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决策事项调查研究制度 责任追究制度 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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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决策事项调查研究制度 责任追究制度 议事规则重大决策事项调查研究制度一、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所称调查研究是指在重大决策事项作出决定前,应深入相关部门、单位和基层,广泛收集有关基础资料,征求群众意见,并在对有关资料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作出科学客观的论断,为决策提供事实依据和实证参考。三、凡有关文化事业的重要规划、重大工作部署、重点业务改革、涉及公众利益的政策调整、政策措施制定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作出决定前,应按本办法进行调查研究。四、调查研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实事求是的原则。调查研究应深入到基层一线,实事求是

2、地进行调查了解,掌握充分、确凿的第一手材料。对调查、了解来的事实和材料,进行科学客观的分析研究,透过表面观象,找出事物的本质,得出正确结论。(二)充分反映民意的原则。调查研究应坚持以人为本,关注国计民生,充分听取决策事项利害关系人的要求,广泛征求各方面群众的意见,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三)把握大局、突出重点的原则。调查研究既要抓住对决策事项影响较大的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集中力量突破;又要立足全局,着眼长远,全面考虑其他情况和因素对决策事项的影响。五、调查研究工作的组织实施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调研方案。承办科室根据决策事项的要求,提出调研方案。调研方案应包含调研指导思想、调研内容、

3、调研方法、调研范围和调研提纲及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二)调研方案审核。调研方案制定完成后应及时送交局长办公会审核讨论,必要时应送专家咨询委员会,征求相关专家意见。(三)组织调研工作人员。承办科室根据调研方案的要求选调有关人员组建调研工作小组。调研人员主要从本局抽调,也可邀请有关专家和用人单位代表参加。(四)组织实施调研。按照调研方案确定的指导思想、调研内.容、调研提纲等,准备相关文件资料,开展实地调研,收集有关材料。(五)研究分析,撰写调研报告。研究分析应深入、全面、科学,研究结论应切合实际、准确、客观,调研报告应主题明确、论据充分、论证合理、论断鲜明。六、调查研究报告和有关原始资料在调研完成

4、后应及时整理成册,报局领导和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审阅,供决策参考。七、调研承办科室应根据局领导和专家咨询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及时研究下一步工作方案或对薄弱环节组织补充调研。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实现决策权力与决策责任相统一,根据龙井市纪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条规等,结合我局文化行业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决策失误责任是指:文化系统中具有决策权的工作人员的干部任免、重大文化活动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重大文化体育项目投资、重点文化体

5、育工程建设、重要文物维修工程、重要文化法规的制定实施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因决策失误应当承担的责任。第三条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谁决策谁负责、有错必究、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决策者的重大决策失误有权投诉、举报。第四条决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并且给国家和集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对文化事业和人民群众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产生恶劣影响的,应当追究重大决策失误责任:(一)决策者违背党和国家方针盲目决策,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政策决定和实施重大决策的;(二)决策者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违反规定由少数人或者个人擅自决定的;(三)决策者对应作出的重大决策进

6、行推诿或者拖延、不作决策,或超越法定职权实施重大决策的;(四)决策者违反决策程序,或使用决策程序不当实施重大决策的;(五)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决策者明知决策错误,未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的;(六)重大决策实施后,决策者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及时采取果断措施调整、纠正的;第五条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的种类:(一)责令作出检查;(二)通报批评;(三)限期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四)责令辞职或免职;(五)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六)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六条重大决策失误的责任者分为直接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未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

7、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重大决策失误起决定性作用的人员;(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重大决策工作不履行、未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重大决策失误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未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重大决策失误负次要领导责任的人员。第七条对负有直接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调离工作岗位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停职、免职。并可同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第八条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处理;情节较重的,

8、给予通报批评处理;情节严重的,限期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职。并可同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第九条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处理;情节严重的,限期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职。并可同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一)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应予追究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行为的;(二)干扰、阻挠对重大决策失误进行调查的;(三)打击、报复、陷害证人、举报人或其他人员的;(四)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的影响极其恶劣的或产生的不良后果极其严重的;(五)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理

9、:(一)重大决策失误程度轻微,未发生不良影响或者不良后果的;(二)主动纠正或者挽回损失的;(三)有效阻止重大决策失误不良后果发生的;(四)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第十二条责任追究程序(一)发生本制度第二条和第四条新列范围的行为和责任的事项后,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局党委、纪检组、行政科等相关科室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具体处理建议报上级党组织。(二)处理决定要严格按照程序,分别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提出意见建议报党委。行政处理由局务会落实,纪律处分由党委落实。第十三条对于出现意外情况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重大决策失误发生的;或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10、不追究重大决策失误责任。第十四条责任者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部门在调查、处理中应当听取责任者的陈述和申辩。同时责任者对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申诉和控告。第十五条本制度由文化新闻出版和体育局解释。局领导班子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和监督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执行力和公信力,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现制定我局领导班子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议事规则。第二条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严格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策的要求进行,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

11、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会议决定。第二章议事范围第三条本规则所指重大事项为: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文件、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2、制订全市文化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规章制度建设。3、本单位党建、领导班子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和干部任免、奖惩、交流、年度培训进修计划、公务员招聘等人事管理相关问题。4、重要文件、政策出台。5、部署并检查总结阶段性(年度、半年)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主要工作。6、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调整。7、本部门内设机构职能配置及调整方面的重要问题。8、全局性重大活动安排。9、讨论通过向上级请示或报告的重要事项。1

12、0、资金的使用管理(包括固定资产购置、一次性支出1万元以上职工奖金福利、职工住房补助、出国出境经费及其它重大财务事项)。11、软环境建设、改革、信访稳定方面的重要事项。12、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第三章议事程序及要求第四条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前,要注意听取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充分沟通,必要时可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评估论证,做到有备而议,慎重决策。第五条领导班子决定重大事项时,必须按下列程序进行:1、确定议题。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议题应在班子成员之间事先沟通,由主要负责人确定上会与否。2、会议准备。会议应提前1-2天通知班子成员,会议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班子成员会前要熟悉材料,认

13、真酝酿。3、充分讨论。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可召开。会议由主要负责人召集并主持,视议题需要,也可请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班子成员听取议题情况介绍后,应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主要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后表明自己的态度。班子个别成员因故难以与会的,可用书面等形式表达意见。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召开之前提出。4、作出决定。党组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表决的方法作出决定,赞成数超过到会班子成员半数的方为通过。行政领导班子会议由主要负责人在集中班子成员意见的基础上作出最后决定。对决策事项意见分歧较大的,可暂缓表决(决定)。第六条每次会议应指定专人使用专用记

14、录本做好记录。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和内容,出席和缺席的班子成员及列席人员姓名,班子成员对每个议题的意见、态度以及表决、决定等情况,必须如实记录,完整准确地反映议事决策的内容和过程。会议结束时,由会议主持人、记录人签名。必要时可形成会议纪要。第四章责任和监督第七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充分发扬民主,科学议事决策,带头执行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并对规则执行情况负总责。领导班子执行规则的情况要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公开,自觉接受监督。第八条对领导班子集体作出的决定,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应及时向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集体通报。主要负责人要支持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班子

15、成员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相互信任、相互支持,保证决策事项的贯彻落实。第九条会议决定的事项,未经批准公开时,班子成员及列席会议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第十条实行领导班子决策重大事项责任追究制度。未经集体议事,班子成员擅自决定重大事项造成决策失误或未按集体决定和分工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有关成员要自觉地主动承担责任;对因违反本规定受到市委通报批评或组织处理的人和事,分清责任,配合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规则所涉及内容,凡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制度及市委、市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二条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的,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要及时向领导班子集体通报。本规则由局党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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