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规章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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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第 1 页 共 39 页目 录厦门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2厦门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5厦门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补充条例(试行) 22厦门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档案管理条例(试行) 28厦门大学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办法(暂行) 30厦门大学漳州校区学生社团负责人选举条例(暂行) 32厦门大学漳州校区学生社团联合会海报管理条例(暂行) 34厦门大学漳州校区学生社团联合会关于受理新成立社团申请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 36厦门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第 2 页 共 39 页厦门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厦门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会” )是在贯彻党中央对全国高等院校

2、学生社团管理的要求下,结合厦门大学社团发展实际情况而成立的学生机构,其宗旨是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本着“服务社团、建设社团、创出品牌、办出特色”的宗旨对学生社团进行监督、服务和管理。社联会处理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 )活动中的常规事务和对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维护校园社团文化导向,处理有关对社团的投诉,为学生社团提供各种帮助和服务,并代表学校全体学生社团承担对外联系和协调工作,同时总体负责承办学校年度的大型社团综合性活动。社联会代表社团发挥联系社团和校团委及学校各部门的纽带作用,保护社团正当权益不受无理侵害,反映社团的意见和要求并尽可能的范围内提供帮助,推动校园文化生活,同时抓好自

3、身建设,抓好负责人队伍建设,发挥集体作用,逐步提高社团的整体战斗力。社团是在校学生在保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拥护国家各项政策的原则下,围绕某一专业范畴自动组成的面向全校开展活动的学生群众性团体。目的在于组织在校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培养兴趣爱好,发挥所长,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社团文化是高校校园文化建设的主要载体,校园文化内容丰富,她与学校的素质水平相辅相成、密切相关,她的的健康发展也必将促进学校的发展。从某种程度上说,校园文化代表着一所学校单项领域的发展水平。一所好的学校,必有好的校园文化,校园文化的健康发展,离不开社团文化的建设,需要一套科学的、与之相符的管

4、理方法和机构。社联会开展各项工作的过程中,必须坚决贯彻党中央对全国高等院校社团管理的要求,积极配合学校各级机关工作,适应全国高校校园文化发展和情况的变化,不断改进管理方式和方法,提高监督和协调水平,与各社团亲密合作,为共同建设有特区特色的高校文化生活而努力而奋斗。厦门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第 3 页 共 39 页第二章 学生社团联合会第二条 机构设置:社联会主席团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主席助理一名。主席团下设办公室、督导部、对外联络部、宣传编辑部、网络部等部门。主席团成员与各部门负责人构成社联会常委会,各部门配有干事若干。第三条 社联会主席主持联会全面工作,副主席分别分管社联会的各部门及其他社团

5、发展相关事务. 第四条 办公室为社联会主要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社联会日常事务的处理。第五条 督导部负责社团活动的审批、监督管理、评审与评奖等相关事宜。第六条 对外联络部主要负责社联会的对外宣传联络、资金的筹集和与其他高校进行交流。第七条 宣传编辑部主要负责社联会的常规宣传、形象推广和编辑厦大社团工作。第八条 网络部负责维护社联会自身网站的建设以及社团资料上传和活动情况的更新,同时负责监督社联会及各社团在 BBS 鼓浪听涛的交流情况。第九条 每年的 12.9 学生社团活动月期间或其他临时性的大型综合性活动,社联会将成立专门的跨部门活动筹备小组进行活动组织与实施。 第三章 社联会委员选举制度第十条

6、 社联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厦门大学学生社团代表大会。社团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大会将选举出下一届社联会委员。社联会委员可以连选连任。第十一条 社联会委员的选举应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其产生办法采取民主选举无记名投票的办法。校团委主管书记可以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在常委会中提名一位副主席。第十二条 候选人的产生一部分由社联会各部门推荐,此部分人员可直接进入候选人名单参选。另一部分可按照一定资格,由三个以上社团推荐报名,对报名的同学进行资格评定,通过一系列筛选最终确定候选人名单。 第四章 学生社团厦门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第 4 页 共 39 页第十三条 杜绝一切非正规社团的存在。所有学生社团必须接受社联会的管理

7、,遵守本章程和厦门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社团负责人如有变更,各社团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到社联会办理有关手续,新负责人经社联会审核通过后方予承认。第十五条 社联会组织开展策划的相关活动、交流、宣传活动,各社团必须积极配合,其表现将被纳入社团评奖评优的评定之中。第五章 附 则第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厦门大学各校区学生社团联合会和校内一切学生社团。各单位章程及凡以前有关社团管理规章和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社联会各部门依据本章程制定部门规章。第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请参照厦门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厦门大学漳州校区学生社团联合会有权在漳州校区团工委指导下,根据校区实际情况,在本章

8、程原则下制定补充条例并报送校团委和社联会备案。第十八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共青团厦门大学委员会所有。本条例将根据中央有关学生社团管理的有关精神并结合厦门大学实际发展情况适时修订完善。修订工作开展时将在全校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厦门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第 5 页 共 39 页厦门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第一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第一条 厦门大学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 ) 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及有关规定,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同时社团活动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原则,保证社团的健康发展。第二条 社团的指导单位是共青团

9、厦门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团委” ) ,同时接受厦门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会” )的管理和监督,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以及本条例规定,所开展的各项活动不能与社联会的相关规定抵触。另外,各院系团委对由本院系学生申请成立或者担任负责人的社团也可对其进行必要的业务指导。第三条 社团是学生为增长知识,锻炼能力,丰富和活跃课余文化及生活自愿组织起来的群众性团体。社团的成员,应是正式注册登记的在校学生。社团必须接受学校工作指导或业务指导单位的管理和指导。第四条 社团成立条件和需要准备的基础材料:社团成立申请书一份,内容应包括社团成立的意义,有以社团形式开展活动之必要及社团发展的生命力等。(二)有

10、 15 名或以上在校学生发起,并成立专门的筹备组负责筹建事宜。(三)社团发起人的名单(签名) ,个人简介,个人能力介绍,获奖情况。(四)社团的工作和业务指导单位(可以是校内机关部门、各院系团委及学生工作站团委)须出示推荐证明,并加盖公章。(五)完成制定社团章程等准备工作,章程应包括社团的名称、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和范围、组织机构、社团成员的权力和义务、经费来源及物质条件和其它应说明的事项。各社团的章程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设定,但不得与本条例有抵触。如有抵触,以本条例为准。 (六)社团本学年工作计划一份。第五条 学生社团成立须经下列审批程序: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须上交基础材料。社联会常委会对成立该

11、社团的必要性进行讨论,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厦门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第 6 页 共 39 页核,由社联会主席进行审批后上报校团委主管书记审核。主管书记在社联会意见基础上签署意见。审核同意后,由社联会按规定的审批手续和形式给予申请者批复,并正式发布成立文件。审批通过的社团,由社联会发给厦门大学学生社团登记、注册表和厦门大学学生社团负责人登记表,各社团按要求填写完毕后及时上交社联会存档。社团成立审批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对未获批准的成立申请,社联会将提出不予批准的意见并及时告知申请者。第六条 社团一经审批通过,负责人应尽快以公告或公开会议等形式宣布成立。在征得社联会同意后,可自备各种艺术图章或其它社团标

12、志,以便开展工作,但不得刻制任何公章。第七条 社团可聘请若干政策水平较高、学术造诣较深或在某些方面有专长、关心学生社团活动的专家、学者或教师,担任指导教师、顾问或名誉社长(或会长) ,但必须事先申报校团委同意。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管理第八条 社联会要求各社团由社团负责人、社团联络员和财务人员分别主管各项工作。社团负责人不得兼任财务人员。第九条 社团负责人的产生(1)社团负责人由该社团成员按社团章程民主推选产生。(2)原有社团的新负责人产生后,由该社团原负责人向社联会上报推荐函,推荐函应由该协会 10 位以上社团骨干成员签名同意、由社团挂靠(指导)单位以及该负责人所在院系团委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

13、社联会批准并登记后,方可就任社团负责人。(3)新社团第一任负责人产生后,由其向社联会上报个人简历,简历应由该社团 10 位以上社团骨干成员签名同意、由社团挂靠单位以及该负责人所在院系团委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社联会批准并登记后,方可就任社团负责人。第十条 社团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正式注册的在校学生。(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遵守校规校纪,热心于社会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厦门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第 7 页 共 39 页(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成绩优良,德智体全面发展,在社团中具有较高威信。社团联络员和财务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正式注册的在校学生。(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14、,拥护改革开放,遵守校规校纪,热心于社会工作,对工作认真负责。(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成绩良好,在社团具有一定威信。(4)在社团中兼任副社长(副会长)或相当职务。第十一条 为了让各社团能发挥其独立性与灵活性,除以上三条外,社团的其他机构设置和具体事务社联会原则上不予干涉,社团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拟定。第十二条 社团须在每学期开学后三周内到社联会履行学期例行注册手续,并同时提交本学期工作计划和上学期工作总结。社联会将根据社团性质按类别定期召开社团负责人例会。各社团负责人须按时参加,对无故不参加者,社联会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第十三条 社联会为加强对社团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要求社团联络员定期到社联会签到

15、,汇报社团近期工作和活动情况。联络员因故不能签到,则需在其它时间补签并说明原因。社团签到情况将作为社团评估的一项重要量化指标。第十四条 社团如需更换负责人或变更其它社团登记事项(名称、宗旨等) ,必须到社联会履行变更登记手续。社团成员每学期变动状况须报社联会备案。第十五条 社团负责人或其主要成员以社团名义进行的活动均视为社团活动。社团活动的责任由社团自行承担。社团负责人及其主要成员在活动过程中有错误或重大失误的,其个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第十六条 每学年末,校团委、社联会根据各社团活动情况,依据事前公布的评分标准,评选出优秀社团,给予奖励。奖励方式有:口头表扬;通报表扬;颁发奖状、证书、奖章、奖

16、品或奖金等。第十七条 在社团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社团负责人或社团主要成员,校团委厦门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第 8 页 共 39 页定期予以奖励,并向所在院、系予以推荐,予以奖学金加分,同时建议授予社会工作奖学金或优秀学生干部奖。第十八条 社联会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社团,有权采取批评教育等形式的处理方法。第十九条 社团出现以下情况者将予以注销解散:(一)社团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解散时,可以自行解散,并报送校团委备案;(二)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严重违反校规校纪;或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三)背离社团活动宗旨,活动影响恶劣;(四)成员总人数不足十人;(五)持续一个学期均未进行正常活动,机构瘫痪;(六)盗用归口指导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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