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内设机构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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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内设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 XX 区农村信用合作 联社(以下简称“ 联社” )法人治理 结构,明确内 设机构的工作权 限及工作职责,保 证流程化管理体系的平稳运行,促进全辖农信社各项业务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和省联社相关规定及联社章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联社内部机构的设置必须坚持“责权分明,平衡制约,高效运作” 的原 则, 积极引入内部跨部门的协调 机制,以 缩减流程运行时间,提高服 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增强防范各类风险的能力,尽一切可能为顾客提供全方位服务,提升农信社的综合

2、竞争力。第三条 联社根据全辖农信社业务发展和完善内部控制以及加强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需要对内设职能部门予以设置和调整,由联社高级管理层提出方案报联社理事会审议决定。第二章 理事会所属专业委员会的设置及职责第四条 理事会下设战略规划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管理委员会、全面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各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对联 社理事会负责。第五条 战略规划委员会主要职责及人员组成(一)战略规划委员会在联社理事会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1、研究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分析金融业发展趋势,并结合联社实际提出发展战略,确定联社发展方向;2、制定联社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竞争策略,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实

3、时修订;3、规划产业、 资源的有效利用,确定并督促完成远期目标任务;4、审议联社的年度经营计划、资产负债管理目标和政策,完善业务组织架构与经营管理模式;5、对联社发展经营绩效进行评议,重新审视其发展计划与经营政策;6、研究联社章程中规定的须经理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方案;7、研究联社政策风险及对策;8、研究落实人民银行、银监部门的其他业务监管指标;9、理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二)战略规划委员会人员组成战略规划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在委员会内选举并报请理事会批准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 员未指定时,由半数以上委员推举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委员会

4、成员由理事长或全体理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委 员会由 7-11 名委员 (奇数)组成,其中包括理事长及联社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联社办公室,负责委员会日常事务性工作。第六条 提名与薪酬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及人员组成(一)提名与薪酬管理委员会在联社理事会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1、根据联社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等,对理事会人员结构及变动等事项向理事会提出建议;2、拟定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和标准,对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向理事会提出建议;3、拟定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根据此考核标准对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4

5、、拟定联社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向理事会提出薪酬方案的建议,并监督方案的实施;5、拟定对独立理事、外部监事支付的薪酬方案,经理事会同意后再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审议;6、理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二)提名与薪酬管理委员会人员组成提名与薪酬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在委员会内选举并报请理事会批准产生,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未指定时,由半数以上委员推举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委员会成员由理事长或全体理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委 员会由 7-11 名委员(奇数)组成;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联社人力资源部, 负责委员会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七

6、条 全面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要职责及人员组成(一)全面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在联社理事会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对联社所面临的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 风险、操作风险等所有风险制定政策性决策并组织、监督实施; 2、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地方产业政策调整等方面情况,审议由高级管理层提交的年度信贷投放政策;3、对高级管理层超越理事会授权对外签订合同或协议的签署权的审批以及对高级管理层超越理事会授权的对外授信业务的审批; 4、对疑难、大额授信业务实施最后决策;5、对高级管理层超越理事会授权的不良资产处置及损失的审批;6、对联社风险状况进行定期评估;7、负责确

7、定联社风险定价原则和制度;8、确定、审核联社关联方范围和关联性;9、审核、审议联社重大关联交易;10、研究高级管理层对理事会形成的控制风险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提出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建议;11、提议聘请或更换联社常年法律顾问;12、理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二)全面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人员组成全面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在委员会内选举并报请理事会批准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未指定时,由半数以上委员推举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委员会成员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原则 上应包括联社高级管理层成员和个别信贷专家以及合规与风

8、险管理部、资金财务部负责人等。委员会由 7-11 名委员(奇数)组成。委员 会办公室设在联社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负责委员会日常事务性工作。联社理事长不得参加全面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但对经该委员会审批同意的事项拥有一票否决权。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及人员组成(一)审计委员会在联社理事会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2、审议联社的内部审计制度并监督实施;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4、审核、评估监督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内控实施情况、联社财务活动的审计方案;5、负责检查联社的会计政策、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程序,审计联社的风险及合规状况;6、负责联社年度

9、审计工作,并就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做出判断性报告,提交理事会审议;7、审核联社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8、审查联社经营决策、风险管理以及内部控制制度;9、审查联社经营管理的合规性、合法性;10、对高级管理层成员和联社部门经理、下属信用社主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11、理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二)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联社理事长兼任;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责时, 应指定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未指定时,由半数以上委员推举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其他成员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会议选举产生。委 员会总人数为 7-11 人(奇数)。委 员会办公室设在联社内

10、审部,负责委员会日常事务性工作。第三章 高级管理层所属专业委员会的设置及职责第九条 联社高级管理层由主任和副主任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 2 名。主任及副主任的资格核准及聘任或解聘等程序按联社章程和监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 联社设立授信审查委员会、经营风险管理委员会、不良资产管理委员会、采购管理委员会、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在联社理事会的授权下对联社经营管理上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直接对联社主任负责。第十一条 授信审查委员会主要职责及人员组成(一)授信审查委员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根据国家宏观经济、产业政策、信 贷政策等,研究、 审定和下达联社信贷政策,并提出管理建议;2、负责对

11、信用风险管理政策(包括预警机制)进行审议与评价;3、负责对授信业务的操作规程及其流程改变等重大事项进行审定,报联社 经营风险管理委员会备案;4、负责对授信业务相关部门(社)的日常工作提供指导;5、负责定期分析授信审批中心、授信监管部提交的全部授信业务的统计报表,结合宏观政策与市场情况,讨论形成分析报告和政策建议,定期向主任汇报;6、负责须提交本委员会审批的各项授信业务的核准工作;7、负责授信审批中心否决项目的复议、审批工作;8、负责专业担保公司的选定,并对其担保能力进行审议;9、负责审议须由授信审查委员会集体决策的其它事项。(二)授信审查委员会人员组成1、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由联社分管授信审

12、批中心的副主任担任。2、委员会实行委员制,分为固定委员、 备案委员和专家委员。(1)固定委员包括授信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联社授信审批中心经理(或主持全面工作的副经理);(2)备案委员包括资金财务部、授信监管部、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公司业务部、零售业务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授信审批中心副经理、相关信用社主任等;(3)专家委员包括农信社内、外部具有授信业务相关专业特长(财务、法律、评估、 资金等)和信 贷工作经验的专家。每次授信审查委员会会议的与会委员人数为 7 人及以上(须为单数)。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联社授信审批中心,负责委员会日常事务性工作。联社主任不得参加授信审查委员会,但对经授信审查委员会审批同

13、意的授信事项(贷款等)拥有一票否决权。第十二条 经营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及人员组成(一)经营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审定全辖风险和合规监督控制框架及规划,报理事会审批(或备案);2、对全辖范围内各类经营风险管理相关政策、制度、流程等进行审批;3、审议全辖全面风险报告和业务部门经营风险报告;4、审议全辖范围内的各类资产核心风险分类标准;5、审议授信监管部提交的信用等级认定工作的相关标准、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等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6、审议相关部门提交的各类经营风险识别、计算、衡量方法,以及各类经营风险限额及向业务条线分配风险资本的方法;7、审议各类经营风险管理相关人员的资质认定和考核办

14、法;8、审定全辖新业务、新产品开发管理办法;9、对各类风险额度、授权、企 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等进行审定;10、对授权内各类资产风险五级分类结果进行审批;11、定期听取、评估各类经营风险管理制度、流程、方法的执行情况,确保制度、流程、方法的适时性及有效性;12、定期听取各类经营风险情况汇报,评估各类经营风险状况,对全辖总体风险控制情况进行分析和综合评价,并报理事会;13、负责审议须由经营风险管理委员会集体决策的其它事项。(二)经营风险管理委员会人员组成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由联社主任或副主任担任;委员会由 7名以上(含)的单数成员组成,包括联社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合规与风险管理部、会计结算部、授

15、信监管部、 资金 财务部、公司业务部、零售业务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联社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负责经营风险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第十三条 不良资产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及人员组成(一)不良资产管理委员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经主任授权, 审定全辖不良资产管理基本政策、目标等,并报理事会审批;2、负责审批、制定全 辖不良资产处置方案;3、负责审定全辖不良资产、抵债资产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并监督执行;4、负责核定全辖不良资产、抵债资产清理指标及监督落实和管理;5、负责对全辖抵债资产取得、处置的审批和监督管理;6、负责全辖诉讼类不良资产诉讼、聘用律师、执行的审批和监督管理;7、负责讨论须由不良资

16、产管理委员会集体决策的其它事项。(二)不良资产管理委员会人员组成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由联社主任或副主任担任;委员会由 7名以上(含)的单数成员组成,包括联社授信监管部、合规与风险管理部、会计结 算部、 资金 财务部、 办公室、人力 资源部、公司业务部、零售业务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联社授信监管部,负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第十四条 采购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及人员组成(一)采购管理委员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审定和监督实施联社有关采购管理办法及采购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2、审议联社年度采购计划和实施方案;3、按照采购准入条件审议决定供应商准入资格;4、根据采购预算和采购方案,负责组织实施联社的集中采购;5、负责审批联社采购需求,确定采购方式和供应商,在联社资金财务部核定的费用限额内决定采购价格;6、对权限范围内(权限范围外的报理事会审批)的采购或购建项目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审议;7、审批或确定其他重大采购事项。(二)采购管理委员会人员组成委员会设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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