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q2、q3核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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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级硕士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硕士研究生 Q2、Q3 核算方法Q1 计算方法根据研究生学位课选课情况进行标准化换算,具体换算过程是: 1、将同一学位课的研究生成绩,除以选择该学位课的研究生实际最高成绩得分,再乘以 100 分,得到研究生该学位课的标准得分,即:同一门学位课中,实际课程成绩最高的换算为 100 分,其他成绩除以最高成绩的分数为实际换算分数;实际课程最高分数指选择该课程全部同学的最高分,含机械学院博士、硕士及其他学院学生,并与研究生名单一并张榜公布。 2、实验课成绩按:优(95 分) 、良(85 分) 、中(75 分) 、不及格(55 分)计算; 3、其他学院课程成绩、课程全部选课

2、学生总人数少于 5 人的课程成绩按实际得分计算。 将每个研究生的所有学位必修课标准化换算成绩平均得到自己的最终换算成绩,得到 Q 1 ,即:Q1= (学位必修 课 相 对 平均成 绩 )学位必修 课 学分 /学位必修 课 学分Q 2 部分评审规则 根据研究生院规定,Q 2 为上一学年学术考核得分,总分为 100 分。根据研究生院规定,可以包括研究生参与导师及实验室科研工作、学术科技活动、学科竞赛、发表论文、参与编写专著、科研成果及发明专利等情况,具体评审规则如下: 1、学术成果类,占 1/3; 研究生取得的学术成果,作者单位需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术成果申请及获得时间需为研究生入学时间之后,方

3、为有效。 研究生的成果,采用当量换算方法。 一般期刊、国内会议的 1 篇论文和实用新型专利为同等级别,当量为 5;核心期刊、国际会议、北航学术论坛的 1 篇论文同等级别,当量为 10;EI 检索源期刊 1 篇论文、发明专利(申请已受理)1 项,1 篇专著或译著(必须与本学科有关,编著不算科研成果)同等级别当量为 15;EI 和 ISTP 检索、SCI 检索源期刊的 1 篇论文、发明专利(已公开)1 项同等级别,当量为 20; SCI 检索 1 篇论文、发明专利(已授权)1 项,同等级别,当量为 30; (1)论文成果要求是第一作者,如果申报人是第二作者,申请人的导师是第一作者也可,其他情况一律

4、视为无效。 (2)专利成果(包括国家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要求奖学金申请人必须在所有专利申报人中的学生中排名第一且总排名前三,其他情况一律视为无效。奖学金申请表上需注明排在自己前面人的是何单位的老师或技术人员。 (3)著作(专著、译著)要求奖学金申请人是第一作者,如果申报人是第二作者,申请人的导师是第一作者也可。著作必须有导师开出的证明,证明该著作是在导师的授权下编写的( 证明书的格式见附录),其成果才可视为有效。 (4)EI 和 ISTP 检索、SCI 检索的论文要求给出检索号,没有检索号的论文,即使是发在全文检索刊物上的论文,也只能按源刊计算。没有检索号的会议论文只能按会议计算。SCI

5、源刊和 EI 源刊必须是北航官方承认的刊物,否则只能算一般刊物。 (5)同一个成果只能申报一次奖学金,既已被一个同学用来申请的成果不能再被另一个同学用来申请,同一个成果属于不同奖项的(如同一篇文章既被会议收录又被期刊收录)只计算分值最高的。 (6)科研成果优先权规则:SCI 检索发明专利(已授权)EI 检索ISTP 检索SCI 源刊发明专利(已公开) EI 源刊著作(专著、译著)发明专利(申请已授理)国际会议核心期刊 北航博士论坛 北航学术论坛 一般期刊国内会议实用新型专利如果两个人所有科研成果的等级完全相同,且两个人都有专利,奖学金申请人在专利申报人中排名靠前的具有更高的优先级。 2、学术交

6、流类,占 2/3; 每一个研究生必须参加学术交流,听取学术报告,按参加学术报告的次数给分,大于等于 10 次为 100 分,少于 10 次的每少一次减 0.5 分。 若发现研会签到人员纵容他人签到或代替他人签到的行为,该负责签到的人员学术交流次数记为 0 次,被签到的人学术交流次数本次不计算,并在原有次数上减掉 2 次。发现替人签到的行为,替人签到者和被签到者学术交流次数本次不计算,并在原有次数上减掉 2 次。(三) Q 3 部分评审规则 1、评定内容: Q 3 部分总分为 100 分,主要集体建设、实践参与、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突出成绩、纪律考评等方面。 2、评定办法: 按照如下公式进行计分

7、评定: W 1 集体建设考评分,满分为 100 分。主要考核研究生在班集体、党支部等集体建设中的作用。 获得学校优秀支部和先进班集体的同学:40 分,如果一个班级同时获得优秀支部和先进班集体,全体同学 60 分。学院的级别的得分为学校级别的一半。 学院羽毛球赛、足球赛、篮球赛、乒乓球赛等大型活动,按各班在活动中最终成绩,第一名的班级每人加 10 分,第二名的班级每人加 8 分,第三名的班级每人加 6 分,进入四强的班级每人加 4 分,进入八强班级每人加 2 分(参赛队在 8 支左右,比赛没有比出八强时,参赛队均记为八强) 。此部分(学院大型活动)的得分每人累加和不能超过 30 分。 W 2 实

8、践参与考评分,满分 100 分。主要考核研究生参加学风建设、文化、体育、社会实践、宿舍表现、人际关系等活动情况。基础分 85 分,最高分为 95 分,若获国家级奖项,可继续累加。为了消除班级之间的评分差异,规定每班的 W 2 部分的全班平均分为 900.5 分。 (1)代表学院参加学校各类活动及比赛,获奖者按获奖级别加分: 校级一等奖加 3.5 分,二等奖加 2.5 分,三等奖加 1.5 分,其他加 1 分; 不排名次的活动加 1 分。 (2)以个人名义或代表班级参加校、院级活动按获奖级别: 校级第一名加 2.5 分,第二名加 2 分,第三名加 1.5 分,其他加 1 分; 院级第一名加 1.

9、5 分,第二、三名加 1 分,其他加 0.5 分; 不排名次的活动,校、院两级分别加 1 分和 0.5 分。 (3)获得校级荣誉称号,如优秀党员、优秀团员等,加 2.5 分,院级荣誉称号加 1.5 分; (4)个人参加班级活动: 每人每次加 0.5 分。 (5)需做好寝室卫生,注重寝室文明,营造和谐、整洁的良好生活环境,有违纪行为(如违章用火、用电、赌博、破坏公物等) ,并造成恶劣影响及严重后果的,W 2 部分为基础分; (6)如发生打架、斗殴等行为, ,人际关系较差,并造成恶劣影响及严重后果,W 2 部分为基础分; 注: 学生本人应在本学年奖学金评定指定提交期限内提出申请,由学生所在班级初审

10、,研究生指导办公室审核;以上相关加分需持相关证明,加满为止;学生干部职责所属工作范畴,不予加分;以各系所为单位组织的活动不包括在内。 班级活动需在开展之前,报请研究生指导办公室备案。活动结束后,班内公示活动参加人员名单,并将文字材料(含活动时间、地点、主题、内容、总结、经费预算与报账、新闻稿、参与人员详细名单等)报送研究生指导办公室,经审核后,方认为有效。 W 3 社会工作考评得分,满分 100 分,主要考核研究生在社会工作任职和表现。 参与的社会工作包括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团委、研究生会、研究生交流报、研究生班委、党支部等工作。 大班委、小班长、研一开学初小班临时负责人、党支部书记:80-9

11、0 分;研会主席、研究生辅导员:80-90 分; 研会副主席:75-85 分; 班级干部(团支部书记、组织委员、文体委员、宣传委员等):70-80 分; 学院研究生会干部、校研究生会干部、研究生团委干部:70-80 分; 学院研究生会、校研究生会(包括研究生交流报) 、研究生团委优秀干事:60-70 分; 学院研究生会、校研究生会(包括研究生交流报) 、研究生团委干事:50-60 分; 其他同学:40-50 分; 说明: 社会工作考评得分由研究生指导办公室根据学生社会工作任职和表现在规定范围内给出得分;在学期初各类学生干部需到辅导员处备案,并得到认可,否则不予加分;学院外任职的各类学生干部需有

12、相关部门的证明,否则不予加分;若身兼数职,则按所任职的最高项得分计算(不累加) ;学生干部工作满一学期及以上方可加分。 W 4 志愿服务考评得分,满分 100 分。主要考核研究生在参加全国性、地区性、学校等各级各类志愿工作中的表现。 全国性、地区性志愿活动,需提供活动主办方,以及学校、研究生院或机械学院颁发的证书及证明材料; 学校志愿活动,需提供学校、研究生院或机械学院颁发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每次参加全国、地方和学校的志愿活动得分分别为 10,8,6 分。 W 5 突出成绩得分(属于额外加分) ,满分 100 分。主要考核研究生在国家级、省部级竞赛、评比等方面取得的突出成绩。 每次获得国家三大奖(署名北航,且排名前 5)一、二及三等以下得分为 90、80 和 75; 每次获得国家级学科竞赛、科技竞赛和评比一、二及三等以下得分分别为 80、60 和 40; 每次获得省部级学科竞赛、科技竞赛和评比一、二及三等以下得分分别为 60、40 和 20; 注:若获特等奖则在相应项一等奖得分基础上乘以 1.2,但总得分不超过 100。 W 6 纪律考评得分(此项为负分) 。主要考核研究生在遵守国家法纪法规、学校校规等方面情况。 每次违反国家法纪法规得分-100; 每次违反校纪校规得分-80; 每次违反院纪院规得分-75; 两次违纪(含两次)以上得分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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