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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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文件京建施2005802 号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建设部印发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 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现将管理规定转发你们。同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补充如下具体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一、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

2、保卫消防标准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依据北京市概算定额、费用定额及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三、建设工程标底编制应当按照现行计价办法执行,但临时设施费费率不得进行浮动。四、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当按照以下办法计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1、按定额计价的工程,在投标报价总价中应当包括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但应当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单独列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低于依据附表一规定的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 90。 2、

3、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措施项目清单中所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应当不低于按照附表二中规定的费率计取的费用。五、房屋修缮工程的施工单位计取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依据北京市房屋修缮预算定额中相应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 90。六、对房屋进行整体拆除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预算时,应当按照附表三、附表四规定的费率计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投标人投标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附表三、附表四规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 90。七、依据附表一、二、三、四计算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包括由于施工中特殊原因发

4、生的如防护棚、防噪音设施等措施费用以及因施工场地狭小发生的租用临时用地的费用及相关交通费。若发生上述费用,应当另行计算,并列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八、按照本通知第四、五、六项计算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作为让利因素参与竞标。九、市建委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市场价格变动情况适时调整附表一、二、三、四规定的费率并及时公布。十、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总费用,并约定该费用的预付和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内容。市建委进行施工合同备案时,应当严格审查上述内容,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责令改正。附:1、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办200589 号);

5、2、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附表四二五年八月十二日主题词:城乡建设 转发 规定 通知抄送:建设部办公厅、政策法规司,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志华副市长、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5 年 8 月 15 日印发共印 200 份附: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 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及时 反馈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五年六月七日

6、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 生,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 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 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 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 产条件和作业

7、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安全防 护、文明施工措施 项 目清单详见附表。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 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 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 费及其他费用 项目组成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 第五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

8、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 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 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 项目单独报价。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 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第七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

9、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 调整方式等条款。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 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 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 30,其余 费用应当按照施工 进度支付。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费用由 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防 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 单位提出专项安

10、全防 护措施及施工方案, 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第八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 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提交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 发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企业落实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第十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或者造价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监理 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

11、落实施工 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 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 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 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报告,必要 时责令其暂停施工。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项目费用清单备查。施工 单位安全生 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 组织实 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 权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

12、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总承包单位不按本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 单位不能及时落 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第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 对建设单位支付及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 护、文明施工措施 费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建设

13、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 责令限期整改,处挪用费用 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 责任: (一)对没有提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的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以外的工程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各地可依照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

14、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 200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附件: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类别 项目名称 具体要求安全警示标志牌 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牌(1)现场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小于 1.8 m;现场围挡(2)围挡材料可采用彩色、定型钢板,砖、砼砌块等墙体。五板一图 在进门处悬挂工程概况、管理人员 名单及监督电话、安全生 产、文明施工、消防保 卫五板;施工现场总平面图。企业标志 现场出入的大门应设有本企业标识或企业标识(1)道路畅通;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场容场貌(2)排水沟、排水 设施通畅;类别 项目名称 具体要求(3)

15、工地地面硬化处理;(4)绿化。(1)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悬挂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2)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材料堆放(3)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类 存放。现场防火 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垃圾清运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施工垃圾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1)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 业区分开 设置,保持安全距离。现场办公生活设施(2)工地办公室、现场宿舍、食堂、厕所、饮水、休息场所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1)按照 TN-S 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四芯电缆和三芯电缆;(2)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

16、、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地的地沟。配电线路(3)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 置木质、塑料等 绝缘体的防护设 施。(1)按三级配电要求,配 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标准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三 类电箱中的各类电器应是合格品;配电箱开关箱(2)按两级保护的要求, 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 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临时设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接地保护装置 施工现场保护零钱的重复接地应不少于三处。楼板、屋面、阳台等临边防护 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作业层 另加两边防护栏杆和 18高的踢脚板。通道口防护 设防护棚,防 护棚 应为不小于 5 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 50的竹笆。两侧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预留洞口防护 用木板全封闭;短边超过 1.5m 长的洞口,除封闭外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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