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单位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30715158 上传时间:2018-01-31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4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某某单位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某某单位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某某单位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某某单位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某某单位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某某单位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某某单位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赞皇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 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210 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省政办字201257 号)精神和*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 施方案(*政办函201250 号),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力推进深化“ 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力度,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八大” 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经*政府同意,从 现

2、 在开始至 10 月底,在全县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 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 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指导方针,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 号)、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 活动的通知(国办发 201214 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办发 201030 号)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市、 县领导同志关于加强

3、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 违” 专项行动为契机,深化“安全生产年” 活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 化工作措施,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 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着力规范安全生产法制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的重特大事故,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重点范围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 专项行 动。突出以煤矿、非煤矿山和尾矿库、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水利、特种设备、 职业

4、 健康等高危行业为重点,集中开展“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三、重点内容及职责分工(一)共性内容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 ”规定的;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2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 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8.安

5、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 监控设施、作 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应急预案和重大危险源不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13.用人单位未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及职业健康监护的;14.未按规定取得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15.用人单位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不符合国家职

6、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16.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所有行业领域都要针对以上内容开展打击和整治。(二)重点行业领域内容1.煤矿整治重点:(1)正在实施整合改造矿井,未与整合主体签订协议及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区域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煤矿;(2)整合方案虽经省政府批准,但初步设计未经批准,擅自组织施工的;(3)未按批准的原设计方案组织生产的。责任单位:*政府,县安监局、国土局、公安局、工商局,供电局(牵头单位:县安监局)2.非煤矿山和尾矿库整治重点:(1)非法盗采、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过期进行开采的;(2)越层越界

7、、取缔关 闭后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3)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4)无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或证件过期从事勘查活动的;(5)持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的;(6)新建、改建、扩建非煤 矿山项目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批复进行建设的,以及安全设施未经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合格擅自进行生产的;(7)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整合矿山没有重新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在基建的矿山企业从事采矿活动的;(8)已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的;(9) 省外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 单位未在当地安监部门备案的;(10)将新(改、扩)建非煤矿山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

8、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11)尾矿库超设计标高运行、擅自改变筑坝方式等未按设计生产运行的;(12)向无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批的非煤矿山单位提供民爆物品的。3责任单位:*乡、*镇、 *乡、 *乡人民政府、县国土局、安监局、公安局、工商局,供电局(牵头单位:国土局、安监局)3.道路交通整治重点:(1)营运 车辆驾驶 人超载、超速、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2)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机动车辆上路行驶的;(3) 车辆安全技 术状况差、到期未检验 合格的;(4) 造成交通事故逃逸的;(5)驾驶 已达 报废标准的

9、营运载客车辆上路行驶的;(6)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7)低速 载货 汽车、三轮汽车以及拖拉机违法载人的;(8)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的;(9)客运 车辆 夜间途经 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10) 不具 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 营运的;(11) 非法夹带危险品运输的;(12)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13)非法从事城乡公交客运的;(14)非法从事出租车运输的;(15)违规跨省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公安局、安监局、 质监局、旅游委、工商局、教育局( 牵头单位:县交通局、公安局)4.建

10、筑施工领域整治重点:(1)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2)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等行为;(3)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4)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5)建设单位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干涉施工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的。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规划局、国土局、安 监局(牵头单位:县住建局)5.危险化学品企业整治重点:(1)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但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

11、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2)持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3)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逾期仍在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4)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5)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生产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的;(6)未经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的,未 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的;(7)大型和高度危险的化工生产装置未安装紧急停车系统(ESD)的;(8)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化学品的场所和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中毒设备设 施、检测报警设施不符合要求的;(9)

12、企业未经备案、审批擅自变更生产工艺、原料、产品的;(10)各类管理机构设置及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生产安全要求的;(11)安全生产“三项制度” 的建立、执行4不符合要求的;(13)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安全教育培训不符合岗位操作要求的。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公安局、工商局(牵头单位:县安监局)6.烟花爆竹整治重点:(1)存在擅自购进或批发、储存礼花弹等应当由专业燃放的 A 级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2)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进出口烟花爆竹的;(3)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或违规使用氯酸钾的;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安监局、供销社、工商局(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安监局)7.民用爆炸物品整治重点:(1)非法生产、

13、经营、使用、存 储、运输爆炸物品的;(2)未经许可私自生产或许可到期仍组织生产的;(3)存在“四超、三违 ”等行为的;(4)未按规定要求及时进行销售合同备案或报表的;(5)将民用爆炸物品(含硝酸铵及半成品)销售给非法用户的;(6)对用户手续审查不严或保存资料不完整的;(7)未按民爆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进行建设的;(8)超核定能力存放的;(9)存储地方收缴的民爆物品或违反规定使不同性质的民爆物品同库存放的;(10)未能严格执行民爆物品出入库登记、审批制度的。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公安局、安监局、交通局、工商局(牵头单位:县工信局)8.冶金整治重点:(1)钢铁在建项目违规的;(2)未制定

14、组织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未进行岗位风险辨识、未 执行安全作业程序,违法违规在涉煤气区域、有限空间、粉尘爆炸、高温熔融金属等危险场所进行作业的;(3)从业人员培训不到位的;(4)淘汰落后设备及工艺措施落实不到位的;(5)未办理资质、伪造资质参与项目设计、施工的;(6)存在非法承包、转包行为的;(7)未经生产许可、生产经营与工商营业执照不符的。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工信局、工商局、 发改局(牵头单位:县安监局)9.消防整治重点:(1)违反规定擅自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2)消防设施未经过消防部门验收就组织营业的;(3)

15、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4)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的;(5)建筑消防设备、器材不按规定配齐并维护保养不到位的;(6)用火用电用气存在违章现象的。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消防大队、文广新局、安监局、交通局(牵头单位:县公安局)510.水利整治重点:(1)违反规划、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未经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初步设计的;(2)违反水利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建设的;(3)破坏水利工程设施、影响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4)违法违规采砂、乱采滥挖以及破坏水土保持环境、影响水源地安全保护的;(5)违

16、规从事农村水电建设,存在“四无” 现象的。责任单位:县水务局、环保局(牵头单位:县水务局)11.特种设备整治重点:(1)民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冷库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产业聚集区企业的锅炉,存在非法制造、安装和改造现象的;(2)无证使用、超期未检、存在安全隐患的;(3)使用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4)使用报废的特种设备;(5)使用存在故障、异常情况经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特种设备;(6)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装置未经相关部门定期检验合格的。责任单位:县质监局、旅游局、工商局(牵头单位:县质监局)12.职业健康整治重点:(1)石英砂加工、建材等存在高危粉尘以及木制家具制造、冶金、化工和机动车维修等职业病危害严重,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违法生产的;(2)2010 年以后的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履行职业卫生“三同 时” 手续的;(3)非煤矿山企业选矿厂、石英砂加工、建材、木制家具制造、冶金、化工和机动车维修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严重超标的;(4)使用苯、正己烷、三氯乙烯等高危害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