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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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违规处罚条例签发人:冯有博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力度,更好地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及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保障施工人员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条例,希望各班组和现场全体施工人员自觉遵守。1. 安全生产一般规定1.1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违者对作业人员处罚 100 元/人次,班组负责人处罚200 元/人次;1.2 施工现场 2 米以上高处、临边、井口、井内作业必须正确系好安全带,违者对作业人员处罚 200 元/人次,班组负责人处罚 500 元/ 人次;1.3 进入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背心、短裤和赤膊,焊工必须穿

2、戴好工作服,灰浆搅拌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口罩,违者对作业人员处罚 200 元/人次,班组负责人处罚 500元/人次;1.4 严禁饮酒后上班作业,违者:机械操作人员处罚 300 元/人次,高处作业人员处罚 200元/人次,其他作业人员处罚 100 元/ 人次,相关班组负责人处罚 1000 元/人次;1.5 特殊作业工种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作业,违者对作业人员处罚 500 元/人次,班组负责人处罚 1000 元/ 人次。1.6 施工前班组未结合本专业施工阶段的具体情况对班组成员进行技术操作规程学习和未组织到项目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班组负责人处罚 500 元 /次;1.7 施工班组未对项目部下达

3、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口头或文字)及时、认真进行整改的,对其施工班组处罚 200 元/次,班组负责人处罚 500 元/ 次;1.8 没有有效的防护措施而安排人员进行作业的,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班组负责人)分别处罚 500 元/人次;1.9 没有接到拆模、拆架、拆防护栏的通知而乱拆的,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班组负责人)分别罚款 500 元/人次。2.0 安全生产专项规定2.1 电器设备、电动工具安全规定2.1.1 施工现场所使用的电器设备安装时必须按照“TN-S 三相五线制”的规定严格接地、接零和使用漏电保护器。设备安装后经验收合格才准接通电源使用;严禁一闸多用。违者对班组处罚 100 元,

4、班组负责人处罚 500 元;2.1.2 施工现场使用的电线应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导铜芯软电缆,不得有接头(若有接头应包扎结实并将电线接头处打结);电线拖地必须采取绝缘及防磨损、防潮、防断等保护措施;严禁将电缆(电线)直接捆绑在外架钢管及接地铁件上。违者对班组处罚 100 元,班组负责人处罚 300 元。2.1.3 施工现场所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应具有完好的安全防护外壳、手柄、插头、开关、负荷线,使用前必须做绝缘检查和空载检查,在绝缘合格、空载正常、各种配件完好无损后方可使用;违者对班组处罚 100 元,班组负责人处罚 300 元;2.1.4 需要在施工现场的临电箱、线缆等临电设施上搭接电线或电箱

5、移位,必须由项目部持证专业电工操作,任何人不得擅自对现场临电箱、线缆进行搭接、移位操作和私拉乱接;严禁将无插头的电线、电缆直接插入插座中。违者对作业人员处罚 100 元/人次,班组负责人处罚 200 元/人次。2.2 安全防护措施及作业的安全规定2.2.1 在外架上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佩戴好安全帽、安全带,穿软底防滑鞋;禁止利用外架上下攀爬。违者对作业人员处罚 100 元/人次,班组负责人处罚 200 元/ 人次;2.2.2 凡有高血压、恐高症、癫痫病等及带病和酒后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离地 2 米以上为高空作业,因此在临边、外架、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正确系挂好安全带,高挂抵用。凡没有按要

6、求正确系挂和使用,违者对作业人员处罚 500 元/人次。2.2.3 在直径(或边长)大于 5cm 小于 50cm 的楼层平面洞口,必须采取能固定的防护措施,对自己预留洞口予以遮盖或加固,违者对其责任班组处罚 50 元/ 个;2.2.4 木(钢)模板及部件材料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 1 米。楼层边、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部件或材料(所有材料堆放高度不得超过 1米),违者对作业人员处罚 100 元/次,班组负责人处罚 500 元/ 次;2.2.5 严格按照卸料平台限重、限量规定堆放材料,严格执行“当日堆放,当日吊运”,禁止材料在卸料平台上过夜。违者对分包班组处罚 2

7、00 元/次;2.2.6 施工现场所有安全防护设施未经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批准,严禁乱拆、乱移、乱动,或经批准但在作业后没有恢复,对作业人员处罚 200 元/处,对班组负责人罚款 500 元/ 处。2.3 防火安全规定2.3.1 施工现场所有使用电焊、气焊和明火作业人员必须经国家认定培训考核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进行作业,作业前班组必须到项目部办理动火手续,违者对施工班组处罚 200 元/次;2.3.2 办理完动火手续的施工作业必须具备防护措施,设专人监护,如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楼边、外架上焊接必须对外网进行遮挡、浇水;竖向洞边焊接必须清除下层易燃

8、物品,不使焊火隔层掉落;工作结束应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违者对作业人员处罚 100 元/人次,班组负责人处罚 500 元/ 人次;2.3.3 管理好电焊、气焊设备,二次火线、焊把线不得有破损和裸露现象;氧气、乙炔、割具应保持安全距离,保证表、阀、管质量和安装合格。违者对作业人员处罚 100 元/人次,班组负责人处罚 300 元/人次;2.3.4 不得在易燃、易爆的材料堆放场所或有明确禁止标识的地方吸烟,违者对违规人员处罚 200 元/次。3.0 文明施工规定3.1 各班组在各楼层使用的材料必须分类堆放整齐,在未施工前应分隔出“成品区”、“半成品区”和“ 废料区” ; 违者对施

9、工班组处罚 100 元/次;3.2 各楼层施工和灰浆搅拌作业严格执行“日做日清”、“谁做谁清”,将自己作业中的废材、建渣(沙灰)、废水清理出楼按指定地点堆放处理;违者对作业人员处罚 200 元/次,班组负责人处罚 500 元/次;3.3 严禁在各楼层(包括地下室)随地大小便;违者对违规人员处罚 100 元/次;3.4 严禁在河渠、湖塘里洗澡、游泳;在施工期间出现此种情况一律按解除劳动协议处理,如出现安全事故全部责任均由班组负责人及责任人承担;3.5 不得在施工现场聚众赌博, 违者对施工班组处罚 1000 元/次;3.6 在施工现场或临时住宿处班组之间、组内成员之间不得吵架、闹架;严禁打架、斗殴

10、。违反者除承担对方医药费外,对当事人双方处罚 10002000 元,情节严重送公安机关处理,并对班组负责人处罚 1000050000 元;3.7 对损坏现场绿化及卫生设施的,对责任人处罚 500 元 /处,并承担修复及赔偿责任;3.8 随意损坏消防器材、释放灭火器内粉料的责任人处罚 100 元/人次;3.9 对盗窃、破坏现场材料、设备、生产成品者(个人),除按其赔偿所有损坏费用外,对个人处罚 500 元,对所在班组负责人处罚 3000 元以上,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3.10 各班组在施工现场临时住宿的人员,必须服从项目部安排,不得私占、乱搭住宿、库房,如有违章按以下条款处罚:(1) 乱搭住

11、宿(库房)班组每次处罚 1000 元,拒不拆除者按每天 100 元处罚,直至拆除为止;(2) 私占住宿班组每次处罚 500 元,拒不搬出者按每天不低于 70 元处罚,直至搬出为止。(3)调配房间时不服从项目安排,对班组长及个人各罚款 200 元/次。附则:1、项目部以专项检查与经常检查相结合,对违规现象和行为采取“三不过四”的处罚程序,既: 教育警告、整改通告、处罚通告、清退出场 ;2、在施工过程中根据管理重点的不同,项目部还需拟定各种“专项管理规定”,这些规定都是本条例的补充,具有同等管理效力;3、处罚单由项目部安全员开出签字后生效;所有罚款交由项目安全员管理,其用途作为平时奖励先进班组及个人和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投入。4、凡拒缴者将直接在该班组当期支付的工程款(工资)中双倍扣除。2011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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