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带作物种质资源保护项目

上传人:ldj****22 文档编号:30670692 上传时间:2018-01-31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3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热带作物种质资源保护项目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热带作物种质资源保护项目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热带作物种质资源保护项目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热带作物种质资源保护项目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热带作物种质资源保护项目》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热带作物种质资源保护项目(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热带作物种质资源保护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热带作物种质资源保护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 目资金” )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农业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指项目资金是中央财政安排的物种资源保护经费中用于我国热带、南亚热带地区栽培植物的人工培育品种资源及其野生近缘种的调查、收集、整理、保存、评价及创新利用的专项资金。第三条 项目资金的政策目标是建立和完善主要热带作物种质资源的保护体系, 防止或减少 资源丢失,提高资源的创新利用水平,保障我国热带作物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第四条 项目资金的管理遵循公开、公平、科学、规范、有效的原则。第五条 项

2、目资金的使用方向,应符合国家热带作物产业发展政策,重点用于改良潜能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以及具有重要应用前景的热带作物种质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第六条 农业部农垦局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第七条 项目资金使用范围。(一)热带作物种质资源调查、收集、整理、保存;(二)热带作物种质资源收集、整理、保存、评价技术体系建设;(三)热带作物种质资源圃维护;(四)热带作物新品种培育。第八条 项目申报单位条件:项目申报单位应为热带作物行业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承担项目实施和管理的能力,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清晰的土地产权的种质资源保护场所;(二)有规范的种质资源档案;(三)有较

3、强科研基础及技术力量。第九条 农业部农垦局职责。(一)根据热带作物种质资源保护情况和项目预算规模,编制项目申报指南;(二)组织项目的评审和审批立项;(三)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对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四)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并向部财务司提交项目执行总结报告。第十条 项目实施单位职责。(一)确定项目的负责人; (二)负责项目实施工作,并严格执行项目合同约定的各项权责义务;(三)建立项目资金使用的明细账,并专款专用;(四)向农业部农垦局提交项目年度执行情况和项目验收的全部文件材料,并建立档案和成果登记;(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第十一条 项目资金拨付。根据批复的项目

4、预算及项目合同,农业部农垦局及时将项目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第十二条 项目实施单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项目计划后一个月内,向农业部农垦局提出验收申请。项目实施单位不能如期完成项目计划的,需书面说明理由,并向农业部农垦局提出延期验收申请。第十三条 项目验收材料。(一)项目验收申请书;(二)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三)项目合同书;(四)项目资金决算表。第十四条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验收不通过。(一)未完成项目合同约定任务指标;(二)验收文件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三)项目资金使用违规。第十五条 对年度项目计划执行不力,不履行项目合同职责,擅自变更项目性质、内容、标准,挤占、挪用、截留、滞留项目资金以及有其他严重问题的项目实施单位,视情节轻重采取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停止安排或撤消项目等措施。第十六条 本暂行办法由农业部农垦局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