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监狱要正确解决好八大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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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构建和谐监狱要正确解决好八大矛盾【内容摘要】:构建和谐监狱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在要求、是新形势下刑罚执行的必然趋势。和谐的过程就是化解矛盾的过程,构建和谐监狱必须从分析监狱工作的不和谐因素入手,着力解决好“警与囚、硬与软、僵与活、新与旧、上与下、官与民、严与优、劳与教”这八大矛盾。【关键词】:构建和谐监狱矛盾所谓和谐,是指各部分之间以及各部分与整体之间均衡匀称、协调配合。构建和谐监狱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在要求、是新形势下刑罚执行的必然趋势。构建和谐监狱不是一句空洞的政治口号,必须从分析监狱工作的不和谐因素入手,着力解决好监狱工作存在的八大突出矛盾:一、 “警”与“囚”的矛盾即民警管理教育与

2、罪犯服刑改造之间的矛盾。监狱民警是刑罚执行的主体,依法行刑是其神圣职责;罪犯是刑罚执行的对象,反抗监管、对抗教育、逃避劳动是部分罪犯的本能和本性;二者的对抗性决定了“警” “囚”矛盾将贯穿监狱工作的始终。但“警” “囚”矛盾并非都以对抗性的方式存在,也有大量的非对抗性因素,而且对抗性矛盾和非对抗性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警” “囚”矛盾源于监狱现实工作中存在的“三大反差”:一是民警监管执法理念的滞后性与监管形势的复杂性形成反差;二是民警管理教育方式方法的单一性与罪犯逃避抗拒改造形式的多样性形成反差;三是法律法规的欠操作性、民警执行中的茫然性与监管形势的复杂性、罪犯的难改造性形成反差。其

3、主要症结在于当前监管执法工作缺乏一整套确保民警在依法、文明执法的前提下,能严格、有效地管理教育罪犯的法律法规;缺乏能有效制约罪犯违规抗改、管束其改造行为的刑罚执行体系。这些法律缺陷导致监狱在执法实践中,存在惩罚与改造相互脱节,甚至矛盾对立的现象。解决“警” “囚”矛盾的关键是要正确运用监管法律法规,准确而有效地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和罪犯的改造行为。法律法规在监狱工作中犹如“平衡器” 、 “调节阀” ,如果法律实在而有序、执行得当而有效, “警” “囚”矛盾就可能由对抗性矛盾转化为非对抗性矛盾;如果法律条文有明显瑕疵、规范力欠佳、执行力不够, “警” “囚”矛盾就可能由非对抗性矛盾转化为对抗性矛盾

4、。为此要做到“三个切实”:一是切实提高监管法律法规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使“法理”紧贴“狱情” ;二是切实提高监狱民警综合素质和新形势下管控、教育、改造罪犯的能力,使“素质”适应“需要” ;三是要切实运用法律法规手段化解监管矛盾、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和罪犯的改造行为,使执法者与被执法者在法律规范下趋于和谐稳定,从而为构建和谐监狱服务。二、 “硬”与“软”的矛盾即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的矛盾。硬件建设是指监狱设施的现代化建设,是“物防”和“技防”的现代化;它是构建和谐监狱的重要内容和条件,是提高监狱行刑能力和执法公正文明程度的重要保障。软件建设是指监狱民警队伍素质、执法水平、管理措施、教育手段、

5、改造方法等方面的建设;它是构建和谐监狱的另一项重要内容,是“人防”的现代化,是发挥硬件建设综合效应的重要保证,是监狱管理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当前监狱工作“软硬”矛盾主要表现为“三大现象”:一是东部和西部地区之间、沿海和内地之间、城市和山区之间、经济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之间,在硬件、软件建设的投入和水平上差距过大,导致全国监狱系统总体上“软硬”失调,监狱工作的整体质量难以提高;二是在硬件建设好的监狱存在对硬件“高枕无忧”的“依靠心理” ,从而忽视软件建设,其结果必然导致监管事故发生,川中监狱“3.28”案件就是力证;三是在硬件建设欠佳的监狱存在无限制加大民警的“人防”压力,靠“枕戈待旦”来确保监

6、管安全,从而导致监狱基层民警超负荷工作、疲于应付、顾此失彼,其结果仍将导致监管事故发生,峨眉监狱“9.4”案件就是力证。硬件建设是前提、软件建设是基础,对硬件建设或软件建设任何单方面的偏废都是错误的。应把监狱的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作为一项系统工作来抓,使之与监管工作的整体水平相匹配、与和谐监狱相适应。只有二者协调发展、配套实施,真正达到“硬件硬、软件强”的目标,才能充分发挥监狱工作的整体效能,从而构筑和谐互补的监管防范体系。三、 “僵”与“活”的矛盾即在对民警的管理中,体制机制僵化与民警思想活跃的矛盾。监狱环境的封闭性、管理理念的落后性导致部分监狱在管理中存在体制僵化、观念陈

7、旧、模式单一的现象,把民警队伍“不出问题”作为管理的目标定位,着力点放在如何把民警队伍“管住” 、 “听话”上。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和监狱布局调整的推动下,民警思想的活跃性与管理理念的滞后性形成反差,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出现了“找岔子”与“捅漏子” 、 “管得严”与“不好管”的矛盾。在构建和谐监狱过程中, “激活”胜于“管住” ,更强于“管死” 。监狱应认真研究如何从体制和机制上“激活”民警的思维力、执行力、创造力,使之为监狱发展建设献计献策、发热发效。人是管理诸要素中最活跃、最能动的因素。要促进监狱发展建设、确保监狱长治久安,就必须充分发挥民警的聪明才智和技能特长、激活民警的创造灵感和进取意

8、识、挖掘人力资源潜力、打造学习型监狱和学习型民警队伍,使人人都有展示能力和才华的空间,人人都有提高和进取的平台。为此要做到“四个必须”: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挖掘人才潜力;必须强化内部改革,纯化民警职能;必须推进制度创新,优化人事管理;必须激发民警动力,提供创造机遇。四、 “新”与“旧”的矛盾即监狱工作“新办法”与“旧办法”的矛盾。在监狱工作的探索过程中,存在着执法理念“左” “右”摇摆、执法手段“宽” “严”失衡的不正常现象:“文革”以前倾向于“左” ,强调阶级专政和阶级斗争;“文革”以后至“严打”以前失之于“右” ,片面强调“三个对待” 、“三个像” ;“严打”期间则曲解“严”和“打”的深刻内

9、涵,打骂体罚罪犯较为普遍。监狱法的颁布实施,基本结束了“左右偏离” 、“宽严失衡”的执法局面。但监狱法过于原则、笼统,其实施细则十多年之后仍未颁行,实际操作难度大。监狱法在对“旧办法”禁止的同时,并未给“新办法”的有效性予以制度上的配套和法律上的保障;在提升执法形象、规范执法行为的同时,并未给达到这些高要求、高目标所需的主客观条件提供系统保障。于是监管执法中出现了“旧办法”有效但不合法、 “新办法”合法但不有效,“旧办法”不许用、 “新办法”不会用的矛盾。法律虽然规定得堂而皇之,但实际工作中依此执行却达不到预期效果,部分罪犯并不因民警的公正文明执法而顺从有序地改造。相反,善钻法律法规漏洞、爱找

10、监狱管理缺陷的“岔子型”罪犯,蓄意挑衅执法、公然对抗改造的“钉子型”罪犯、“大错不犯,小错不断,气死民警,难倒法院”的油子型罪犯, “行政处分不怕,刑事处分不够”的“赖子型”罪犯不断增多。 “四子登科”现象是监管法律法规不健全的体现,是监狱和谐稳定的威胁。面对执法困境和工作压力,民警中出现了讲严格管理就动手动脚、讲文明管理就束手束脚的“偏激”执法行为;出现了遇事推诿躲避、敷衍应付、怕惹火烧身的“消极”执法现象。在正常执法秩序难以保证的情况下,构建和谐监狱只能是一句空话。解决“新” “旧”矛盾应从三方面入手:一是健全监管改造罪犯的法律体系,堵塞法律漏洞,弥补制度缺陷,对执法的有效性予以制度配套和

11、法律保障。二是将惩罚功能和改造功能协调统一、有机结合。目前的执法现状是惩罚功能不明显、不具体,导致改造功能不突出,应把惩罚功能强化、细化、量化和层次化,使之为改造功能服务。三是提高民警的执法能力和处突应变能力,使之与监管执法的客观形势相适应,与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构建和谐监狱相适应。五、 “上”与“下”的矛盾即上级机关和下级基层的矛盾。监狱机关和基层矛盾的现状表现为:机关臃肿庞大、人浮于事;基层工作繁忙、疲于应付。 “上” “下”矛盾的主要原因是机关和基层责、权、利不一致、不协调:机关权大、责轻、利重,基层则反之。基层的职能在于贯彻落实、具体实施,由于心态失衡、人心浮动,其作用没彰显;机关的

12、职能在于计划安排、督促指导,由于鱼目混珠、心安理得,其功能没发挥。机关和基层的矛盾还表现在二者的巨大反差上:基层对机关检查工作的惶恐与基层到机关办事的冷淡、机关督促基层工作的严厉与机关解决实际问题时的推诿形成反差。基层民警心有怨气但无处宣泄、内心呐喊却发不出声音,属于民警中的“弱势群体” 。久之,基层对机关有意见、机关对基层有成见。机关和基层矛盾解决的难点在于:改革会触动拥有制度制定权和政策决定权的“强势群体”的既得利益,从而使矛盾的解决变得“困难” 。要切实解决好这个矛盾应分三步走:第一步,按照“责、权、利一致”的原则分配机关和基层的利益。基层责任大、付出多,理应在权和利方面对之倾斜。第二步

13、,实施机构改革,精简机关人员,充实基层警力,撤并重叠机构,使监狱组织机构扁平化。只要机关和基层责、权、利趋于一致,机构人事改革的难度将大大减少,甚至很多民警会主动要求到基层工作,从而走出了历次机构改革“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第三步,根据民警的工作能力和个人特长,通过竞争上岗,把民警因自愿而选择与部门因需要而选拔结合起来,让“择优机制”来决定民警的工作岗位。这样,机关和基层将上下协调、各得其所、各显其能,从而达到“上” “下”之间的和谐统一。六、 “官”与“民”的矛盾即各级领导干部与一般民警的矛盾。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相对滞后,选拔任用干部“重关系轻能力、重领导意见轻群众反响、重主观印象轻客

14、观表现”的“三重三轻”现象还客观存在。在不健全的体制机制下产生的部分领导干部,其工作作风、思想作风、领导作风存在诸多问题,从而导致“官” “民”之间形成交流屏障、心理鸿沟和思想隔阂。“官” “民”矛盾的主要方面在于“官” ,存在的问题表现为“八多八少” ,即:命令多协调少、训斥多教育少、批评多帮助少、督促多带动少、检查多解决少、官气多和气少、应酬多交流少、接触多沟通少。 “官” “民”矛盾的次要方面在于“民” ,存在的问题也表现为“八多八少” ,即:口服多心服少、猜疑多信任少、畏惧多尊重少、恭维多实话少、请示多建议少、应付多落实少、被动多主动少、曲解多理解少。化解“官” “民”矛盾应从四个方面

15、入手:一是领导干部必须适应社会发展的大趋势,切实转变作风,实现“四个转变” ,即:要从注重“长官意志”向注重“群众意愿”转变;要从“管理角色”向“服务角色”转变;要从“唯上唯书”向“唯实唯民”转变;要从抓“政绩工程”向抓“民心工程”转变。二是切实改革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体制,真正“还政于民” ,实现干部选拔的公开、公平、公正,使领导干部真正由群众中产生,到群众中工作。三是健全“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择优机制。对领导干部的考核要引入并完善决策失误追究制、错误行为诫免制、能力弱化引咎辞职制、发生重大事故严格查处制、监狱决策群众参与制。四是废“人治”行“法治” ,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以法治

16、促进和谐,以和谐倡导法治。七、 “严”与“优”的矛盾即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的矛盾。“从严治警”就是要达到“六严”要求,即:政治纪律严明、工作作风严谨、监管执法严格、管理制度严密、处罚手段严厉、工作态度严实。它是适应监管执法需要,打造一支过硬执法队伍的必要条件。 “从优待警”就是要达到“六优”标准:政治待遇优先、生活条件优越、工作环境优质、经济收入优良、遭遇困难优抚、队伍结构优化。它是提高民警工作积极性和进取心的充分条件。形成“严” “优”矛盾的症结主要在于:管理层和民警个体分别从各自的思维、视角和利益出发,把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割裂开来;前者过分强调从严治警、忽视从优待警,后者则反之。解决“严” “优”矛盾的关键是要把握好“严”与“优”的度。 “从严治警”要顾及民警的承受能力、 “严”得合法,“从优待警”要顾及监狱的实际情况、 “优”得合理。具体地讲,就是要坚持“四个同时”:1、在严格民警执法行为的同时,着力改善民警的执法环境。合理调配警力资源,充实基层警力,落实民警定期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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