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海事管理现状及改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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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海事管理现状及改善策略【摘 要】 针对我国口岸迅速发展的现状,分析目前我国海事管理面临的新形势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善口岸管理的策略:推动海事管理立法;引入综合安全评估办法;建立港口码头开放海事监管和防污染配套建设验收标准;推进电子口岸建设;开展海事危机管理研究。【关键词】 海事管理;港口;码头;船舶口岸是由国家指定对外往来的门户,是国际货物运输的枢纽。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口岸的发展与国家对外贸易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关系密切。海事管理是海事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代表国家行使口岸开放监管、国际航行船舶进出港安全秩序维护、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查验、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等职责。近年来,随着我国口岸

2、快速发展,海事管理工作也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1 口岸定义及分类口岸是指经国家批准设立,由国家法定机关实施监管的,允许人员、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直接进出境的区域。口岸分为一类口岸和二类口岸:一类口岸是指由国务院批准开放的口岸(包括中央管理的口岸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部分口岸) ,可对外国籍船舶开放或允许外国籍船舶进出我国领海范围内的海面交货点;二类口岸是指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开放并管理的口岸,是 依靠其他口岸派人前往办理出入境检查检验手续的本国船外贸运输装卸点、起运点和交货点。2 海事管理面临的新形势2.1 口岸迅速发展要求海事管理能力尽快提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贸易的

3、快速发展带动港口建设和港口经济以超常规的速度实现跨越式发展,口岸规模也随之迅速扩大。以厦门港为例, “十一五”期间厦门港由原来的 5 个港区整合扩建为 8 个港区,口岸水陆域范围由 300 km2 扩大到 500 km2,港口吞吐量从 2006 年的 7 780 万 t 增加到 2010 年的 1.3 亿 t,集装箱吞吐量从 2006 年的 400 万 teu 增加到 2010 年的 580 万 teu,船舶进出港数量从 2006 年的 28 万艘次增加到 2010 年的 54 万艘次。口岸的快速发展、进出港船舶数量的大幅增加,使海事管理辖区范围扩大,工作量激增,给海事管理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口

4、岸的发展不仅要求航道、码头、通航水域环境、装卸能力等口岸硬件条件实现同步发展,更对海事、海关、检验检疫、边检等口岸查验机构在船舶、货物、人员通关方面的能力建设提出新要求。海事机关应在保障进出港船舶航行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环境、服务船舶和货物通关等方面发挥关键作用,这也是海事机关应该承担的重要职责。2.2 地方经济发展对口岸开放提出要求口岸对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越来越受到重视。海事机关 作为经济类执法部门,在服务经济建设的大背景下,应发挥海事管理职能,实现经济发展与海事管理相协调,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有效遏制盲目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安全管理的现象。2.3 港口建设费征收对海事管理提出新要

5、求2011 年 10 月 1 日起,海事机关正式履行港口建设费征收职能。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办法规定, “港口建设费的征收对象为经对外开放口岸港口辖区范围内所有码头、浮筒、锚地、水域装卸(含过驳)的货物” 。对辖区开放口岸数量及范围的核定非常重要,因为这是港口建设费征收的根本依据。2.4 海事危机管理面临新形势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世界各国的船舶、货物、人员在我国口岸往来日益频繁,进出港口船舶数量大幅增加,船舶大型化和专业化趋势明显,船舶进出口岸风险有所增加,安全保障要求不断提高,由船舶及人员进出引发的口岸突发事件也随之出现,海事危机管理迫在眉睫。这要求海事管理职能由传统的口岸开放、国际航

6、行船舶进出口岸审批和查验等常态化管理向海上运输工具特殊安全保障、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疫病疫情联防联控、有效应对核辐射等口岸突发事件的综合管理方向发展。3 海事管理存在的问题3.1 口岸管理立法相对滞后目前,我国缺少国家层面的口岸管理法规,许多拥有对外开放 口岸的省市缺少口岸管理行政规章,口岸管理工作的实施缺乏足够的法律支撑。目前海事管理依据的是国务院早年出台的相关规定,主要有 1980 年国务院港口口岸工作暂行条例 、1985 年国务院关于口岸开放的若干规定 、1995 年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 、2002 年国务院关于开放港口口岸新建码头启用等有关问题的批复等。由于上述

7、规定颁布时间较早,内容相对片面,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难以适应目前口岸建设快速发展的形势。现有规定中并未明确口岸查验监管设施配备、建设标准或经费来源,对查验单位业务办公用房、后勤保障等的相关规定也无法满足口岸管理实际需求。海事机关在口岸管理中面临法律依据不足、执法标准不明确等实际困难,这些问题制约着海事管理职能的发挥。3.2 口岸管理缺乏组织协调海事、海关、国检、边检分别履行口岸管理中交通运输工具、货物通关、货物质量检验和检疫、进出境人员的管理职责。在地方一般由口岸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口岸办)或外经贸委负责协调各口岸单位的工作,但在国家部委机构中未设置口岸办,其职能由海关总署代理,并设立国家口

8、岸管理办公室。由于各口岸管理单位分属不同系统,信息沟通渠道单一,协调效率不高,导致口岸开放码头、泊位、锚地、系泊点的信息发布不及时、不准确,难以跟上口岸发展步伐,致使海事机关在口岸的认定和管理上面 临困难,辖区开放水域内新扩建码头在通过验收后不能及时得以公布,实现正式开放,使国际航行船舶进靠开放口岸内码头(泊位)受到影响。3.3 海事电子口岸建设与口岸发展不相适应随着进出口岸船舶和货物数量的增加,传统的海事监管模式显得捉襟见肘。而目前电子口岸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海事管理涉及的船舶进出口岸查验、危险货物远程申报和系统排查、海洋防污染管理等信息系统还处于建设期,各系统相对独立,建设和运行标准不一,

9、缺乏统一管理,信息“孤岛”现象明显,信息资源未能实现有效整合,电子口岸的功能无法得到充分发挥。一些网上审批环节还局限于内部管理,面向行政相对人的客户端尚未建立,口岸管理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一站式”管理任重而道远。3.4 口岸管理人员不足目前,依据口岸检查检验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的规定,口岸扩大开放过程中拟增设的海事口岸查验机关和人员编制难以在短时间内得到解决,而口岸开放给海事机关增加很多工作量。特别是近年来外向型经济的快速发展使港口开放提速,海事机关工作量成倍增加,人员缺乏的问题更显突出,严重制约海事管理工作的发展。4 改善海事管理策略建议4.1 积极推动海事管理立法 鉴于目前口岸发展形势以

10、及口岸管理工作的需要,海事机关应厘清现有法规赋予其的海事管理职权,分析目前海事管理现状、存在问题以及发展目标,充分发挥海事管理职能。同时,积极推进我国口岸管理条例的制定,以法规的形式进一步明确海事管理范围、管理职责、管理要求,巩固并发挥海事机关船舶进出口岸检查联席会议召集人的地位和作用,建立协调统一的口岸管理机制,明确口岸开放建设条件,统一口岸查验设施设备配备标准。4.2 引入综合安全评估方法(fsa)从近年海事管理的实践来看,口岸开放大多涉及辖区开放水域内原有内贸码头扩大开放或新扩建码头开放。原有内贸码头一般具备一定的靠船条件,开放要求迫切,但不一定满足码头开放海事监管条件;新扩建码头一旦完

11、成施工则通常难以改动。为确保海事管理工作的有序实施,海事机关应该把握时机、提前介入,前移口岸管理端口,减少业主单位整改次数,使海事机关在码头开放管理中处于主动地位,保障海事监管和查验设施以及业务用房与码头的同步规划、设计和建设。口岸开放涉及面广,决策一旦实施往往不可逆转,因此,海事机关在口岸开放管理中应采取科学的管理方法,建立合理的口岸开放管理评估体系。国际海事组织(imo)提出的综合安全评估(fsa)可用于口岸开放管理评估。fsa 方法包括危险识别、风险 评估、风险控制、费用和收益要素、决策建议等五要素。fsa 原用于船舶安全评估,但作为一种安全基准体系,它不仅可以用于定性分析,还可以满足口

12、岸开放前期介入的需要,实现定量分析和风险预测控制,而且可以让业主单位明确认识采取安全管理措施的投入成本以及降低风险带来的收益,带动其由被动接受向主动配合海事机关接受口岸开放管理的转变。4.3 建立港口码头开放海事安全监管和防污染 配套建设及验收标准口岸开放是一项系统化工程,涉及码头及前沿水域前期规划、通航安全评估、施工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码头竣工验收、海事安全监管和防污染应急设施设备配备等诸多方面。必须制定相关建设和验收标准,明确海事机关管理职责以及地方政府、港口码头的权力和义务,有针对性地实施口岸开放管理。根据口岸管理工作实践,建议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口岸开放评定:申请项目界定(属于开放水域外新

13、增开放码头还是开放水域内新增、新扩建码头) 、通航安全评估结论及评审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工程质量验收结论、码头交工验收报告、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情况、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能力专项验收情况、海事视频监控系统(cctv)建设情况、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持有情况等。新增、新扩建码头在正式开放之前,通常需要经过试运行和临时开放的阶段,以检验码头的实际靠泊能力是否到达安全生产水 平。在码头临时开放期间,海事监管配套设施可能还处于建设阶段,在核定码头已通过交工验收及相应规模通航安全评估的前提下,对船舶拟进入的水域是否具备安全通航条件或已采取相应的临时性措施,是否存在严重碍航情况或潜在危险,是否具备防污染应急处置

14、能力或已采取相应的临时性措施等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后,实施开放水域内新增、新扩建码头的临时开放。4.4 推进海事电子口岸建设由于口岸快速发展,进出港船舶数量激增,海事监管业务量猛增,单一的人力监管模式已经不适应口岸发展需要,必须以电子口岸建设推动海事管理向信息化、效能化、现代化发展。应推动海事信息化建设,整合数据库系统,实现业务信息的有效互通,优化审批管理流程,并建立人机互动、实时响应的基础数据库,改善口岸内部管理,增强口岸应急保障数据支持能力;建立客户申报端,推动船舶进出口岸查验、危险货物申报和系统排查、海洋防污染管理的远程无纸化申报和审批,以及港务费征收和稽查的电子化应用,提高口岸业务办理效率。建议在一定业务范围内探索建设能自动完成申请受理、审批和批件传递的审批系统,最终构建“虚拟口岸”通关模式,并加强海事、海关、检验检疫、边检之间的横向合作,实现口岸“一站式”服务。4.5 加大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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