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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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海市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通信配套设施共建共享方案实施办法(试行本)上海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公室 前 言在当今政府倡导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背景下,电信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已成为大势所趋。本着节约资源、合作共赢、服务用户的指导原则,上海市通信管理局组织编写了上海市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通信配套设施共建共享方案实施办法,并召集上海电信、联通、移动(铁通)公司有关负责同志进行多次审订通过了本实施办法,以规范和指导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通信配套设施的共建共享。本办法是对DG/TJ08-606-2004上海市住宅建筑通信配套工程技术规范的补充,本办法中有与原规范不一致的部分应以本办法为

2、准。本办法由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归口和解释。本办法仅针对建设阶段,共建共享所涉及的运行维护办法见上海市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通信配套设施维护管理办法 ,不包括在本文件内。主 编 单 位:上海邮电设计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主 要 起 草 人: 刘健 胡定目 录1 总 则 .12 术 语 .23 一般规定 .44 通信配套设施共建共享方案设计 .64.1 无源光网络(PON)参考模型 .64.2 基于 PON 的光纤驻地网组网方案 .64.3 住宅小区地下通信管道方案 .105 通信配套工程共建流程 .13附录 A .15附录 B .1711 总 则1.0.1 为了适应上海市城市信息化发展目标,指导新建住

3、宅通信配套设施的共建共享,为三网融合奠定基础,满足居民对通信业务的需要,提高通信基础设施利用率,避免重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1.0.2 本办法适用于新建住宅小区和住宅建筑内通信配套设施的建设。1.0.3 通信配套设施的共建共享应遵循“用户选择、平等接入、资源共享、方便服务、资费规范”的原则。1.0.4 根据国家及上海市信息化发展的战略要求,新建住宅区应建设光纤接入网,大力提倡光纤到户的接入方式。根据所属区域和用户需求内容等实际情况不排除其他接入方式,但需确保方案的可行性与适应性。1.0.5 住宅区地下通信管道建设应纳入小区综合管线规划,并与通信运营商提供的通信管道连通。1.0.6 通信配套设施

4、应符合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的性质、功能、规模、环境条件的要求,并应满足多家通信运营商通信业务接入的需要。1.0.7 通信配套设施工程建设应与住宅区或住宅建筑建设同步进行。1.0.8 不同通信运营企业参与同一小区的通信配套设施共建共享时应统一组网技术及建设方案,以提高基础设施的共享程度。组网技术及建设方案由牵头建设的运营商负责确定。1.0.9 通信配套设施工程建设应按照共建共享工程建设流程实施。1.0.10 通信配套工程设计中选用的产品均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未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鉴定合格的设备及主要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22 术 语2.0.1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通信配套设施

5、指建筑规划用地红线内的住宅区地下通信管道、住宅建筑内和建筑群之间的通信管线、布线通道、配线设备以及用于安装通信设备的场地。2.0.2 小区通信机房用于安装住宅小区通信设备、光纤配线架等配线设备的房屋,又称小区中心机房。2.0.3 电信间用于安装住宅建筑内配线设备和通信接入网设备等的房屋。2.0.4 通信管道通信光(电)缆的一种敷设通道。由管道、人(手)孔、室外引上管和建筑物引入管等组成。2.0.5 驻地网光缆小区中心机房或其他光缆集中点的光缆配纤设备至小区住宅建筑之间连接光缆。 2.0.6 联络线缆自楼层设备所在的配线箱至用户引入线汇聚点所在的配线箱之间的联络线缆。2.0.7 用户引入线缆用户

6、引入线汇聚点所在的配线箱至住户家居配线箱之间的连接线缆。2.0.8 户内线缆家居配线箱至户内信息插座之间的连接线缆。2.0.9 楼层配线箱建筑物内用于线缆连接与分线的箱体,以明装或暗设的方式设于单元门口、楼层、过道等部位。2.0.10 家居配线箱安装于住户内的配线箱体,用于终接用户引入线缆和安装用户端设备,并具有语音、数据、有线电视等各类弱电信息的传输、分配和转接功能的箱体。2.0.11 信息插座盒户内线缆的终接设施,可安装面板和信息模块,以连接通信终端设备。2.0.12 PON 无源光网络的缩写,指由光纤、光分路器、光连接器等无源光器件组成的点对多点的光网络。2.0.13 OLT光线路终端(

7、Optical line terminal)的缩写,是光接入网的局端设备。2.0.14 ONU光网络单元(Optical network unit)的缩写,是光接入网的远端/用户端设备。2.0.15 ODN3光分配网(Optical distribution network)的缩写,是提供光线路终端(OLT)与光网络单元(ONU)之间信号传输的点对多点的光分配网络,由光纤/光缆和光连接器、光分路器和光配线设备等无源器件组成。2.0.16 光分路器也称为“非波长选择性光分支器件” ,用于实现特定波段光信号的功率分路及再分配功能的无源光器件(可将一路光信号分成多路光信号以及完成相反过程) 。2.0

8、.17 FTTH光纤到户(Fiber To The Home)的缩写,指仅利用光纤媒质连接通信局端和家庭住宅的接入方式,引入光纤和ONU由单个家庭用户独享。2.0.18 FTTB光纤到大楼(Fiber To The Building)的缩写,指光纤到楼宇,ONU部署在楼层,ONU下采用其他介质接入用户,ONU由其所辖范围内多个用户共享。2.0.19 通信主设备用于语音、数据、视频等信号收集、转换、传送、交换用的通信设备及空调、电源等设备的总称。43 一般规定3.0.1 通信配套设施建设的分工:1)土建弱电专业范畴住宅建筑内的家居配线箱,以及进楼管、入户管、暗管、桥架等布线通道,户内布线,墙内预

9、埋楼层配线箱,用于安装通信设备的电信间、小区中心机房等属土建弱电专业范畴。2)通信配套设施范畴建筑规划用地红线内的住宅区地下通信管道,住宅建筑内和建筑群之间的通信线缆,用户引入线缆,户外光缆配线设备,楼层配线箱内用于安装或固定主设备、光缆尾跳纤的附属设施,小区中心机房进线管,机房内的ODF、走线架等属通信配套设施范畴; 3)参与共建共享运营商的自建范畴各运营商的通信主设备及自小区上联至各自公网的通局管道、光缆、光分纤设备等通信设施由各通信运营商自行负责。3.0.2 建设住宅区及住宅建筑时,必须遵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及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建筑通信配套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在住宅建筑之间预埋地下通

10、信管道,在住宅建筑内敷设暗管、桥架等设施及通信光(电)缆,预留小区中心机房、电信间、楼层配线箱、家居配线箱等通信配套设施。根据上海市新建住宅配套建设与交付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户内电话线及五类线应敷设到信息端口,满足用户基本需求。3.0.3 住宅区地下通信管道应考虑共建,根据地理环境条件、用户数量及电信运营商通信业务的需求,结合小区综合管线规划考虑管道的总容量和路由,管道容量应按线缆的终期容量设计,以满足参与共建的电信运营商的驻地网建设需求,并预留12个备用管孔。3.0.4 新建住宅宜采用光纤入户的接入方式,同一住宅小区内应统一接入方式,统一分光架构(一级或二级)并统一各级分路器的安装位置,以达

11、到共享通信配套设施的目的。3.0.5 用户引入光缆应以共享方式建设,容量按每户1芯配置,且应一次布线到位。入户光缆一端在楼层箱内盘留,另一端在家居配线箱内盘留,均作良好固定。3.0.6 小区通信机房或其他光缆集中点至住宅建筑单元之间的驻地网光缆应根据参与共建共享的运营商的需求合缆建设,且应一次布放到位。3.0.7 新建住宅区需根据其住户规模设置小区通信机房,其使用面积应满足至少三家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接入需求,且符合下表要求:表3.0.7 小区通信机房面积要求终期规划住宅户数(户) 小区通信机房面积(m 2)2000 2520004000 404000 50注:终期规划住宅户数超过4000户时,小

12、区通信机房宜分多处设置,且不宜少于2处。53.0.8 小区通信机房内除主设备以外的配套设施,如ODF、机房进线管道、走线架、外市电引入(需要时)等应以共享方式建设。3.0.9 ODF、光缆交接箱、楼层配线箱及家居配线箱等光缆配纤设施所采用的光活动连接器型号应统一,原则上户内设施应采用SC型,户外设施应采用LC型。64 通信配套设施共建共享方案设计4.1 无源光网络(PON)参考模型无源光网络(PON)是一种点到多点的单纤双向光网络,其典型拓扑结构为树型。PON系统由局侧的光线路终端(OLT) 、用户侧的光网络单元(ONU)和光分配网络(ODN)组成,系统参考结构如图1所示:图1 PON参考结构4.2 基于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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