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大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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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的集中管理和对运输安全的检查监督,提高运输安全自管、自控能力,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强化安全检查监督体系第二条 安全检查监督体系的核心是通过发挥领导干部检查监督、专业系统检查监督、安监部门检查监督、多级安全检查监督职能,构建安全检查监督网络,形成安全检查监督体系。第三条 领导干部安全检查监督职责党、政、工、团领导干部按照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其他成员分工负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职责。(一)检查监督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铁道部、铁路局有关运输安全工作各项部署和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二)检查监督所属部门和单位安全责

2、任的履行情况。(三)检查监督各项安全决策的执行和安全投入项目的落实情况。(四)检查基本规章、技术标准、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五)检查主要行车设备的质量状态和现场作业控制情况。(六)检查监督各类安全问题和隐患的整改、关键时期安全控制措施的落实和各类应急预案的制定、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情况。(七)依据铁路行车安全监管制度对运输安全进行管理和监督。第四条 专业系统管理部门安全检查监督职责各专业系统管理部门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的原则,对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履行专业检查监督职责。(一)检查监督本系统落实铁道部、铁路局有关运输安全工作各项部署和要求情况。(二)检查监督规章制度和技术

3、标准执行情况。(三)对行车设备质量和安全技术装备的使用情况进行动态检查,监督设备修、管、用制度落实情况。(四)对本系统重点单位和关键岗位、关键环节的现场作业进行检查,监督技术作业标准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对重点作业项目实施现场把关。(五)检查监督行车主要工种技术业务培训制度、计划落实情况。(六)检查监督本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措施落实情况。 (七)检查监督本系统各类安全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八)依法履行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 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职责规定等法规规定的专业系统承担的安全监管职责。(九)依据规定,负责分管系统设备故障的调查处理,制定预防措施。第五条 行车安全监察部门安全检查监督职责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 行车安全监察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安全监察机构职责。(一)对领导干部安全职责,各专业系统安全职责及各有关基层单位和人员执行行车安全法规的情况行使监察职责。(二)监督检查管辖范围内所属部门、单位贯彻执行铁道部、铁路局颁发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制度、指示和措施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管理。定期组织对站段进行安全评估、安全考核,对安全评估、安全逐级负责制考核联挂安全结果,行使安全否决权。(三)监督检查各种行车设备、设施的养护维修及确保行车安全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管理和维修情况。组织协调各专业系

5、统加强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管理。(四)监督检查各专业系统对干部职工,重点是与行车直接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教育、技术考核鉴定情况。 (五)监督检查有关系统(部门)、单位防止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的事故情况,协调组织各系统(部门)开展路外安全宣传及专项攻关。(六)监督检查在管辖区域内运行的列车、机车、车辆以及在管辖区域内施工的各工程(队)有关行车安全情况。(七)组织参与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办法和措施。协调组织安全分析会、事故分析会和安全工作会议,总结安全工作,推广安全生产经验。(八)参与审查有关运输安全的各种细则办法和作业标准,参与研究、制定、会签与安

6、全有关的规则、细则、办法和设计文件,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九)收集、反馈和分析安全信息,提出搞好安全信息的措施并责令相关单位、部门按时限整改;对信息反馈的隐患性和突出性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要求限期解决,遇重大、严重问题及时向安委会提报专题报告。(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 则,调查、分析、处理铁路交通事故。督促有关单位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 下同 )要求调查处理事故。监督检查事故救援工作。统计分析全局铁路交通事故。(十一)对安全管理薄弱、安全问题突出的单位,协调组织各相关系统(部门)进行集中帮促

7、。(十二)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安全和劳动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负责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管理工作。第三章 安全检查监督工作机制第六条 安全监察按照“四统一” 要求, 统筹各项工作针对安全生产中的倾向性、关键性问题,按照“四统一”的要求,强化现场控制,充分发挥整体合力作用。(一)每半年对辖区内运输进行一次安全评估,针对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随时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按时限要求完成任务,重点施工和关键时期深入现场,开展检查监督。(二)每月根据安全形势需要,统一下达工作计划,对防洪和暑运等季节性安全、专项整治等重要活动、吸取各类典型事故教训、重大危险源安全攻关等(三)及时发现和解决现场安全工作中

8、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分析处理。第七条 规范检查监督行为在促进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中,要全面规范安全检查流程、事故查处流程、信息反馈流程、所有工作流程都要有量化指标,有推进计划,有定期督办,有追踪问效。第八条 安全检查监督量化要求 在安全关键时期要组织安全检查和安全包保组,对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开展安全检查和实行干部包保,督促基层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强化现场作业过程控制。第九条 落实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制度对检查发现的倾向性严重问题和重要安全隐患,要向相关单位或部门下发安全监察通知书、 安全监察指令书,各业务系统下发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根据问题的不同性质,确定问题的等级,并跟踪责任单位(部门)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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