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出租屋火灾事故调查及事故教训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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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起出租屋火灾事故调查及事故教训分析摘 要:文章从一起发生在凌晨,过火面积仅 17 平方米,却造成三人死亡的出租屋火灾案例入手,详细介绍了此类火灾事故调查的步骤和方法,分析了出租屋火灾多发和容易造成人员伤亡的原因和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减少出租屋火灾的建议。关键词:出租屋;火灾事故调查;事故教训;防范措施引言近些年来,外来务工人员逐年增多,出租屋大量涌现,几乎每个城市城郊结合部都有大量的私房出租给外来人员经商和居住,这类出租建筑性质、安全管理情况复杂。据统计,全国各地出租屋火灾事故多发,亡人火灾更是频频发生,我市出租屋火灾亡人数占火灾总亡人数的以上,出租屋的消防管理已成为一大难题。笔者从调查的

2、一起三人死亡的出租屋火灾案例入手,介绍了调查认定的方法,分析了起火原因和事故教训,提出减少出租屋火灾防范措施。一、火灾基本情况2011 年 5 月 13 日 5 时 53 分许,江苏省某市城郊结合部一摩托车修理铺发生火灾。该起火灾过火面积 17 平方米,主要烧毁修理铺内六辆摩托车及相关配件和生活用品等,火灾造成三人死亡。发生火灾的修理铺为村民私自搭建的违章建筑,为人字形木梁木板挂瓦的单层简易结构建筑,耐火等级四级,建筑南北长 6.3 米, 宽 2.7 米,建筑面积 17 平方米,为铺主徐某维修摩托车、储存工具配件、经营茶水炉及一家人生活的地方。 (见图 1 所示)图 1 火灾现场平面示意图(一

3、)火灾事故调查1、起火部位的认定起火建筑北面是道路,东隔壁是废品收购站,未过火;西隔壁是家具店,屋内物品未过火,仅靠近修理铺侧的屋顶轻微过火烧损;南面建筑堆放的杂物未过火,与起火建筑间有一兼作厨房的过道,厨房内物品表面轻微过火。修理铺的门头招牌烧毁,仅剩铁框架,卷帘门变形变色严重,房顶除五根木梁外已全部烧损脱离;修理铺中后部距地面 1.9 米处由木梁上铺木板将房间分隔成上下两层,下层是摩托修理店,东、西两侧均有宽 30 厘米木质货架,放有清洗剂、机油及配件,中间停放六辆摩托车,东北角靠卷帘门设置东西长 73 厘米,宽 66 厘米,高 2.08 米的茶水炉。由于室内物品较多,堆放杂乱,铺主一家平

4、时出入都很不方便,要侧着身子才能通过。上层与屋面形成三角形阁楼作卧室,放置床、柜等家具,是铺主徐某、妻子(42 岁) 、儿子(14 岁)和女儿(6 岁)一家居住的地方。店面北侧是宽 2.62 米、高 2.5 米的卷帘,开启高度为1.7 米,三具尸体位于下层,距卷帘门 1 米的两辆摩托车前轮处有两具女尸(王某及其女儿),距南门 1.2 米的两轮摩托车前轮边有 一具男尸(王某儿子),均火烧严重,三名死者均为安徽省人。房间夹层木板已全部过火塌落,仅在隔层木横梁上方有部分残留,从北向南残留的三根木梁,第一根距北门 1.5 米,第二根距第一根 1.5 米,第三根距第二根 75 厘米,第一、二根间墙面有固

5、定木梁的洞口,洞里有木质残留。北侧第一根木梁碳化严重,下部烧损最严重处(距东墙 50 厘米)碳化深度为 4 厘米,其它部位碳化深度为 0.6 厘米(北面) 、1.2 厘米(南面) 、0.5 厘米(下面);第二根木梁碳化程度轻于第一根,残留厚度较第一根厚,碳化深度为 0.6 厘米(北面) 、0.7 厘米(南面) 、0.3 厘米(下面) ;第三根木梁碳化程度最轻,碳化深度为 0.5 厘米(北面) 、0.4 厘米(南面) 、0.7 厘米(下面) ,三根木梁碳化程度北重南轻。房间内东侧货架过火严重,烧损程度重于西侧,东侧货架北端已完全烧失,仅残留部分柜柱,柜柱从北向南第一根高 18 厘米,第二根高 5

6、4 厘米,第三根高 102 厘米,货架南端残留部分长 2 米,宽 30厘米,呈北重南轻的过火痕迹。西侧货架仅上部过火,呈西重东轻和北重南轻的过火痕迹,货架横隔板过火痕迹北侧重于南侧,下部物品轻微过火。经勘验,房间中上部搭建夹层的木梁下表面烧损重于上表面,北侧表面烧损重于南侧。东西两侧的货架烧损都呈现北重南轻的痕迹,这些痕迹表明起火部位位于摩托车修理铺下层的北侧。2、起火点的认定 下层修理铺距茶水炉 1 米、距东墙 90 厘米处有一辆两轮摩托车残骸(车头朝南) ,其南侧偏西有一辆三轮摩托车残骸(长 2.8 米、宽 1.1 米,车头朝北) ,在西侧货架南端靠南门处有一辆两轮摩托车残骸(车头朝南)

7、,紧邻西侧货架中部有一辆两轮摩托车残骸(车头朝南) ,这四辆摩托车的轮胎,面向茶水炉侧烧损较背向侧重。与茶水炉西侧并排紧邻分别有两辆两轮摩托车残骸(东侧记a、西侧记 b,车头朝南) ,a 车前轮已烧失,发动机烧损脱落;后轮较完整;b 车发动机面向茶水炉侧烧损较背向茶水炉侧重,室内物品烧损碳化最严重处为茶水炉南侧部位。茶水炉北侧烟熏痕迹较重,西侧和南侧金属外壳经高温变形泛白,茶水炉南侧有三个铝质开口,从上向下分别为矩形、圆形(放柴火处)与矩形,大小分别为 30x15、18、23x10(单位:厘米) ,其中下部矩形口完整,上部开口上沿中部缺失 15 厘米宽、5 厘米深,下沿中部缺失14.5 厘米宽

8、、5 厘米深,中间圆形开口金属门近开口处烧损缺失4 厘米,开口上沿轻微融化变形,整体呈“v” 形痕迹。茶水炉南侧东墙边木板烧损缺失严重,穿过的铝制水管烧失,成“v”字形痕迹,地面残留的木块,仅上表面有过火炭化痕迹。勘验茶水炉周围未发现有电气线路穿过和用电设备。综合茶水炉南侧铝质开口部位的“v” 形痕迹和东墙面形成“v”字形燃烧痕迹及室内物品燃烧痕迹,认定起火点位于修理铺东北角茶水炉南侧附近。 (二)起火原因的认定1、排除雷击引发火灾的可能经调查询问和查询市气象局记录,该地区 5 月 13 日天气晴到多云,偏北风 6 级,没有打雷现象,起火点在地面附近,不符合雷击起火的特性,故排除雷击起火的可能

9、。2、排除自燃引发火灾的可能经现场勘验和调查询问证实起火点未存放自燃物品,故排除自燃起火的可能。3、排除电气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经勘查起火房间北侧电气线路未发现熔珠、熔痕等故障痕迹,此外,起火点附近未发现有电气线路通过,也没有用电设备,故排除电气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4、排除放火引发火灾的可能遇难者死因均系生前烧死,尸体表面没有被他人用暴力或者其他器械致伤的痕迹。经尸体解剖检验,3 名死者气管内都吸入了大量黑色烟灰,血液内一氧化碳浓度高,其中女主人血中碳氧血红蛋白达 62%,男孩血中含量达 72 %,女孩血中含量达 60%。公安刑侦部门对铺主和周边人员排查,业主经营状况较好,与其他人员及夫妻之间无

10、突出的矛盾纠纷,结合现场勘验作出此次火灾现场未发现纵火痕迹的结论,故排除放火引发火灾的可能性。5、认定火灾原因为生活用火不慎引发 火灾当天凌晨,铺主按照习惯起床后,用打火机点燃轮胎皮引火生炉烧开水,炉膛内有多根木板,还有近两米长的木条未能全部塞入炉膛内,炉膛南侧可燃物较多,点火后(火灾发生前约 10分钟)离开家,当时卷帘门开启约 1 米多高,离开时未发现任何异常。询问周围群众反映他家炉膛内的柴火时有掉落地面的现象。结合现场勘验、调查访问等情况分析,此起火灾起火原因为茶水炉掉落的柴火引燃周围可燃物所致。二、火灾事故教训(一)违章搭建作“三合一”建筑,埋下隐患该起火建筑系违章搭建,无建房手续,建筑

11、布局不合理,联片建造,没有留出防火间距,房东为了节约成本和迅速建成,采用砖木结构,建筑布局、耐火等级等达不到规范要求。承租人系外来务工人员,因生计需要,通过低廉的价格租该房作为摩托车修理铺,无照对外经营,为了解决一家人住宿问题,用木板等可燃材料搭建阁楼作卧室,店铺与住宿无防火分隔和独立出口,形成经营、仓库与住宿混为一体的“三合一”建筑。建筑内可燃物多,火灾载荷大,火灾后迅速蔓延,人员疏散困难,导致三人死亡的较大火灾。因火灾发生在凌晨,起火建筑在大路边,周围群众发现较早并积极参与扑救,保住了周围建筑,虽未造成火烧连营之势,如果火灾是夜间发生在南面的连片建筑中,后果将不堪设想。 类似建筑在城郊结合

12、部星罗密布,数量之多令人触目惊心。(二)法制意识淡薄、自防自救能力差,导致死亡在 17 平方米的房间内放有五辆两轮摩托车和一辆三轮摩托车(放满柴火) ,两排货架(架上有机油等易燃物品) ,物品摆放混乱,火灾荷载大。在空间如此狭窄的 “三合一”建筑内还安置了烧柴的茶水炉,储存大量的木材、轮胎等烧火的可燃材料。茶水炉南侧炉口附近的可燃、易燃物品也较多,没有足够的安全距离。这种环境,铺主居然点燃还有 1 米多长伸出炉外的木条后离开,掉出柴火因没人看管,迅速引燃周围可燃物。群众发现火灾时先自救,等火灾到猛烈阶段时才报警,大量的易燃、可燃物猛烈燃烧迅速蔓延。死者因缺乏必要的自救能力,未选择正确的逃生线路,盲目的逃向起火的主出入口,导致烟熏窒息死亡。(三)诱发火灾的因素多,极易成灾该场所除了导致此次火灾的茶水炉外,还有较多诱发火灾的因素。一是用电设备多,有电焊机、砂轮机、电视机、空调等,这些设备不用时都不断电,另外有线路未穿管、插座直接安装在可燃板材上等安装不符合要求和乱拉乱接现象。二是在过道上用液化气灶做饭,煮饭时人常远离火源。三是用来驱蚊的蚊香离蚊帐等可燃物较近;四是铺内有机油、汽油等易燃液体,铺主从不制止来访的客户吸烟。五是两个小孩都不上学,父母平时常忙于生计,小孩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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