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浔历史文化保护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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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南浔历史文化保护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 第 0页 目 录第一章 总 则 .1第二章 保护区保护范围控制规划 .2第三章 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规划 .4第四章 文物古迹保护原则与保护要求 .5第五章 保护区用地性质控制规划 .7第六章 保护区建筑保护、改善与更新控制规划 .12第七章 保护区道路交通规划 .16第八章 保护区容量控制规划 .18第九章 保护区总平面规划导引与控制要求 .19第十章 保护区专项工程规划 .25第十一章 附则 .30浙江省南浔历史文化保护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 第 1页 第 一 章 总 则第 1条 ( 目 的 与 依 据 )为深化湖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

2、20年) 、 南浔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 ,将保护规划中古镇区整体保护的规划思想落实到具体地块的建筑保护与整治、空间保护、风貌保护等各个方面,并以此有效指导保护区下一步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 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建设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 、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 、文化部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 、 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 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 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和国家其他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特制定本规划。第 2条

3、 ( 规 划 范 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南浔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确定的南浔历史文化保护区范围,总面积1.68平方公里。其中包含南浔古镇重点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范围。第 3条 ( 适 用 范 围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即为指导规划区范围内规划建设的法定文件,在本规划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南浔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划,同时应符合国家,浙江省及湖州市的有关法律、规范、政策等相关条款的规定。第 4条 ( 规 划 原 则 )本次规划遵循整体保护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优先的原则,全面协调、以人为本的原则,上下衔接、

4、加强管制的原则。保护区内一切建设活动以及经济活动均应体现保护优先的思想,并正确处理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与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关系,确定保护区的控制要求和引导建议,合理确定重建区域容积率、建筑高度、用地兼容性等各项控制,并进行长期控制,为修建性详细规划提供详实的指导依据。第 5条 ( 规 划 重 点 )(1)按重点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以及文物保护单位与建筑控制地带要求,提出规划方案及控制要求。(2)明确界定不得拆除的传统建筑的空间位置,提出建筑改善方案与措施,改善居民生活条件,适度利用传统建筑。(3)完善保护区道路交通、工程管线系统,适应现代生活需要。(4)明确界定对古镇风貌及环境有严重影响的、需要

5、拆除的建筑的空间位置,对建筑质量较好、可以保留的现代建筑提出外立面的改善、整饬要求。(5)提出保护区总平面规划方案和主要沿街、沿河建筑立面方案,提出人口、建筑容量控制规定及建筑与空间设计引导。浙江省南浔历史文化保护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 第 2页 (6)对保护区内的用地性质、建筑使用、景观空间提出指导性意见。(7)研究和探讨保护区开展保护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实施办法。第 6条 ( 保 护 区 街 区 、 地 块 和 基 本 管 理 单 元 划 分 )规划将保护区划分为三大街区、77地块,并以文保单位、历史建筑的宅院和古民居建筑群范围等为界,细分为若干个子地块,作为规划管理与控制的基本单元。1、街区

6、:以古运河、新开河为界,划分为北片(百间楼东大街宝善河)街区、中片(南市河北段皇御河)街区和南片(南市河南段新开河)街区。2、地块:以街巷、河道、不同用地性质的边界等为界,划分为个地块。规划分别针对各地块提出具体的规划控制要求,将整体保护贯彻至各区块。3、建筑群(基本管理单元):规划以古建筑、古园林院墙、保护性质相同且空间分布连成一体的建筑群落划为基本管理单元。每个单元用地面积一般0.5公顷左右。建筑群(基本管理单元)代码以数字表示。第 7条 ( 强 制 性 条 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建设部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是根据规划必须严格遵照的规定;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不得随意调整,凡需变更的强制性内容必须就其调整的必要性提出专题报告,并组织论证和进行公示,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实施。强制性条文在规划文本中以“强制性规定”的形式表述。第 8条 ( 法 律 效 力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则、规划说明组成。经批准的规划文本和规划图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作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管理和指导编制下一层次规划的依据。第 9条 ( 规 划 审 批 /强 制 性 规 定 )本规划经湖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如有重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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