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治视角看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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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法治视角看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摘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不断化解各种矛盾和利益冲突,以实现利益大致均衡。而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问题已成为当前和谐社会建设中日益凸显的严重社会问题,构建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机制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是法律公正价值的必然要求,体现了法律人权保障的价值理念,也是完善理性法律制度的必然要求。关键词: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法理依据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内涵丰富,它包括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人自身的和谐以及社会内部环境的和谐等层次,但最根本的一条是要求在各个社会主体之间形成一种大体均衡的利益格局,实现公平正义。然而,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改革的深入导致了社会结构的

2、不断分化与重组。在这一转变过程中,一部分社会群体不能很快适应变化而被遗弃到社会边缘地带,并在社会新的利益分配格局中被弱化,最终成为社会弱势群体。同时由于这部分弱势社会成员所掌握的社会资源十分有限,在涉及自身利益的社会行动中又缺乏基本的权利保障和规范的利益表达机制,因此他们在利益诉求和利益表达中通常处于弱势地位。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充分重视并关照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构建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机制,对于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就显得极为迫切和重要。一、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对弱势群体利益表达内涵的准确界定是确保社会弱势成员实现自身利益的首要环节,是构建社会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机制的根本前提,因此必须首先

3、明确社会弱势群体以及利益表达这两个概念。关于弱势群体,简而言之就是指在社会地位上处于弱势的那部分人群。目前学界研究通说认为,弱势群体是指由于某些障碍以及缺乏经济、政治和社会机会,而在社会上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群。社会弱势群体并未形成真正的群体,其内部可能并没有组织化,仅仅是同类处于不利地位的社会成员的简单集合。在我国现阶段,由于社会结构的急剧转型和社会失调等主要原因催生了这部分人群的产生,他们之所以弱,一方面是因为他们几乎没有分享到改革转型的收益;另一方面他们又承担了因社会转型而带来的较高成本。利益表达则指的是不同的社会阶层为维护和实现自身利益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向国家和政府提出自身的利益要求以影响

4、公共政策的过程。美国政治学者阿尔蒙德曾这样描述利益表达“当某个集团或个人提出一项政治要求时,政治过程就开始了,这种提出政治要求的过程称为利益表达” 。利益表达是利益博弈的基础和社会主体维护自身利益的重要手段。由此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可以界定为,是指社会弱势群体向党和政府提出自己的愿望和要求的一种正当行为,是他们追求政治民主以及合法经济利益的一种表现形式,并通过这些行为和方式来影响国家和政府以制定有利于他们自身利益实现的公共政策的过程。二、弱势群体利益表达对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分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是实现社会公正,实现社会资源和收益由全体社会成员共享,因此必然要求采取合理的举措来保护弱势群体的

5、利益。通过增强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意识,形成规范化的利益表达机制有利于实现社会公正,从而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然而目前有的观点认为,允许弱势群体进行利益表达有碍社会稳定,与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相悖离。这种看法是肤浅的,作为政府权力运作的逻辑起点以及政府制定政策的动力源泉,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形式上会引发一定的社会冲突。这是因为利益表达意味着利益结构的重新调整和利益制度的重新创设,在这一调整、创设过程中必然会伴随着一定的利益差异和矛盾。但利益表达在本质上反映了社会利益制度转化和创新的强烈诉求,有利于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从而为提高社会和谐程度提供制度性资源。并且在“一个利益分化和利益主体多元化的社

6、会中,一个好的制度往往并不是表现为其中没有或很少有矛盾和冲突,而是表现为它能够容纳矛盾与冲突,在矛盾和冲突面前不至于显得束手无策或过于脆弱,同时能够表现出很强的解决冲突与纠纷的能力” 。和谐社会便是这样一个有能力解决各种利益矛盾和冲突,并由此实现利益大致均衡的社会,和谐社会的建设过程也正是一个不断化解矛盾和纠纷,最终实现整个社会和谐发展的过程。此外,和谐社会的价值目标要求整体的社会系统内部,相互关联的各个子系统之间均能良性发展。弱势群体问题的存在则与社会和谐的目标追求不相适应,如果关闭利益表达的大门,只会导致利益矛盾更加尖锐和激化,从根本上危及社会稳定。因此,必须在利益表达和社会稳定之间求得一

7、种平衡,构建和谐社会的底线是社会的稳定,上限是利益的表达,两者之间部分的就是形成制度化的利益表达机制的空间。三、和谐语境下构建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机制的法理依据利益表达是法律公正价值的必然要求公正是实现利益均衡的伦理基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法律则是维护和实现公正的有力保障,法律的全部作用和基本价值都是紧紧围绕促进和保障公正目标的实现而展开的,并在此基础上力求实现整个社会的共同发展、共同进步和共同繁荣。当前我国实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市场经济,但是市场经济往往不能自发产生公正的结果,“即使在市场经济发挥很好的地方,分配的结果也不能按照社会所喜欢的那种减少收入和财富分配过分悬殊的方式得以实现” 。

8、市场的固有缺陷导致贫富矛盾日渐突出,利益群体不断分化,最终产生了利益格局失衡的状态。法律的正当范围应是维护社会正义,因此必须通过健全的法律法规建立起一个规范的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机制,大力加强社会公平建设,并依照各种社会主体都能接受的方式和规则进行资源配置和利益平衡。反之如果对这种利益失衡的状态听之任之,忽视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和诉求,则极有可能导致社会弱势群体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从体制外寻求维护自身利益乃至谋生的出路,而这会极大降低社会的和谐程度,甚至有可能引发社会的混乱和动荡。因而“在社会转型时期,在我国利益分化和利益结构调整的进程中,要实现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均衡,构建和谐社会,必须通过健全的法

9、律制度来安排和规范不同主体的利益表达和利益博弈,并创设均衡性的利益制度和利益整合机制,从而形成一种大致均衡的利益格局。要在利益矛盾中求协调、在利益差异中求一致、在利益对立中求妥协、在利益冲突中求共存,以实现社会资源和权利的公平分配” 。利益表达体现了法律保障人权的价值理念人权理念是法律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价值基础,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没有人权的保障便没有整个社会的和谐。在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一部分社会成员由于自身所处的社会地位低下以及社会影响力微弱,因此在社会转型中逐渐被遗弃到边缘地带,成为社会弱势阶层。这部分社会成员在权利的分配、享有和救济上均处于一种不平衡的状态,承受了较大的生存和发展

10、压力。随着社会改革向纵深推进,他们在维护自身生存和发展权利的过程中与社会强势阶层的冲突和摩擦会愈加激烈,而这种矛盾一旦激化触及社会底线,社会稳定便发生动摇。因此,必须通过利益表达建立阶层利益的整合机制。政府应通过法律手段尊重弱势群体的生命和价值,肯定他们的基本人权。因为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大部分人权都反映在法律权利上,法律权利是人权首要的和基本的内容,依靠法律对弱势群体的权利加以确认和保护,避免了人权保护要么仅停留在道德权利的应然状态,要么经常面临受侵害的危险而无法救济的弊端。应当明确的是,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障是政府的一种责任而不是恩赐,更不是弱势群体向社会的一种乞求,创设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是实

11、现法律规定的生存权、发展权和平等权等公民基本权利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人权的重要体现。因此,应当将其上升到宪政的高度去认识。而这也有利于使国家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工作制度化、权威化,避免类似于“送温暖”工程、 “社会帮困”等活动的不确定性和不彻底性,有利于深入理解弱势群体保护的性质,从而找到完善相应法律制度的正确路径” 。利益表达也是完善理性法律制度的必然要求理性法律制度是指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它关注实质法治,要求一切人和组织乃至整个社会都服从和遵守体现社会正义的理性法律统治,要求完善利益调控的法律机制并建立社会公平的保障体系,是理性、社会正义和法律统治三者的有机结合,是和

12、谐社会法治精神的内涵。长期以来,法律过于重视效率而忽视了公平,表现在对那些容易给社会带来经济增长的行业和阶层尽量提供照顾和优惠,而对于经济效益较差的弱势阶层和群体给予的保护则十分有限,甚至对他们的利益根本不予考虑。法律的厚此薄彼导致弱势群体的生存和发展空间日渐萎缩,难以切实享受社会改革发展的成果,背离了和谐社会的目标宗旨。马克思说过,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或某个群体的恣意横行。因此,必须创新法律对社会的调控机制,应当建立体现社会正义的法律机制,并以此为基础构建规范的利益表达,引导弱势群体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在此意义上讲,构建和

13、谐社会必须建立理性的法律制度。总之,现阶段我国弱势群体的规模仍在不断扩大,数量也日趋增加,弱势群体问题已成为和谐社会建设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重大问题。建立规范的社会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机制,对他们的利益诉求给予应有的重视和充分的关照,能够有效缓解和减少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不稳定因素,有利于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的价值。参考文献:1、王思斌.社会转型中的弱势群体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2(3).2、(美)加布里埃尔.A.阿尔蒙德.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M.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3、李津燕.和谐社会与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机制的构建J.党政干部论坛,XX(12).4、查尔斯.沃尔夫著;谢旭译.市场或政府M.中国发展出版社,1994.5、王金柱.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效率与公平M.湖南人民出版社,XX.6、魏继华.我国弱势群体法律保障制度的构建以对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的考察为基础J.河南社会科学,XX(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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