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企业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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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流公司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 一、货物运输风险1、运输合同主体资信不足,导致合同无效或无法履行,甚至被诈骗比如我公司经常会将一部分货物转交给其他公司或个体货物司机运输,但是在签订合同或填写货运单的时候我们往往会忽略主体问题,也就是说你在跟谁签合同。你们可以回去看看你们的合同或托运单,有没有列出“承运人”这个主体,如果你只是写了司机和车牌号码那就表明你的这份合同的承运人只是司机个人而非公司,如果这批货出了问题损失巨大对方公司拒赔,而司机根本没有赔偿能力,那这个损失就很难追回来了。另外,有些公司没有注册或者是皮包公司,有些是零散的个体运输司机,因为没有什么财产,你将货交给他之后如果遗失、损坏或者他

2、干脆私吞了,连人都找不到,到时只能由你自己承担对客户的赔偿责任,所以我们在签合同或托运货物给其他人运输的时候一定要明确两点,一是你跟谁发生合同关系,是公司还是个人,是否有合法的法律主体资格,司机或经办人是否有权代表公司签订合同,二是这个跟你签合同的公司或个人有没有履行这个合同的风险承受能力,万一出了问题能不能向他追回损失,这是我们在运输业务中首先要考虑的前提问题。2、运输合同条款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合理,导致承运人承受不合理的风险在运输业务中,货物被盗、短少、损坏,迟延交货、货款拖欠是较常见的现象,所以对方当事人在制订合同时往往会在合同条款中约定一些增加承运人义务的条款,很多物流公司因为急于得到业

3、务没有仔细看合同并提出意见,使得自己承受了很多不合理的风险,承担了过重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赔偿责任,在发生纠纷的时候就吃了大亏。3、运输合同履行中因未及时检验、移交,接收及接受托运人特殊指示而产生的违约风险目前的物流公司在收货时基本上是凭包装封印交货,很少开箱检查,很多托运人也不肯拆包检查,对包装内的货物是否完好无损、与托运人申报的品种、数量、质量是否一致没有核实,如果到了交货时才发现包装内货物破损又无法证明货物在托运时破损的就很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包装内的货物是违禁品、危险品就有可能会被行政部门罚款、拘留,物流公司回过来想追托运人责任就很难,因为我们很难有证据证明托运时的货物状态,有些托运人

4、可能根据就找不到,因此在这些情况下追偿根本没有多少机会。还有就是一些托运人在货运合同或托运单上没有明确指定收货人,只是写了个电话号码或收货人的简称,有些没有写收货人,货运到后才指定收货人,有些托运人在交货前改变收货人,这些情况下,承运人都没有托运人指定收货人的确切证据,如果托运人不认可,以错误交货为由起诉承运人,承运人很可能要败诉赔偿。4、道路交通事故、船舶碰撞损害赔偿风险除了一般的事故赔偿责任外,这里有几个特殊情况,车辆转卖未过户的可能被判承担连带责任;车辆内部承包的公司同样要对外承担连带责任;5、因货物运输、保管不当造成货损、灭失的损害赔偿风险6、货物迟延交付、误交付的违约赔偿风险二、物流

5、包装环节法律风险1、包装条款不明确的风险在运输合同中,妥善包装是托运人的主要义务,有些情况下由承运人负责包装(如配送商品) ,承运人对托运货物的包装也应当检查包装并审查是否适于运输,对明显包装不当的可以拒绝收货。物流公司不论作为承运人还是托运人都应当对货物的包装明确约定由哪一方负责,在合同或货运单中按照包装法规或包装标准逐项货物列明包装方式和搬运、堆放的具体要求,切忌不写或者笼统写“普通包装” 、 “一般包装” 、 “习惯包装”等词语,否则发生争议时就可能因为条款不明确而承受损失。2、包装条款履行不当的赔偿风险作为托运人,如果货物的包装与合同、运单约定不相符,对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造成损失的,物

6、流公司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作为承运人如果没有检验包装是否适当或者不按约定的特殊包装方式搬运、堆放,造成货物损失的也要赔偿。3、危险货物包装不明的风险刚才前面讲到,有关行政法规、规章对危险物品的运输和包装都有特殊的规定,物流企业如果违反这些规定可能会遭受罚款、吊销证照等行政处罚;承运人如没有对危险物品包装进行检查并在包装物上粘贴危险标志造成运输货物或其他财产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4、包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风险在涉及到出口货物运输时要注意运输货物经过的国家对包装有特殊的要求,并且可能要求检验检疫,如果包装检验检疫不合格则会限制或禁止入境,物流企业可能因此承担赔偿责任。三、运输货物装卸环节法律风险1、货

7、物误交风险物流企业在交货时必须按照合同或运单上约定的交货手续交给约定的收货人,查验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并要求收货人签名、盖章,如果没有按照约定方式错交给其他人必须承担赔偿责任2、交接时未及时检验、通知的风险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应当及时交货,收货人提货时应当检验货物并及时提出异议,交货时如果没有当场检验并确认货物质量、数量的,收货人事后很难再举证证明货物的短缺、损坏情况,因此物流企业作为收货人向其他公司接收货物时必须清点、检验,否则很可能替别人背黑锅。在检验时如果发现货物与托运单或货物明细单不相符应当由货主或承运人书面确认,否则收货后就很难举证,只能自己承担货物损害赔偿责任。3、装卸货物损害赔

8、偿风险如果合同约定由哪一方装卸,那么在装卸过程中造成的货物损失就由负责装卸的一方赔偿,因此在合同中约定由哪方负责装卸就决定了风险由哪一方承担。即使没有合同约定,在物流业务中通常有一部分装卸工作由承运人负责,承运人在出入仓、转车时也需要搬运货物,也可能发生货物损害,这些情况都会产生赔偿责任。4、装卸安全事故赔偿风险在装卸过程中不但可能导致货物损失,还可能发生人身损害事故,造成搬运工或其他人员受伤,那么负责装卸的物流企业就要承担事故赔偿责任四、物流仓储法律风险1、仓储物验收不明的风险根据合同法第 384 条的规定,保管人应当对保管物进行验收。在仓储业务中,如果保管人没有对货物对照货物清单列明的品种

9、、数量、质量等逐一检验核实的,在货物出库时就会造成货物与入库时不相符,仓储公司就可能被迫赔偿。而我公司有一部分是仓储业务,这方面也需要注意。2、仓储物变质、损毁、灭失的赔偿风险3、存货人欺诈风险有些存货人虚报货物数量,或者隐瞒保管物的瑕疵,以次品冒充,到提货时要求按照仓单交货,或者以仓储公司擅自调换货物、动用货物为由要求赔偿;有的为了节省费用故意隐瞒危险物品或其他需要另外储存的化学品,造成其他货物损失,导致仓储公司向其他存货人赔偿,但是仓储公司要证明存货人的责任并向其追偿往往十分困难,白白地代人受过。五、物流加工环节的风险1、擅自转包风险物流加工属于加工承揽合同,合同法第 253 条规定承揽人

10、应当自己完成主要工作,否则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如因转包造成损失转包人要承担赔偿责任2、临时雇工人身损害赔偿风险在物流加工环节经常会把一些辅助性工作交给临时工去做,这在法律上有两种不同的性质,一种是承揽关系,一种是雇佣关系,如果是临时雇佣关系,雇工在工作中造成伤害事故,物流公司作为雇佣方要对其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有时侯我们临时请人搬运货物或做一些简单的加工工作都有可能导致几万甚至几十万的经济损失,对这些情况物流公司最好能够签订一个承揽合同,避免雇工的损害赔偿风险。3、加工物交接验收不明的风险对于需要物流公司简单加工、分检、包装的货物,在接收货物时一定要及时检验,否则接收后出现质量问题就很难证明是货

11、物本身存在质量问题,物流公司就要承担赔偿责任4、物流加工外包欺诈风险物流公司如果把加工业务外包给其他人做,如果承揽人欺诈造成损失,物流公司就必须自己向定作方承担赔偿责任六、物流配送环节的风险1、配送迟延、误送赔偿风险2、配送货损赔偿风险物流配送是一项新兴产业,在目前的配送合同条款大多是由发包方提供,对于配送时间要求很高,对迟交货、货损赔偿等方面往往设定了许多苛刻的条件,而由于配送业务量大、面广,时间跨度长,很难严格履行条款,经常会因迟延交货、货损面临赔偿损失的风险,所以在签订配送合同时要允许配送人在配送时间、货损等方面有一定程度的误差,并设定一些配送人的免责条款。七、货运代理风险1、越权代理风

12、险2、货代作为承运人的风险3、委托人欺诈的风险4、提单风险5、转委托风险6、授权不明的风险因为今天的物流公司经营货运代理业务不多,这部分就不展开讲了。八、物流保险的风险我们前面说了七个方面的风险,每一个风险都有可能转化为实实实在在的赔偿责任,一批货辛辛苦苦运过去只能赚几千、几百快钱,一出问题可能就要赔几万甚至几十万元,所以保险可以说是一个企业最重要的风险防范底线,但是我们绝不能以为买了保险就万事大吉了,如果你不注意,可能保险就成了最大的风险。物流保险方面的风险主要有:1、保险合同无效的风险保险欺诈:假冒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骗取保险费保险合同没有加盖公司章,而是盖业务部门章或代理人章,保险公司不

13、认可没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未交清保费保险合同不生效,在此期间发生保险事故无法取得保险公司赔偿2、保险免则条款风险在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附加了不合理条款,如果签订合同时没有注意就签名同意,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以此主张免则,由于这些条款不是在其标准的格式条款里而是在单独的合同条款里列明,投保人很难主张该免则条款无效,往往会最终导致无法得到赔偿,因此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定要详细看清楚免则条款并提出修改3、保险索赔证据不足、手续不全被拒赔的风险在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人应当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按照保险合同和保险公司的规定办理查勘、照相、核损、取证等工作,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提交和补充相

14、关索赔材料,如果手续不全、证据不足,保险公司拒绝赔偿而事后又无法补办的只能自己承担损失。对现代企业运营法律风险的防范对策透过以上我们对现代企业运营法律风险成因的分析,如何实现企业内部自身的法律风险防范问题?我们认为:企业自身,尤其是企业的领导者和管理层应不断地反省自己,踏踏实实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第一,注重内部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充分利用社会现有的人才资源。对于现代企业而言,其自身人员的整体素质决定了企业存在的自身价值和未来的竞争地位。人才的得失是企业最重要资源的得失,企业没有了人才就会逐渐失去企业现有的一切。既然人的因素是企业中最活跃、最具能动性的因素,那么作为企业的领导者就没有必要不注重人

15、才的选拔和培养。这句说来非常的简单,其实做起来是最困难的事情。现在还没有一种科学的仪器或标准一下子就把人的智力高低和道德水准精密地测算出来,一下子测出到底谁是人才、谁是更优秀的人才,而实现中真正能称得上人才真正能做事情的人才又往往有不少的缺点。所以,选择人才的确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这就要求企业的领导,尤其是人事部门的领导一定要独具慧眼,在择人时尽量要克服个人的一些偏好,要能够不拘一格地选择出或必要时求得企业所需的人才,同时还要不断加强对企业内部人才的培养。企业要防范运营中的法律风险,企业自身必须拥有一定数量精通法律、财务、审计和运营的管理人才。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企业内部法务、财务、审计

16、等专业职能部门的人员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和偏私性决定了他们有时可能不会发现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有时甚至隐瞒存在的问题和风险。这就涉及到如何充分利用企业外部的人才资源的问题。当然,这里又涉及到企业法律风险控制的成本问题和企业利用外部专业服务的目的性问题。这一切,最终又取决于企业管理层的主观意识。第二,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建设,使企业行为具有更大的可预测性。科学的管理制度可以最大限度的化解企业的运营风险。从一定意义上讲,完善企业的管理,控制企业运营上的风险,就是要搞好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建设。现代企业管理的关键性问题是围绕如何实现制度与人的互动结合来进行的。我们认为,如果要使企业行为具有相当的预测性,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的运营风险,其中制度的完善是第一位的、前提性和保障性的。企业内部的制度建设和制度化过程实际上就是企业内部的“法律”制定和“法制化”过程。大型现代化企业要实现顺利运营就必须建立起完善的企业组织结构、人事、财务、审计、法务、投资决策等内部规章制度,通过这些制度建立起实现对企业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指引和约束的运行机制,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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