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际会展中心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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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一、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1 11 工程名称 新疆国际会展中心项目主体建筑土建安装工程2 11 建设地点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片区,河南东路北侧3 11 建设规模建筑面积:114317平方米 建筑高度:50.4米建筑结构:框架结构及框剪结构 计划投资:1.6亿元4 17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5 18 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争创天山杯。注:投标人应考虑工程获得承诺质量奖项所发生的费用全部包括在造价中,招标人不会对此增加任何额外费用,由此产生的工程造价的提高也将对投标人的中标产生一定影响,请投

2、标人慎重考虑。6 21 招标范围 详见本投标须知第2条7 22 工期要求2009年6月15日开工,2009年8月31日主体土建工程交工;2010年7月31日工程全面交工施工总工期:411天(日历日)8 31 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9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具有建设部核准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以上(含壹级)资质10 43 资 格 审 查 方 式 采用资格预审方式 11 151 投标有效期 30 天日历日(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2 161 投 标 保 证 金 额 人民币伍拾万元13 181 投 标 文 件 份 数投 标 函:1本正本,5本副本;经 济 标:1本正本,5本副本;技 术 标:6本 14

3、 20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地 点:乌鲁木齐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时 间:2009年6月5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15 231 开标开始时间:2009年6月5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地 点:乌鲁木齐建设工程交易中心16 281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详见投标须知第28条和第九章)17 131 工 程 报 价 方 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18 421 履约保证金额 合同价款的10%(支票或银行保函)19 预付款保函合同价款的10%(提供工程所在地国有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出具的与预付款等额度的预付款保函)20 5.1 现场踏勘现场勘察的时间为2009年5月26日12 时00分,地点在河南东路往七道湾方向天桥

4、下21 8.1 答疑时间如果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图纸任何部分及现场勘察中发现的任何疑问,均应于2009年5月28日12 时00分前向招标人提出。要求澄清的投标人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须加盖法人公章(并附光盘一张),送至新疆诚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答疑时间:2009年5月28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答疑地点: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南湖路西一巷 10 号)四楼会议室。二、投 标 须 知(一)总 则1. 工程说明1.1 工程概况:本工程为新疆国际会展中心项目主体建筑土建安装工程和工程总承包管理服务,位于水磨沟区红光山片区,河南东路北侧,建筑面积114317平方米,建筑高

5、度50.4米,框架结构及框剪结构,计划投资1.6亿元。1.2 已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招标的相关条件1.2.1 立项计划批准书: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 1.2.2 规划红线图:乌鲁木齐市规划管理局批准 1.2.3 资金证明文件: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1.2.4 施工图纸审核单位:新疆蓝图勘察设计图审查中心 1.2.5 施工图设计单位:武汉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1.3 施工现场条件1.3.1 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拆迁已完成,桩基工程正在进行。1.3.2 施工用水、电情况:已接至施工现场。1.4 交通运输情况:场地公共道路及场内主要的通道已开通。1.5 自然地理条件:场地平整工作已

6、完成。1.6 环境保护要求:应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对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清运到垃圾场,对施工中产生的废水、废液处理后输送入指定的排水管网;对施工中产生的废气应采取减少排放或降解毒性措施达到安全排放;采取降低噪声措施,减少对周边的噪声污染。1.7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承包方式详见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4 项。1.8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质量标准详见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5 项。1.9 本工程的中标人即为承包人,承担新疆国际会展中心主体建筑土建安装工程施工和总承包管理服务。2 招标范围、总承包管理服务范围及工期2.1 本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新疆国际会展中心主体建筑土建安装工

7、程施工:2.1.1 主体建筑土建工程2.1.1.1 土方回填碾压及外运(场内运距 500 米,外运运距 10 公里)2.1.1.2 脚手架工程2.1.1.3 砌筑工程2.1.1.4 钢筋(型钢)混凝土工程(包含压型钢板)2.1.1.5 楼地面工程2.1.1.5.1 楼地面 2.1.1.6 防水工程(不含屋面防水)2.1.1.7 装饰工程(不包含外墙保温)2.1.1.7.1 垫层及找平层2.1.1.7.1 墙柱面抹灰2.1.1.8 桩基的截桩头及外运2.1.2 主体建筑安装工程2.1.2.1 给排水工程:包括给水(不含消防系统) 、排水、热水、压力排水、雨水(内排水) 、通气管、水泵采购与安装(

8、不含热水泵、不含换热站交换部分) 。2.1.2.2 电气工程:低压配电柜出线端后的动力及照明系统(灯具只包括地下室及展厅) 、动力箱安装、照明箱安装、桥架安装、插接母线槽安装、金属线槽的安装、消防强电、防雷接地(不含避雷针) 。2.1.2.3 采暖工程:地暖及散热器系统。2.2 由于本工程情况特殊,部分专业工程将采取招标人平行发包的形式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程:2.2.1钢结构工程;2.2.2. 金属屋面(金属墙面)系统工程;2.2.3玻璃幕墙工程;2.2.4二次装修工程;2.2.5消防工程;2.2.6通风空调工程;2.2.6电梯工程;2.2.7变配电工程(低压柜的馈电开关的出口以上部分)

9、;2.2.8弱电工程;2.2.9、室外工程。以上所有专业工程的预留洞、预埋管、预埋件(预埋件由专业承包人提供)等配合工作均在本次招标确定的承包人施工范围内。2.3 本工程的总承包管理服务范围:发包人平行发包的专业承包工程均纳入总承包管理服务,承包人应对各专业承包单位的施工作业予以配合和管理,保证发包人平行发包的专业承包工程的正常施工,并对发包人平行发包的各专业承包工程承担其相应的总承包管理服务责任。本工程的桩基工程招标工作已完成,已进入施工实施阶段,承包人负责交接验收等相关后续工作。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桩基专业承包单位和发包人做好桩基工程验收所需的相关后续工作。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2.2条所有内容

10、包括但不限于均纳入总承包管理服务。2.3.1 总承包管理服务任务具体要求如下:2.3.1.1 承包人须对各专业承包单位的材料堆放场地、临时设施、临时办公用房、生活设施等提供相应的地点,并按照文明施工要求进行统一布局和管理(编制施工现场总体平面布置图及方案)。2.3.1.2 承包人有义务保证施工现场区域内道路通畅和完好,并对主要场地及道路应进行平整、硬化、施工绿化。2.3.1.3 承包人应根据现场施工管理需要提供临时办公用房。2.3.1.4 承包人负责供水管线、水表、箱式变压器及计量柜使用期间的保养、维护,并承担相应费用。2.3.1.5 承包人应建立和保护测量放线用基准点,将建筑物的轴线和标高标

11、记至各楼层,并对需要的专业承包单位进行数据移交和交底,承包人应保证轴线和标高的准确性,并承担测量放线错误造成的结果承担相应责任。2.3.1.6 承包人须配合安装单位按施工图完成结构体系的防雷接地工作,并为其它的专业承包单位就近提供接地点位置。2.3.1.7 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对所有专业承包单位的质量、工期、投资等方面进行管理和服务。按照竣工验收、档案管理的要求和标准,负责所有专业资料的归集、整理、归档、移交及竣工图编制等工作。2.3.1.8 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2.4 本招标工程的工期要求详见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7 项,承包人在总承包管理服务过程中应为专业承包单位提供便利

12、条件,以保证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正常进行。3. 资金来源3.1 本招标工程的资金来源详见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8 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4 合格的投标人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9 项。4.2 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4.3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0 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4.4 由于腐败或欺诈等行为而被国家、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宣布无资格投标的投标人不能参加投标。5 踏勘现场5.1 招标人将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

13、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6 投标费用6.1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及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二)招 标 文 件 7. 招标文件的组成7.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章 合同条款第三章

14、合同文件格式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第五章 图纸(另附)第六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第七章 投标文件经济标部分格式第八章 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格式第九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第十章 工程量清单7.2 除 7.1 内容外,招标人在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 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3 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缺失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 3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5、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8. 招标文件的澄清8.1 如果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图纸任何部分及现场勘察中发现的任何疑问,均应于2009 年 5 月 28 日 12 时 00 分前向招标人提出。要求澄清的投标人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须加盖法人公章(并附光盘一张),送至新疆诚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期 3 日之前将对其收到的要求澄清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招标人的答复将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包括对要求澄清问题的说明,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 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 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补充。9.2 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文件后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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