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协会章程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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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行营路亚廊坊俱乐部章程第一条本俱乐部名称是行营路亚廊坊俱乐部第二条俱乐部的性质是:在廊坊市钓协注册的非营利性民办休闲、竞技垂钓组织,主要以推广、开展户外路亚的社会团体。第三条俱乐部的宗旨: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前题下致力于户外路亚运动的推广和发展,普及户外路亚运动知识,倡导健康、文明、愉快的休闲、竞技方式,倡导亲近自然、磨练体魄、挑战自我的积极进取精神,不提倡不支持与上述理念相违背的行为。第四条俱乐部管理员:俱乐部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三名,秘书长一名。第五条俱乐部管理机构职责:A、负责制定俱乐部的长远发展规划;B、负责俱乐部的日常事物管理、活动的组织安排;C、负责

2、新老会员的招收、退会事宜的办理;D、负责俱乐部网站的建设;E、负责俱乐部会费的管理和使用;F、积极组织配合省钓协的各项赛事活动。第六条俱乐部实行会员会费制管理:即每位会员每年交纳会费 120 元。第七条会费的使用范围:A、交纳市钓协年管理费用;B、俱乐部日常活动和发展费用。第八条俱乐部会员入会、退会规定:2A、会员入、退会均遵守完全自愿的原则;B、会员入会需自主申请,并填写会员登记表,交纳年度会费。C、会员退会需提交退会申请,会费不再退回。第九条俱乐部会员职责A、会员应自觉遵守俱乐部章程的有关规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增强环保意识、恪守社会道德规范;B、积极参加俱乐部组织的活动,听从俱乐部组

3、织管理人员的安排和工作分配、宣传、维护俱乐部的声誉和形象;C 积极支持俱乐部网站的建设,踊跃在网站发贴;D、不得从事损害俱乐部形象的活动和言论,不得因个人因素破坏俱乐部内部的团结;E、会员之间应保持健康、良好的心态,互相帮助,互相学习,互相促进,积极主动搞好会员间的友好关系。第十条会员在俱乐部享受的待遇和权利:1、会员在俱乐部所属渔具店购物可享受会员价 9.2 折;2、会员在参加俱乐部大型活动时可携带一名家属;3、会员有参加俱乐部讨论、提意见、建议和共享俱乐部信息资源的权力;4、会员有为符合条件的非会员介绍入会的权力; 5、为俱乐部做出较大贡献和赢得荣誉的会员可享受俱乐部年终物质、精神的奖励。

4、第十一条俱乐部组织活动的范围:3A 户外(池、水库、海等)休闲路亚、路亚竞技比赛;B 俱乐部娱乐性聚会。第十二条俱乐部活动费用来源:A 各项活动均实行 AA 制或定额结算方式;B 特殊情况下,俱乐部会费节余部分可作补充。第十三条俱乐部活动的风险保障措施:A 俱乐部组织活动均办理个人意外保险;B 凡参加集体活动的会员应听从组织者的安全指导;C 会员不得在不经俱乐部批准的情况下私带非会员参加俱乐部活动;D 经由俱乐部批准参加活动的非会员,应自行办理户外活动意外人身保险,未办理者如发生意外,俱乐部不负责其任何法律赔偿责任。第十四条 俱乐部章程的修改须经管理机构的讨论决定。第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俱

5、乐部管理机构。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可参照俱乐部其他的相关规定。行营游钓廊坊俱乐部 章程第一条 行营游钓廊坊俱乐部第二条 俱乐部的性质是:在廊坊市钓鱼协会注册的非营利性民办休闲、竞技垂钓组织,主要以推广、 开展户外活动为工作内容的社会团体。第三条 俱乐部的宗旨:在遵守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前提下致力于户外活动的推广和发展,倡导健康、文明、愉快的休闲、竞技方式, 倡导亲近自然、磨练体魄、挑战自我的积极 进取精神,不提倡不支持与上述理念相违背的行为。第四条 俱乐部管理人员:俱乐部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三名,秘书长一名。第五条 俱乐部管理机构职责:1.负责制定俱乐部的长远发展规划;4

6、2.负责俱乐部的日常事务管理和活动安排;3.负责新老会员的招收、退会事宜的办理;4.负责俱乐部网站的管理和使用;5.负责俱乐部会费的管理和使用;6.积极组织配合省钓鱼协会的各项赛事活动。第六条 俱乐部实行会员会费制管理,交费方式有 2 种:1.一次性交纳会费 520 元,在成为永久性会员的基础之上,还可获赠价值 650 元行营品牌钓具一套或任选价值 650 元的行营品牌钓具;2.每位会员每年交纳会费 120 元,次年逾期 3 个月不交纳者,视为自动退会。第七条 会费的使用范围:1.交纳市钓鱼协会管理费用;2.俱乐部日常活动和发展。第八条 俱乐部入会、退会规定:1.会员入、退会均遵守完全自愿的原

7、则;2.会员入会需自主申请,并填写会员登记表,交纳年度会费;3.会员退会需提交退会申请,会费不再退回。第九条 俱乐部会员职责:1.会员自觉遵守俱乐部章程的有关规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增强环保意识,恪守社会道德规范;2.积极参加俱乐部组织的活动,听从组织管理人员的安排和工作分配、宣传、维护俱乐部的声 誉和形象;3.积极支持俱乐部网站的建设,踊跃在网上发帖;4.不得有损害俱乐部形象的活动和言论,不得因个人因素破坏俱乐部内部的团结;5.会员之间应保持健康、良好的心态,互相帮助,互相学习,积极主动搞好会员间的友好关系。第十条 会员在俱乐部享受的待遇和权利:1.会员在俱乐部所属渔具店购物可享受会员价

8、9.2 折;2.会员在参加本俱乐部大型活动时,可享受会员价;3.会员有权参加本俱乐部组织的活动;4.会员在本店购物享受积分,生日当天购物,可享受双倍积分;5.会员可不定期享受行营新品试用;6.会员有参加本俱乐部讨论、提意见、建议和共享俱乐部信息资源的权利;7.会员有为符合条件的非会员介绍入会的权利;8.为俱乐部做出较大贡献和赢得荣誉的会员可享受俱乐部年终物质、精神的奖励。第十一条 俱乐部组织活动的范围:1.户外(池、水库、海等)游钓休闲活动;2.竞技比赛;3.俱乐部娱乐性聚会。5第十二条 俱乐部活动费用来源:1.各项活动均实行 AA 制或定额结算方式;2.特殊情况下,俱乐部会费结余部分可作补充

9、。第十三条 俱乐部活动的风险保障措施:1.俱乐部组织活动均要求自行办理个人意外保险;2.凡参加集体活动的会员应听从组织者的安全指导;3.会员不得在不经俱乐部批准的情况下私带非会员参加俱乐部活动;4.经由俱乐部批准参加活动的非会员,应自行办理户外活动意外人身保险,未办理者如发生意外,俱乐部不负责其任何法律赔偿责任。第十四条 俱乐部章程的修改需经管理机构的讨论决定。第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行营游钓廊坊俱乐部。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可参照俱乐部其他的相关规定。行营游钓廊坊俱乐部广 西 钓 鱼 协 会 章 程广西钓鱼协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社会团体名称定为“广西钓鱼协会”,英文(ASSOC

10、IATION) (以下简称本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是社会群众性的单项体育社团,是广西行政区域内的钓鱼爱好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联合性社团组织。第三条 本协会宗旨是依据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 广西体育市场管理条例。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组织和团结全区广大钓鱼爱好者、积极健康的开展钓鱼活动。指导区内各地、市钓协开展技术经验交流及学习研究、不断提高钓鱼技术水平、促进两个文明建设、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广西区体育局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广西区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协会地址设在南宁市民族大道 30 号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钓协业务范围6(1

11、)努力宣传党的体育工作方针、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在广西行政区域内举办多种形式的钓鱼比赛活动。促进全区钓鱼运动的发展。(2)本协会为促进区内渔业的发展,协助有关部门加强钓鱼活动的管理。引导钓鱼活动向规范化、健康化、有组织有领导发展。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新道德,提倡文明钓鱼。为建设精神文明做出贡献。(3)协助区体育局完成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钓鱼协会,广西体育总会的有关任务。(4)支持和协助各地、市建立钓鱼协会,推动基层钓协开展各种形式的钓鱼活动。研究、交流技术,促进提高垂钓的水平。(5)学习推广引进国内外先进的钓具,研究学习各流派的钓技钓法,创建竞赛钓鱼基地,为会员提供良好的钓鱼比赛训

12、练条件。力争在国内外的比赛中,创优秀成绩,为我区争光。(6)选拔推荐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参加国内外比赛活动。对裁判员、运动员进行等级的审核评定工作。(7)重点抓好竞赛技术培训,引导娱乐性钓鱼活动向竞技型方向发展,与国内国际钓鱼运动接轨,培养顶尖一流钓鱼高手而努力。第三章 会员第七条 本协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遵守本协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会的意原;(三)热爱钓鱼事业,在钓鱼行业内有一定的影响。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发给本会会员证。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有

13、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有权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种钓鱼比赛活动(比赛规定级别除外,如区高手赛,特别规定的选拔赛等) 。(三)享有技术研究、经验交流、技术辅导、分享科研成果的权利。(四)有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享有优秀会员、突出贡献奖励的权力。(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及会员守则,执行本会决议。(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不做对协会声誉有损的事;(三)承担协会委托的各项工作任务,并能努力共同完成任务。7(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保护生态鱼类资源,对电、毒、炸鱼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向本会及有关部门报

14、告。(六)团结协作、崇尚钓德、钓风,进行文明钓鱼。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 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决定本协会举办钓鱼比赛,参加国内重大比赛活动等事宜。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 2/3 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 会员代

15、表大会每届任期四年(每届最长不超过 5 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区体育局审查并经社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区民政厅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工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 2/3 以上理事

16、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以上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 1/3。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 2/3 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8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四条 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贡献,在全国及区内钓鱼界有影响。(三)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 70 周岁,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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