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购车分期付款业务经销商合作协议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30654495 上传时间:2018-01-31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4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信用卡购车分期付款业务经销商合作协议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信用卡购车分期付款业务经销商合作协议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信用卡购车分期付款业务经销商合作协议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信用卡购车分期付款业务经销商合作协议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信用卡购车分期付款业务经销商合作协议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信用卡购车分期付款业务经销商合作协议》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信用卡购车分期付款业务经销商合作协议(1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龙卡信用卡购车分期付款业务经销商合作协议甲方(发卡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市分行乙方 (经销商): 有限公司为确保龙卡信用卡购车分期付款业务的顺利进行,促进双方业务共同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就合作开展龙卡信用卡购车分期付款业务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本协议。一、 “龙卡信用卡购车分期付款业务”定义1.龙卡信用卡购车分期付款业务(以下简称“购车分期” ):指持卡人同意支付首付款(首付款为净车价减去审批通过金额)情况下,向甲方申请用其龙卡信用卡在乙方购买汽车,甲方核准后,将实际分期金额平均分成若干期,由持卡人在约定期限内按月还款,并支付一定手续费的业务。2.龙卡信用卡:

2、指由甲方发行的各类信用卡(不包括学生卡、商务卡、附属卡和担保办卡) 。持有上述信用卡者简称持卡人。3.持卡人手续费:申请购车分期并经审批通过的龙卡信用卡持卡人向甲方支付的费用。4.商户手续费:因开展购车分期业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费用。二、合作期限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若任何一方未在本协议期满前三十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要求终止本协议,则本协议自动顺延一年,并可连续顺延。协议终止后,甲、乙双方均应按照对持卡人的约定继续向持卡人提供各项服务,不受协议合作期限的约束。三、合作内容1.持卡人在乙方购买 全系 车型时,均可申请购车分期。2.可申请分期付款期

3、限:12 期(1 年) 、24 期(2 年) 、36 期(3 年) 。3.可申请分期付款金额:分期付款的审批金额最高可达所购汽车净车价的 70 %,且不超过 100 万。4.商户手续费及持卡人手续费:乙方承担分期金额 (12 期) 、 (24 期) 、 (36 期)的商户手续费;持卡人承担分期金额 (12 期) 、 (18 期) 、 (24 期) 、 (36 期)的手续费。四、支付结算方式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如下请款材料:1.龙卡信用卡购车分期付款订购单银行联(原件)2.购车发票复印件3.购买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和车辆损失险保单复印件4.首付款收款证明材料(如收据复印件)甲方核实乙方请款材料无误后,

4、通知持卡人至经销商处通过甲方分期 POS 机完3成持卡人购车分期金额的付款事宜,甲方于两个工作日内按分期付款金额扣除商户手续费一次性划转到乙方开设的公司账户。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向中国人民银行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信用数据库或有关单位、部门及个人查询乙方及其法定代表人的信用状况。2.甲方负责对乙方受理购车分期的人员进行培训。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龙卡信用卡购车分期付款订购单及购车分期相关宣传物料。4.甲方有权依据内部业务规定独立决定是否同意持卡人购车分期申请,并对购车分期金额享有最终审批权。对于完成的交易,甲方承担持卡人延滞付款的信用风险。5.甲方批准持卡人的购车分期申请后,应

5、及时向乙方签发相应付款承诺文件,并载明经销商、持卡人、购买车型、审批金额、分期期数、付款承诺等信息。6.甲方按照本协议第四条之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7.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常规检查,了解乙方销售情况以及开展购车分期的车型销售情况。如乙方存在不良贷款高于平均水平、购车分期投诉情况严重、长期无购车分期交易,甲方有权暂停其购车分期业务。8.甲方有权根据金融市场利率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持卡人手续费率,并在调整前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详见附式 1) 。同时,乙方应配合做好 POS 机具参数调整、宣传信息更新、销售人员培训、持卡人解释和告知工作。9.如乙方出现以下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要

6、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造4成的损失。(1)涉及虚假申请、泄露持卡人账户及交易信息、套现、洗钱、恶意倒闭、虚假交易、名义经营范围与实际情况不符、因银行卡欺诈交易已被司法机关立案或介入调查等。(2)由于自身管理混乱、经营不善等原因导致长期亏损、信誉度低或涉及重大司法案件。(3)被列入国际组织及中国银联等的不良商户名单。(4)乙方发生严重不良贷款等其他情况。10.持卡人所购商品均由乙方提供,甲方仅提供购车分期相关服务,甲方与乙方间无代理、经销、担保等关系。甲方应受理购车分期业务的相关咨询或投诉,并负责处理因办理购车分期引起的纠纷,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

7、方所有购车分期经办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合格后方可受理分期业务。2.乙方应指导持卡人正确填写龙卡信用卡购车分期付款订购单 ,验证持卡人信用卡、身份证等资料,确保申请人为持卡人本人。3.乙方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递交购车分期申请材料。4.乙方收到甲方签发相应付款承诺文件后,应及时通知持卡人。5.乙方不得协助持卡人同时申请购车分期产品及其他汽车金融信贷产品,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取消对持卡人分期承诺,甲方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6.乙方应协助持卡人办理首付款、保险等相关事项,保证购车分期申请人、持卡5人、车主本人三者必须为同一人。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对持卡人分期付款承诺,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8、7.乙方协助办理请款手续时,应要求持卡人必须以现金或借记卡方式支付首付款。8.乙方协助办理请款手续后,2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请款,请款金额不得高于甲方签发的付款承诺文件列示金额。9.持卡人手续费由甲方收取,乙方不得以办理购车分期为由,提高汽车售价或收取持卡人任何名义费用。10.购车分期持卡人可享受与一次性付款购车无差异的售后服务待遇,乙方不得以办理分期为由,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11.接到持卡人因购车分期申请未获甲方批准而取消订货的信息后,乙方必须无条件为持卡人办理取消手续,同时全额退还持卡人所交的定金,不得因此收取其他任何费用。12.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购车分期业务监督,配合甲方进行确认业

9、务手续、查询交易情况等常规检查工作。13.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假借甲方名义对外宣传,不得在其宣传资料中,出现甲方名称及图片。14.乙方应接受持卡人对所订购汽车的相关咨询或投诉,并负责处理与汽车及汽车销售有关的服务品质、汽车质量、退货、换货、售后服务等原因引起的纠纷,按照国家和地方关于商品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承担所有的与汽车及汽车销售有关的责任。6七、操作规定1.乙方受理购车分期业务前,应填写分期 POS 终端设备申请表(详见附式 2) ,甲方核准后安排专人上门安装分期 POS 终端并指导乙方购车分期经办人员正确使用。2.乙方受理购车分期业务时,应认清信用卡的标志及中文提示

10、,核对出示的信用卡是否在有效期内,仔细查看激光防伪标志,检查有无毁损有无涂改痕迹。3.在办理购车分期交易中,乙方不得通过购车分期交易向持卡人支付现金,不得把一笔业务分拆刷卡。4.在办理购车分期交易中,乙方只能将信用卡在甲方提供的分期 POS 终端设备上操作,乙方不得使用其他未经过甲方许可的设备读取信用卡信息。5.在交易成功并打印单据后,乙方应仔细核对交易凭证上的各项交易明细与实际交易相符,核对持卡人在交易单据上的签字与信用卡背面的预留签字相符。6.乙方必须妥善保管购车分期交易资料,其中交易单据至少保留两年,以便甲方在需要时查对。未经甲方或持卡人事先同意,不得将任何购车分期交易资料用做甲方查对账

11、目之外的其他用途。7.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分期 POS 终端设备、专用单据及相关物品均属甲方所有,乙方须妥善保管,不得转让、转借、出租或挪做他用。8.分期 POS 终端设备属保密专用设备,乙方必须妥善保管,并保证该设备除甲方维护人员进行维护和更换外,其他人员不得对该设备进行检测、维护、更换或加装其他设备。9.协议终止后,乙方应退还甲方所提供的全部设备及有关物品。如因乙方使用、7保管 POS 终端设备不当而发生损坏或丢失,应根据实际损失情况由乙方向甲方进行赔偿。八、对账、清算及差错处理1.乙方应及时汇总交易数据并与甲方核对,如出现差错,乙方应及时与甲方联系进行调账处理。当甲方提出查询或账务调整要求时

12、,乙方应积极配合,并及时将反馈意见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给甲方。2.当发生下列情况时,乙方授权甲方有权从乙方次日或以后交易款项中,或委托乙方结算银行将有关款项扣回,并划回持卡人账户。(1)当甲方分支机构有证据认为乙方有任何违反本协议的销售交易,如办理购车分期时未留有持卡人签名或持卡人签名明显不符以及重复扣款等错误交易;(2)交易单上有不确切之处或没有得到持卡人或发卡银行的确认;(3)交易单上交易明细与实际交易情况不符;(4)乙方不能在甲方发出业务查询函后 10 个自然日内向甲方提供所需要查看的原始交易凭证;(5)乙方不能在甲方发出业务查询函后 10 个自然日内对甲方所提出的查询信息进行反馈;(6)

13、乙方不能在甲方发出业务查询函后 10 个自然日内对甲方所发出的异常交易账务调整要求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应的证明;(7)交易单上的商品销售或所提供的服务有违反政府或地方法律、法规等情况。3.本协议终止后 180 天内,如有由于乙方所产生的未结账务或甲方提出的有关异8常交易账务,乙方必须继续履行本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与之有关的账务处理,不受本协议到期或终止的影响。九、关于退货情况的处理1.经乙方同意,持卡人可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退货,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1)资金清算前,乙方按照现行 POS 交易消费撤销交易进行操作;(2)资金清算后,对于因质量方面原因的持卡人退货或乙方同意的非质量原因的退货,乙方

14、应自持卡人退货且收到持卡人退回发票后及时填写 “退款单” 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甲方,据此与甲方进行资金清算。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退款直接退还给持卡人,如由此产生的风险和纠纷,全部由乙方承担和解决,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2.甲方仅根据乙方“退款单”并收到退款资金后办理退款手续,因乙方原因造成持卡人退款差错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乙方在甲方所属网点开立结算账户的,甲方仅根据乙方传真的“龙卡信用卡POS 分期合作商户退款单” (以下简称“退款单” ) ,从乙方指定会计账户扣划退款资金,乙方应确保指定会计账户有足够金额用于退款。乙方未在甲方所属网点开立结算账户的,乙方在传真“退款单

15、” 后将退款资金划至甲方指定的账户。因乙方原因造成持卡人退款差错或延误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保密条款1.甲、乙双方共同承担本合作协议的保密责任,未经另一方书面许可,不得将本9协议条款透露协议以外第三方。2.甲、乙双方分别就购车分期业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分期业务数据、客户购车信息以及其他在业务合作期间产生的信息)承担永久保密责任,未经另一方书面许可,不得将前述信息透露予任何第三方,亦不得用于本合作以外的任何用途。否则,一方就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前述信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业务合作期间,因工作需要知悉本协议内容以及购车分期业务信息的工作人员,不得将前述信息透露任何第三

16、方,亦不得用于本合作以外的任何用途。否则,一方及其工作人员就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前述信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损害赔偿责任。十一、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协议规定,任何一方违反协议规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支付自交易日起至清偿日客户交易结算金额日利率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所造成的本金、手续费、利息、滞纳金等全部损失。任何一方违约后,对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十二、不可抗力条款因不可抗力导致一方不能依约履行协议的,该方无须就此承担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就扩大损失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十三、协议的实施、变更和解除10合作期间内,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协议,应提前 30 个自然日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经双方协商确认后以书面方式变更。协议变更或终止后,涉及持卡人权益变更的事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