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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活动规章制度第 1 条 学生社团是本校学生自愿组织的群众团体。在校学生可以申请加入。学生成立社团,必须向院团委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社团宗旨、章程、指导老师和负责人、活动内容、形式,并填写“xxxx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组织申请登记表” ,经院团委批准,方可正式成立并开展活动。第 2 条 学校鼓励和提倡学生社团开展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社团活动一般应在课余时间进行。第 3 条 学生社团开展各项活动,每学期初需制定工作计划并报送院团委备案,若二个月内未开展活动的社团,给予取消资格。第 4 条 学生社团必须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学生社团应在法律和校纪校规范围内活动,不得从事与本社团宗旨无关的活动。对从事违反法律和校纪校规活动的学生社团,学校有权给予取消,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学生社团公章由学院团委统一管理。第 5 条 学生社团邀请校外人员到学校进行社会政治和学术活动,须经学院党办同意。第 6 条 学生社团和个人创办的面向学院内的报刊,须学院党委办公室批准,并接受学校管理。学生建立跨地区的团体和举办面向校外的刊物,须经学院审核同意,并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学校禁止非法组织活动和非法刊物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