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宣传教育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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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禁毒宣传教育讲稿 法制副校长:王泽云禁毒法的新规定从 2008 年 6 月 1 日起,禁毒法将正式实施,它是指导我国禁毒工作的根本大法。禁毒法的颁布和实施,对禁毒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执法能力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对解决长期困扰禁毒工作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问题作出了明确回答,对禁毒事业的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禁毒法的出台将是我国禁毒史上的又一里程碑,对禁毒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禁毒法于 2007 年年底出台,标志着我国禁毒斗争已经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本法不仅明确了禁毒工作方针、领导体制、工作机制、保障机制、法律责任,而且规范了禁毒宣传教育、毒品管制、戒毒措施、国际合作等业务工作。既

2、有对多年来我国禁毒工作经验的总结,也有对国际禁毒斗争经验的借鉴;既有对当前禁毒工作一系列现实问题的回答,也有对未来禁毒工作发展预期的考虑;既有许多反应时代特点的改革创新,也有对体制机制等重大问题的明确。 新禁毒法规定,从 2008 年 6 月 1 日起,以后对吸毒成瘾人员实施三种戒毒措施: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最长可以延长一年,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不是固定的,而是根据不同特点的戒毒人员的实际情况,具体执行一年至三年不同戒毒期限;社区康复的期限不超过三年。 同时,禁毒法明确规定了“非法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方法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在以前的法律、法规中对于这两种行为没有明确规定,无法处理。因此,禁毒法对其做了专门规定,是对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又一大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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