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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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 邮政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科技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科技项目(简称“项目” )的研究 质量,促 进科技项目成果的应 用与推广,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集团公司科技项目按性质分为软科学研究项目和应用技术研究项目两类:(一)软科学研究项目是指为邮政生产、经营和管理的重大问题提供决策依据,对邮政发展的战略性、前瞻性和全局性重大问题进行研究的科技项目; (二)应用技术研究项目是指为提高邮政生产、经营和管理的现代化水平,促进邮政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等现代科技手段应用的科技项目。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 团公司科技

2、项目的管理。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邮政公司(简称“省公司” )可参照本 办法制定本省(区、市)(以下简称“ 省” )的科技项目管理 办法。各省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和年度科技项目计划须报集团公司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第四条 中国 邮政储 蓄银行、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集团公司控股企业,可参 2照本办法制定本企业的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各企业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和年度科技项目计划须报集团公司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 科技 项目的管理由集 团公司科技主管部门、业务归口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第六条 科技主管部门是科技项目的职能管理部门,其主要职

3、责是:(一)组织审议立项申请,编制并下达科技项目计划;(二)审定项目经费并会同财务主管部门拨付项目经费;(三)对项目进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四)监督、检查项目的实施,包括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五)组织项目的评审/ 验收/ 鉴定;(六)办理项目结题手续;(七)汇总登记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按规定管理项目的知识产权。第七条 业务归口部门是科技项目提出及指导项目试点应用的业务管理部门。业务归口部门为集团公司各部门和相关直属单位(项目涉及多领域时,业务归口部门可以为多个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提出项目申请;(二)负责项目任务书的审核和把关; 3(三)参与审议立项申请;(四)负责项目实施的业务

4、指导,对项目完成质量进行把关; (五)参与项目的评审/ 验收/ 鉴定; (六)负责项目试点和应用,提出项目成果应用证明。第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的具体实施单位(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对项目的整体质量负责),其主要职责是:(一)提出项目申请,编制研究大纲;(二)组成符合完成项目要求的项目组,确定项目负责人;(三)对项目的完成进度和研究质量把关;(四)按要求提交项目结题的全部文件资料;(五)按要求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决算;(六)接受科技主管部门、业务归口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三章 立项管理第九条 科技项目立项应遵循的原则:(一)实用性。紧紧围绕集团公司中心工作和邮政实际情

5、况,解决邮政发展中急需的战略、策略、方法和技术等问题。(二)前瞻性。符合集团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和科技发展规划,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三)经济性。着眼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有效地推动决策的科学化和管理的规范化。 4(四)协调性。协调好与标准化、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等其他项目的关系,避免重复立项。 第十条 科技项目的一般立项程序:(一)立项申请集团公司各部门和相关直属单位、各省公司都可以提出立项申请。 项目申请单位应将项目立项申请书(格式和填写要求见附件 1-1)和项 目申请汇总 表(格式和填写要求见附件 1-2)各 1 份及全套电子版提交科技主管部门。(二)初选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对各单位提出

6、的项目进行整理、汇总,并协调业务归口部门和相关单位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议和初选。(三)计划下达科技主管部门在初选的基础上编制科技项目计划,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后下达科技项目计划。科技项目计划原则上每年年底前申报,次年年初下达计划。第十一条 应急启动项目的立项:集团公司各部门和相关直属单位可根据工作急需随时申报应急启动项目,科技主管部门根据集团公司领导审批意见或会议纪要,以简函形式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启动项目,并将项目编入每年的科技项目计划。第四章 实施管理 5第十二条 项目计划下达或项目启动后,项目承担单位应与业务归口部门和科技主管部门签订项目任务书。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在计划下达或收到科技主管部门

7、启动简函后 15 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组填写项目任务书(格式和填写要求见附件 1-3),经业务归 口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后行文报科技主管部门 3 份(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和多业务归口部门的项目应相应增加份数)。(二)科技主管部门盖章后,返回业务归口部门和承担单位各 1 份,科技主管部门存档 1 份。(三)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在填写项目任务书前,应与其他单位协商签订“科技项目合作协议书(格式见附件 1-4)”,经项 目各参加单位盖章后, 报科技主管部门 1 份备案。第十三条 在项目开展 过程中,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的内容和进度要求实施,主动接受业务归口部门的指导,定期

8、向科技主管部门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含有设备研发和软件开发内容的应用技术研究项目,还应编写“总 体方案” (格式和编写要求参见附件 2-2),并 经评审通过后方可进入后续研究阶段。第十四条 对于研究周期 较长、经费在 100 万元以上的重大科技项目,应进行中期评估。中期评估由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相关单位组织实施,评估程序和要求参见第五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6第十五条 项目计划调整:(一)项目开展过程中,因业务、技术、工程或其他重要因素发生变化需要调整计划时,项目承担单位应填写项目计划调整书(格式和要求见附件 1-5)3 份,经业务归口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上报科技主管部门审批。(二)科技主管部门根

9、据项目实际情况,在与业务归口部门协商、沟通的基础上,决定项目计划调整(包括终止项目)的可行性。(三)科技主管部门将计划调整结果及时行文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和业务归口部门,并将审批盖章后的计划调整书返回业务归口单位和项目承担单位各 1 份。第五章 评审/验收/ 鉴 定管理第十六条 科技项目在实施完成后应进行评审、验收或鉴定。各省公司、相关直属单位、集团公司控股的各企业立项的科技项目,对 能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全网具有推广意义的,也可申请集团公司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评审、验收或鉴定。第十七条 评审/验收 /鉴定的形式:(一)软科学研究项目和不含有设备研发和软件开发内容的应用技术研究项目应进行评审

10、;应用技术研究项目中含有设备研发和软件开发内容的应进行验收;对符合技术创新指标和鉴定要求的科技项目可申请成果鉴定。 7(二)评审形式分为会议评审、网上评审(通信评审)和应用证明。(三)应用技术研究项目中含有设备研发和软件开发内容的验收还应增加测试环节。测试可以通过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专业技术检测机构通过检验、测试性能指标等方式出具检测报告,也可由验收/鉴定委员会指定 专家小组进行 测试并出据测试报告。第十八条 申请评审/ 验收/ 鉴定的条件:(一)完成计划任务书约定的全部工作任务;(二)研究资料齐全(文件要求按第十九条的规定执行);(三)应用技术研究项目中含有设备研发和软件开发内容的需经过至少

11、3 个月的试运行期,性能稳定可靠,能够满足经营、生产和管理需求。第十九条 评审/验收 /鉴定文件要求:(一)一般科技项目1. 项目评审申请表(格式见附件 1-6);2. 研究报告(格式见附件 2-1);3. 其它支撑材料和附件(包括专题论证、调研报告等)。(二)含有设备研发和软件开发内容的应用技术研究项目1. 项目验收申请表(格式见附件 1-6);2. 技术报告(或技术方案)(格式见附件 2-1);3. 总体方案(格式和编写要求见附件 2-2);4. 用户使用报告(格式见附件 2-3); 85. 用户使用手册;6. 维护手册;7. 测试大纲(测试条件、方法和测试项目等);8. 固定资产清单(规

12、定项目提供,格式见附件 2-4);9. 经费决算表(规定项目提供,格式见附件 2-5);10. 源程序(清单和源代码);11. 查新报告(新产品开发项目和鉴定项目提供);12. 其它支撑附件。第二十条 组织评审/ 验收/ 鉴定:(一)项目承担单位应将达到评审/ 验收/ 鉴 定要求的全套资料报送业务归口部门审核。业务归口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评审/验收/鉴定申请表上签署意 见并加盖公章后返回 项目承担单位。(二)项目承担单位将全套资料行文报送科技主管部门。(三)科技主管部门(或受科技主管部门委托的业务归口部门)负责组织或主持项目的评审/ 验收/ 鉴定。(四)评审/验收/鉴定委员会应符合下述要求:1.

13、 主任委员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为相关专业专家;2. 所聘专家的专业结构应覆盖项目内容所涉及的主要方面,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 项目组成员不得进入评审/ 验收/ 鉴定委 员会;4. 评审/验收委员会专 家一般为 7 人15 人。 9(五)评审/验收/鉴定会议的一般程序:1. 宣布评审/验收/鉴定委员会成员名单;2. 承担单 位介绍项 目完成情况和主要研究成果,并接受专家质疑(考察与测试);3专家讨论和评议;4. 评审/验收/鉴定委员会讨论并形成评审 /验收/鉴定意见。(六)含有设备研发和软件开发内容的应用技术研究项目还应进行现场测试和财务决算验收,需要形成固定资产的,按照

14、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未通过评审/验收/ 鉴定的项目,应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进行修改和完善,再次提出评审/ 验 收/ 鉴定申请。项目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通过评审/ 验收 /鉴定:(一)未能达到项目任务书要求;(二)所提供的资料或数据不真实;(三)存在知识产权纠纷尚未解决。第二十二条 科技项目可采用应用证明作为评审/验收/鉴定的意见,但应满足如下条件:(一)已经实践证明理论成熟,结论正确,方案可行,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二)所提对策建议已被纳入相关政策法规并已颁布实施,或已被相关部门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10第二十三条 评审/验收/ 鉴定委员会意见应由主任委

15、员签字后存入评审/验收/鉴定证书(格式和要求见 附件 1-7)。应用证明应由相关业务部门领导签字后存入评审/验收/ 鉴定证书。第六章 结题管理第二十四条 项目结题 管理是科技项目管理的重要阶段,所有项目均要办理结题手续。第二十五条 项目结题的程序和要求:(一)通过评审/验收/鉴定的项目,项目承担 单位应按评审/验收/鉴定意见修改完善后,与 评审/ 验收/鉴定证书一并行文上报科技主管部门。(二)对于终止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对已开展工作、经费使用、已购置资产、阶段性成果、知识产权等情况作出书面报告并提交相关文档资料,行文上报科技主管部门。(三)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结题归档资料进行审查。对于符合归档

16、要求的项目,向项目承担单位及相关部门颁发评审/验收/ 鉴定证书。不符合归档要求的,由项目承担单位补充完善后,再办理相关结题事宜。第二十六条 科技成果管理相关要求如下:(一)软科学项目证书编号规则为“软年代号序号”,应用技术项目证书编号规则为“应年代号序号 ”;鉴定项目证书编号规则为“ 鉴年代号序号 ”。 11(二)项目科技成果及有关知识产权归属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所有,未经同意不得提供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合同中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科技项目的经费管理按照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科技经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科技项目的档案管理按照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集 团公司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附件:1文件要求2编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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