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东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犯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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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 广东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犯罪主体在当今社会,大部分人都认为犯罪就是违法,违法就是犯罪。虽然犯罪与违法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但是违法一定等与犯罪吗?不管是从社会角度还是从理论角度来说犯罪一定不等于违法,违法的社会的危害性较为轻微,而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就较严重,且必须是违反刑法的规定。那么要构成犯罪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呢?是不是所有的行为都能构成犯罪呢?要想构成犯罪就必须要满足四个条件: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方面。那么今天就要说说犯罪的重要组成部分: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犯罪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

2、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犯罪主体是指可以独立承担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而在事业单位考试中,考查较多的是自然人,那么自然人犯罪需要达到一个什么样的要求呢?常常说自然人犯罪年龄不能太小,智商不能不好。那么年龄不能小到什么程度呢?智商不能差到什么程度呢?一、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年龄:1、完全无责任年龄:不满 14 周岁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2、相对责任年龄:14 周岁以上不满 16 周岁刑法第 17 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防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

3、应当负刑事责任。”3、完全责任年龄:16 周岁以上已满 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并且不适用死刑。二、刑事责任能力1、无刑事责任能力指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法院强制医疗。2、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除了无刑事责任能力和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以外,其余都是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但是为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造成混乱,刑法对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三

4、种情况做了特别规定: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其精神正常情况下实施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事业单位考试中,考查犯罪主体这部分的知识都是考查记忆性的,都是以理论为主,考查方式单一且较为简单,下面让我们来看看考试中具体的考法;真题展示: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承担的刑事责任有:A.走私毒品 B.贩卖毒品 C.故意决水,制造水患 D.拐卖妇女儿童【答案】B。解析:刑法第 17 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根据规定,本题答案选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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