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市管专家选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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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六盘水市市管专家选拔管理实 施 办 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激发人才的创造活力和创业热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六盘水市市管专家(以下简称市管专家)是指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由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选拔,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命名,纳入市委、市政府统一管理的各类优秀人才。第三条 市管专家选拔、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组织部人才科)负责。第四条 坚持党管人才和民主、公开、平等、择优

2、原则,以能力、业绩和对社会的实际贡献为主要依据,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面向生产、教学、科研、医疗第一线选拔。第五条 市管专家每三年选拔 1 次,每次选拔 20 名左右,管理期 5 年,实行动态管理,管理期满后市管专家资格自动终止,不再享受相关待遇。在我市工作的省管专家直接列入市管专家管理服务范围。第二章 选拔对象及条件第六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崇尚科学,勇于创新,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未满 60 周岁,在全市同行业中享有较高声誉或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近5 年来取得以下成绩之一的社会各阶层人员:(一)在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3、者:1.获国家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等国家级奖项的人员。2.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市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或二等奖 2 项以及其他相应奖项的主要完成人员(排名在前 3 位,下同)。(二)在引进、推广应用科学技术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在农产品新品种选育、推广、病虫害防治等方面有重大突破,或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新技术推广、农产品质量建设中业绩突出,并获得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员。2.获得国家专利,实施后经省、市有关部门鉴定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主要完成人员。3.创造性地推广应用国内外新技术、新成果、新工艺或在工程建设、企业技术改造中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在科技

4、成果转化中成绩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受到省、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主要完成人员。(三)在工程和工艺设计方面获得国家级奖励、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市级一等奖 1 项或二等奖 2 项的主要完成人员。(四)在教育工作第一线,教学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省(部)级表彰或获市级一等奖 1 项、二等奖 2 项的主要完成人员。(五)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疾病预防控制或医疗临床实践效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特别是在疑难病症防治方面做出重大贡献,获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 2 项、市级一等奖 1 项或二等奖 2 项以及相对应的其他专业奖项的主要完成人员。(六)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具有创造性

5、研究成果,获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或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的专家。(七)在文学艺术领域有较高艺术造诣、德艺双馨,获国家级文艺新闻出版奖的主要完成人员;入选省“五个一工程”奖的主要完成人员;获贵州省文艺奖、贵州省新闻奖一等奖的主创人员。 (八)在美术、书法、摄影等艺术创作中成果卓著,艺术创作成果入选过文化部、中国文联主办的全国性展览活动,并获三等奖以上的艺术家。(九)在图书馆、文博考古、民族民间文化、群众文化工作领域贡献卓越、业绩显著,有专著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公开发行,或是各相关专业领域公认的权威、获得过省级以上奖励、表彰的专业人员。(十)培养运动员参加或参加全运会以上级别体育运动

6、会获前 3 名,对我市体育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教练员、运动员。(十一)在政法系统学术研究领域基础理论扎实,实践经验丰富,利用专业技术研究成果为重、特大案件侦破做出重大贡献,获省(部)级以上表彰或二等功以上奖励;专业技术研究成果获市级有关专业评比二等奖或正式出版过在省内外有影响学术专著的人员。(十二)运用现代管理知识进行科学管理,有重大改革创新的管理措施,有反映管理经验的论文或著作,所在单位管理水平或综合经济指标达到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的管理人员。(十三)应用高新技术成果,在领办、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推广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企业主要负责人。 (十四)职业技能在全省同行业

7、中处于领先水平,能够解决生产工作实践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在技术革新改造或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全市有较大影响并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技术工人。(十五)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组织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农村实用人才。(十六)在其他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在国家、省、市评比中多次获奖,在市内同行业中享有较高声誉的其他人才。第三章 选拔程序第七条 市管专家选拔程序:(一)宣传发动。广泛宣传市管专家选拔的相关政策,公布选拔标准、条件和方法步骤等。(二)逐级推荐。推荐人选采取自下而上、单位推荐的方式产生。农村乡土人

8、才由所在乡镇党委负责推荐上报各县(特区、区)党委组织部;非公企业人才由市、县工商联党组负责推荐报送同级党委组织部;各县(特区、区)党委组织部负责将本县(特区、区)全部推荐人选(含企事业单位和无主管单位人选)推荐上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部门党组(党委)负责本系统人选的推荐工作。推荐人选经个人申报、单位遴选、归口管理单位党组(党委)审核同意后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资格审查。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四)专业评审。根据推荐和资格审查情况,按照专业组建以相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学者为主体的评审组,采取审阅材料、集中评议、无记名投票表决等方

9、式,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选进行专业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和人选建议名单。(五) 考察。市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对初步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六)审议。根据评审及考察结果,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市管专家人选名单,报市委、市政府讨论决定。(七)公示。将人选名单在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有关情况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复议。没有异议的,按程序进行。(八) 命名。市委、市政府研究后,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命名,并颁发荣誉证书。第四章 管 理第八条 市管专家由市委组织部代市委、市政府进行管理,各县(特区、区)党委组织

10、部、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协助管理,日常管理由专家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具体负责。(一) 目标管理。市管专家要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根据本人专业特长和岗位工作性质以及承担的工作任务,制定年度和管理期内的科研、工作业务目标,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实绩考核。市管专家每年度要与所在单位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要把市管专家管理期内的政治理论学习、业务研究项目和工作计划列入目标管理,并按年度分解后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考核结果及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存入市管专家业绩档案,作为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三)教育培训。组织市管专家加强对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

11、展观等理论知识的学习,并参加相关理论知识培训。根据需要选派市管专家到高校、科研机构、大型企业学习、进修以及挂职锻炼。采取项目支持、进修深造、开展科研创新活动等方式,在市管专家队伍中有计划地培养推荐省管专家。(四)联系服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市管专家的有关情况立卷归档,纳入六盘水市高层次人才信息库管理。建立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联系市管专家制度,推进领导小组成员与专家交朋友,保持经常性联系;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每年走访慰问市管专家;市管专家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和问题,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视情况给予协调帮助。第九条 充分发挥市管专家的专业特长,跟踪抓

12、好科研成果的推广与应用,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科技服务活动。吸收和聘请市管专家参加政府决策咨询团,发挥他们在重大决策中的参谋智囊作用。第十条 管理期内对违法违纪受刑事处罚或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弄虚作假、谎报成果骗取荣誉以及其他不宜继续作为市管专家的,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提出意见,报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取消市管专家资格。第十一条 市管专家职务、职称调整、获得奖励以及辞职、退休或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况,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要及时上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第十二条 曾获得省管专家称号或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政府特殊津贴的在职人员,未选

13、拔为市管专家的,纳入市管专家管理,但不享受市管专家岗位津贴。第五章 待 遇第十三条 市管专家享受下列待遇:(一)市管专家岗位津贴列入市级财政预算,每人每月补贴 1000 元,在管理年度考核合格后,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年度发放。(二)对市管专家申报科研、创新创业等项目经费资助的,有关部门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安排。(三)市管专家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要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在参加学术会议、外出考察进修及工作经费方面给予支持。(四)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管理期内的市管专家体检、疗养。第六章 附 则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此前的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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