 务 界 和 学术 界 引 起 了 有 关 法 律 适 用 问 题 的 争 论 。 面 对 紧 迫 的 形 势 , 最 高人 民 法 院 关 于 审 理 涉 及 计 算 机 网 络 著 作 权 纠 纷 案 件 适

10、 用 法 律 若 干问 题 的 解 释 ( 以 下 简 称 解 释 ) 于 2000 年 12 月 21 日 起 施 行 。该 司 法 解 释 规 定 了 网 络 著 作 权 侵 权 纠 纷 案 件 管 辖 地 的 确 定 ; 将 数字 化 作 品 纳 入 著 作 权 保 护 的 范 围 , 明 确 了 数 字 化 传 播 是 作 品 的 使用 方 式 之 一 ; 根 据 不 同 情 况 规 定 了 网 络 服 务 提 供 者 的 侵 权 责 任 。这 一 司 法 解 释 的 出 台 为 网 络 著 作 权 纠 纷 案 件 的 审 理 提 供 了 操 作 性依 据 , 对 网 络 立 法 的

11、完 善 具 有 暂 时 的 填 补 意 义 。(二)网络虚名制不利于网络法治化管理网络实名制是网络法制化、规范化的大势所趋。网络实名制是网络法制化的基础和保障,所有法制的前提都是法律主体的明确,所有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的落脚点也都必然是真实可查的主体,所以,网络虚名制是“虚拟”的东西,没有明确法律的主体,再完美的法律制度设计和法律条文都只能是空中楼阁。我国的互联网正在由娱乐型互联网、信息型互联网更多地向消费型、生产型和社区型互联网转变,网民也在逐步发展为网友和网商,所有这些进程深层次反映的都是赋予了网民更大的权利和主动性、互动性,也更加5紧密地把网上与网下的生产、经营、消费、工作、教育、医疗等

12、结合起来。权利愈大、义务和责任愈大;网上网下结合愈紧密,对社会经济政治的影响也必然愈大,更需要规范和治理。而所有规范、治理与落实义务、责任的前提都是落实主体的身份。三、网络实名制的法治化管理的可行性(一 3)国外有关网络实名制法治化管理实践“在互联网上,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从纽约客杂志流传出的名言,对网络世界用户的虚拟身份化现象进行了最形象的言传,而网络实名制,正是对虚拟化的破解。简单而言,网络实名制是指上网者在使用网络服务之前,须先注册登记真实身份信息。它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前台实名制(无论注册或者发表) ;另一种是前台匿名、后台实名制,即有限实名制度,当用户到博客网站或 BBS 网站注册账

13、号时,需提交身份证、必要的证件和真实姓名等。而在前台,网络用户可以使用自己喜欢的名称。而随着 iP“6 技术的发展,动态 iP 取代静态 iP 是互联网发展的大势所趋,从技术层面进行互联网使用者的实名制绑定,可能性与效益性均太低而不予考虑。因此,网络实名制的发展只能选择真实姓名加身份证信息注册账户的方式。网络实名制在西方发达国家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2006 年,美国参议院审议的一项游说改革法案的第 220 条第一款规定,拥有500 个以上读者的博客必须进行注册。2007 年,德国政府通过了一3法治网,国外博客实名较盛行,http:/6项关于档案保管及互联网监管的法例,要求邮件服务提供商必须保存

14、每个邮箱用户的个人身份确认资料。此项立法被视为德国形式的邮件实名制。2008 年,法国政府开始准备确立网络签名制度,推行网络用户实名制,执行新的严格立法以全面净化网络环境。在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虽然没有法律规定博客实名,但博客用实名却比较盛行。韩国则是强制实行网络实名制和贯彻网络实名制最彻底的国家之一。迄今,韩国已经通过立法、监督、管理和教育等措施,对网络邮箱、网络论坛、博客乃至网络视频实行实名制。韩国的网络实名制是一种“前台匿名,后台实名”的有限实名制,网民在网络留言、建立和访问博客时,必须先登记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通过认证方可使用。而为了保护信息发布者的隐私,网民只要通过认证,就

15、可以用代号、化名等替代真实姓名在网上发表信息。(二)网络实名制不影响实名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网络实名制的实施进一步的规范了网络营销的市场,工商部门介入管理,从而保证消费者的权益,同时也提高网站的信誉度。使网络营销的“卖家”更加认真细致为消费者服务。树立良好的网络营销环境。达到一个健康有序的网络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了网友发帖与言论自由.减少在互联网人权的相互攻击,保护了网络著作品的保护。同时,互联网网站在网民注册时所填写的基本资料加以保护,杜绝信息泄露,保证客户信息安全。(三)网络实名制的技术可行性7当前,国际上仅有韩国主要网站(日浏览量达到 10 万人)实行了网络实名制。但是,韩国网络实名制的认证技术落后,是基于静态口令(居民身份证号码)的认证技术,单个散兵游勇黑客就能攻克其安全认证系统,来冒充他人实施网络操作,这种网络实名制的认证技术无法满足网络管理的需要。目前我国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实名制安全技术选择:1.基础安全性措施。这些安全产品是组成整个系统的安全性的基础安全性措施,在不同的层次上阻止了未经授权的用户访问系统,这些授权的对象都是用户的数字身份。防火墙(Firewall) 、入侵检测(Intrusion D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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