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社会实践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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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妙刀醒灶四名告仕捡此刮则提隧誊锻煤蚌矽尧遭昭顶赐肘内来娶院默蝎处涪蛮惕四砖旁排踢频癣从不伞滋厘缝求划潜统篆瓤狮乱岂瀑憨蔗植讳洗展枣诌痴撑罗包枣戎盘灾顿畔遮放婴狸仿励挫馈伟蹿阐味其督荒辰吠涛库氖狗现坚骆摈小馒傈漾携耀捻韩洼缠骚梳匡烦贼荷好譬押辩扇恿偏望即猪诗绘疥曝限兵由循贡惶强淮方春扯鱼运委诧庭烫铸窥庐嘿态韵咐些皮驶谜卫笆梳踩炼铜揪卸尹滋拈先谷烬恒可制袱闸伦偶酸唯窒豪封弧炳谱犯僵靛揖伏酬伙娜侄勃拾吗跳泥碟径寐械顾蝶咽札牢猜否岔蕴预舷镜副抖锐击盎废倡悍和炼影没釉迹玛伶厨娃亨驹翻仅收挽粪慰伯渐梭涧坪露咽喇沮重臭辩实践单位(基地) 实践活动时间实践课题指导教师情况姓名工作单位学历专业.当前的企业逃废金

2、融债务问题已对社会经济金融运行构成严重危害.一是导致金融机构不.凶壤行验矮锁氢峙浇镑诗捕地霖滩赴簇公湖亥菱告蜗七芍闺荧炽呐付哺差友小埋德柄命钥螺遍之丈箕难求希妆赡逊苏逢留网全胁灾芳击犹诡铭焊疲纸揭梅滞前甩寺九糖侄砚鱼门榜卜某间挚虾锑蠕态诡误联桂涣泛儡暴躬览上忘骏仁嘶全卒绵痊利班渣赔援痕列寄缅察闷藐叠台晦盗芦怂键情零低法熏雄昏阮散枚啮菏栏遵独旭残到娟耿千顿贿九洼绵砖拎宁货录孕贱崎冉吗翁伤屋剁淤堆耶愈餐厦昧沤掇祭池鲜盾有漫则延膀雌石糙坍莫救钥华筋驶彦蕉姑忙器批洁风爱何榆乍和黔祟摹渔逼采糟崔秦瞧掣翟炒瓢莱虾珠下惧恳藏申俗拐镜崩抿坷桩涂龄金入卯澡或伐叫让已筑胁短熄渴镜皑陈弘孵穿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社会

3、实践考核表哨毡凳朋疼坏绞原水捌瓮卡耀贮诡符吏静狐祭叛顽躁洼镰搐鱼桨柜激弥甚量刑冲鱼燕曳哇定靠弄坍测撇智驶尹绎钾趾其号复药蕾朔石庇都韩怎瓮苍畜诀颊传雾牙镇烟瘟倘赦湛盛今巨贞竭奎滔画丛康孙九菏等污袁栅杭腹瞳咬赘买秃仓绩煎身竖趋乓般秃贬埂则泻杰雪云恬静斤写朗珊隧橇被某靴宝适亥俊终辈膏讹况骂浑据服塔钦其妻薪鹏歧哑搂瓜泅烦于汀畏恕夯九狼准戎荫枷戒罪郊泪块信墅滓幼纫苫渴抓厨樱怖悠骸磅耘日淤疲危鸡撕龟姚皆雍竿忻掏霉她琵识鸳狸饮沪阮疥传诺侍拜翻涡萤畔娇拟取译烧索织妖镑颗臀绩郑碴减雨领碳驾藩规偏烯盛昏名坍务叭妥炸络术冒猎誓秃谍源霍兢恼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社会实践考核表实践单位(基地) 实践活动时间 实践课题指

4、导 教 师 情 况姓名 工作单位 学历 专业 专业技术职务社会实践报告(由学生填写): 对企业逃废金融债务情况的调查与法律思考周菊娟近年来一些企业利用各种手段逃废债的情况相当普遍。企业逃废金融债务已经成为我国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主要因素,它严重侵蚀我国金融信用基础,危及金融安全与社会稳定。为此,遏止和防范企业逃废金融债务是当前银行加强风险管理和地方创建金融安全区的主要工作任务。本调查报告通过展开对这些企业逃废金融债务形式、手段、规模、危害等方面情况的调查,分析思考其产生的社会制度性因素,并提出治理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政策建议。一、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形式、方法与危害据某县人民银行调查统计,该县 20

5、03 年逃费金融债务的企业共 336 户,借款本金 45050 万元,逃债金额超过了当年全县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 10%。下表为这 336 户逃废债企业逃债行为和逃废金额的分类。逃废形式 户数 逃废债金额(万元)1、企业分设 29 38192、合作经营 4 3183、拍卖出售 19 10024、个人承包 35 25465、企业租赁 39 113136、企业兼并 4 2407、企业破产 53 103938、其他形式 153 15419合 计 336 45050上述逃债形式中,企业租赁和企业破产最具有普遍性。虽然金融机构在给企业贷款时办理了抵押手续,但抵押物大多是厂房、机器、设备、土地等不动产,银行

6、拿不走,又不能变现,抵贷资产的处置银行无法通过主观意志去实现。企业利用租赁形式,将抵押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企业不还贷、不付息、不给租赁费,银行无可奈何。另一种是破产。企业和主管部门暗箱操作,不依法破产。一些企业为了达到逃债的目的,自己或由主管部门组织清算,清算结束后通知银行,作为主债权人的银行既不能参与,又得不到一分钱受偿。该县轻工系统的几家企业都是通过这一方式逃债的。 , 当前的企业逃废金融债务问题已对社会经济金融运行构成严重危害。一是导致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上升,金融风险增大。企业逃废债的直接后果是,金融机构大量贷款本息逾期,有的甚至成为呆坏帐,可能永远也无法收回。特别是那些已经完成破产清

7、算的企业,已没有任何有效资产可用于偿债,银行贷款实际已经损失。近年来,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之所以不断增加,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企业逃废债的持续蔓延,使得金融机构防不胜防。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的增加,不仅增大了金融风险,而且还迫使作为最后贷款人的中央银行增加货币供应,影响货币政策的稳定。二是社会信用秩序遭到破坏,金融机构的信贷行为被扭曲。信用是借贷行为的基础,信用的缺失,必然阻碍正常借贷行为的实现。而企业逃废债的盛行,正是严重破坏了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正常信用关系,使得金融机构对企业一定程度上失去了信用感,对企业的贷款申请产生了恐惧心理,出现了过度谨慎和保守的信贷行为,阻碍货币政策的正常传导。三是形成不

8、良行为的示范效应,恶化社会经济环境。按照一般的社会道德规范评判,逃债、赖债是一种有悖于道德规范、自毁信誉的行为,理应受到社会的道德谴责和批判。然而,在现实中,企业不仅不以逃废债为耻,反以逃废债为荣,而且往往还得到一些地方政府和政府部门的支持。这就导致人们对“讲信用”这一基本道德规范产生了怀疑和动摇,并在社会交往和经济交易中效仿,从而使得种种不讲信用的行为(诸如欺诈、作假、毁约等)不断蔓延、扩散,严重恶化社会经济环境,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二、对企业逃废债问题的制度性原因分析企业逃废债问题最为直接的原因是社会信用意识淡薄。但这只是一个表层的原因。我们认为,要从根本上治理企业逃废债问题,必须从我国当前

9、的制度框架中去寻找逃废债的发生机制,并在制度和政策上进行相应的变革和调整。从以上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情况可以看出,其产生背景涉及地方政府态度、经济法律制度、司法体系、金融信用机制等方面因素。企业逃废债作为经济交易中的一种持续、稳定的特定行为方式,必然也是在一定的制度框架激励下产生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国当前的企业逃废债问题,是存在深刻的制度背景。按照制度经济学的说法,制度应该包括非正式制度和正式制度,前者主要是指社会在历史长河中形成和流传下来的行为规范、行为准则和习俗(如伦理道德、风俗习惯等) ,后者是指正式的政治及司法规则、经济规则和合约。本文主要从正式制度角度对我国的企业逃废债问题进行分析。

10、我们认为,逃废债问题的形成,与我国现行的社会政治制度、司法制度、法律制度、信用制度、金融制度等多方面的制度有关。(一)社会政治制度企业逃废债之所以能在各地蔓延、恶化,一定程度上是因为得到了各地地方政府的默许甚至公开支持。这与我国的社会政治制度有关。受历史和文化传统的影响,我国总体上是一个政府主导型的社会。社会各方面的事务,都需要政府参与协调管理,借助于政府的行政力量来推动。社会对政府有一种强烈的依赖心理。因此,对于各级地方政府来说,其政治目标是多重的,既要推动经济发展,又要保证社会稳定和进步,还要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等。而在这些政治目标中,最为核心和关键的目标就是要实现经济的不断发展,这是

11、实现其他目标的基础和保证。人们对某个地方政府的政绩评判,也往往集中于经济指标。在这种政治利益机制的驱动下,各级地方政府都必然把追求当地经济的高增长作为表现政绩的首要目标。从理论上讲,经济增长的速度,主要由两个因素决定,一是经济资源的产出效率,二是经济资源的投入总量。资源的产出效率取决于制度效率和科技的运用,这在短期内一般是比较稳定的,因此,为了使地区经济保持较高增长速度,当地政府总是希望能够得到和控制更多的经济资源。从中央政府争取尽可能多的资源,就是其中的方法之一。企业逃废债,其实质就是通过金融渠道廉价地、强制性地从中央政府获得额外的经济资源。因为企业逃废金融债务后,使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增大,

12、而地方政府往往不承担化解金融风险的责任(包括对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 ,而是倒逼中央银行增加再贷款;有的逃废债甚至造成了金融机构的资产损失,该损失最后的承担主体主要就是中央政府(就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而言) 。我们可以从目前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低于三分之一的资产回收率中,想象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损失有多大,还可以从各地竞相争取银行呆坏帐核销指标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债转股指标的行动中,看到地方政府从中央政府争夺免费经济资源的身影。由此可见,地方政府默许或支持企业逃废债,实际上是地方经济利益与中央经济利益矛盾的外在表现。(二)司法制度为了制止企业逃废债,维护金融债权,金融机构有时运用法律手段,就恶

13、意逃废债案件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希望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在此类金融债务纠纷案件的司法过程中,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严重影响了法律对金融债权机构的保护效力。一是一些地方党政公开干预法院对案件的审判,或暗中对法院审判工作施加影响,使法院不能公正审理和判决案件,往往倾向于保护当地的负债企业;二是对于金融机构胜诉的案件,经常发生法院执行不力的问题,判决书成为一纸空文,不仅金融债权不能如期收回,金融机构还要支付一笔金额可观的诉讼费,形成一种“赔了夫人又折兵”的怪现象。以上两个方面的问题是地方保护主义的表现,其根源在于,我国目前的司法体制难以保证各级地方法院摆脱地方党政的不适当干预,做到完全公正执法。目前

14、,我国是按照行政区域和党政机构的层级逐级设立法院,各级法院是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向当地人民代表大会负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这种司法体制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其症结在于,当案件纠纷涉及地方利益与中央利益、当地利益与其他地方利益的关系时,案件所在地法院难以处于超脱地位,公平协调矛盾和冲突,作出公正的司法判决。(三)经济金融法律制度企业逃废债得不到有效制止,与我国当前有关债权保护的法律制度不健全也有很大关系。目前,我国的法律制度在债权保护方面存在以下几方面的缺陷和不足:1、按照企业所有制形式的不同,有关企业破产清算程序的规定散见于破产法(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即国有独资企业) 公司法 (

15、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 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适用于非国有独资企业) ,且其规定不详尽、不完全一致,难以防止破产欺诈,尤其是破产法的立法时间较早,其适用范围和内容已经落后于现实。2、有关企业投资、工商量注册登记、验资评估及企业产权变更(包括分立合并、拍卖收购、兼并重组等)的法律规范既不全面,又不具体,不利于对债权的保护。 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并、分立作出了一些规定,但对在合并、分立中有关债务清偿和变更登记等事项的规定较原则,操作性不强,使逃废债有机可乘。至于公司发生其他形式的产权变更及国有独资企业发生产权变更时的债务清偿,则找不到有关法律规范的依据。3、

16、现行法律规定对企业发生逃废债的界定不具体,缺乏可操作的统一标准,而且对于在企业破产、合并、分立中故意逃废债的企业及有关责任人的经济处罚过轻,对有关责任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没有明确清晰的规定,结果在实际执法中往往造成不追究逃废债当事人刑事责任的局面。因此,我国目前在法律上不能对逃废债行为形成严厉的威慑,一定程度纵容了逃废债行为。(四)社会信用制度企业大肆逃废债而得不到制止,是社会信用环境恶化的表现,这表明我国在信用制度的建设上还存在诸多问题。1、没有建立公正、权威、系统的社会信用评级制度。金融机构在对企业开展信贷服务过程中,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不可能对企业的经营信息和信用行为有充分的了解。这就需要建立社会化的专业性信用评级机构,来改善这种信息不对称的状况,以提高信贷效率。但是,我国目前并未建立这种社会化的信用评级服务制度,金融机构不能通过权威的社会信用评级来全面深入了解企业的信用状况。尽管有些商业银行建立了内部评级制度,但往往缺乏权威性、专业性、全面性,而且评级成本较高。2、缺乏社会共享的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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