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AFP病例和聚集的临床符合病例调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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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高危 AFP病例和聚集的临床符合病例调查指南1. 背景与目的世界卫生组织(WHO)西太区消灭脊灰证实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今年 8 月在马尼拉召开,决定明年 10 月完成西太区无脊灰证实,要求各成员国要在明年 8 月向西太区消灭脊灰证实委员会提交国家消灭脊髓灰质炎证实文件 ,文件要求各国提供有关“过去三年开展高危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和聚集的临床符合病例调查的详细补充资料,以证明这些病例不是由脊灰野病毒引起的” 。为了指导各地按照统一的要求开展高危 AFP 病例和聚集的临床符合病例调查工作,特制定本指南。2.病例定义2.1 高危 AFP 病例凡满足下列条件, 均定义为高危 AFP 病例:(1

2、) 任何年龄小于 5 岁、接种脊灰疫苗次数少于 3 次或服苗史不详、未采或未采集到合格粪便标本的 AFP 病例;(2) 同一县(区)发现 2 例或 2 例以上的 AFP 病例,发病时间间隔在 2 个月以内,临床高度怀疑为脊灰,未采或未采集到合格大便标本。2.2 聚集的临床符合病例凡 2 例或 2 例以上临床符合病例( 凡未采或未采集到合格粪便标本,脊灰野病毒检测阴性,无论 60 天后有无残2留麻痹、死亡或失访,经过省级专家诊断小组审查,临床上不能排除脊灰的 AFP 病例 )分布在同一个县(区)或相邻的县(区)中,而且其发病时间间隔在 2 个月以内,这些病例应定义为聚集的临床符合病例。3.如何确

3、定高危 AFP病例和聚集的临床符合病例3.1 确定高危 AFP 病例3.1.1 县级防疫站直接确定 根据报告的 AFP 病例和判定高危 AFP 病例的定义,直接确定本县是否出现了高危的 AFP 病例。若发现了这种病例,县级卫生防疫站要及时将此情况报告省级卫生防疫站。3.1.2 省级卫生防疫站确定 当省级卫生防疫站在收到 AFP病例调查表后,要及时录入计算机,分析所有病例,及时发现高危 AFP 病例。县、省级及时分析发现高危病例,对及早发现可能存在的脊灰野病毒传播很重要。3.1.3 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确定 在每月收到监测资料后,通过数据分析也能对上述病例作出判断和确定,但时间上要晚近一个月,不利

4、于及早发现高危 AFP 病例。3.2 确定聚集的临床符合病例省级专家诊断小组要定期开展工作,对报告的 AFP 病例进行诊断分类, (参见:卫生部文件卫疾控发1996第 22号“关于下发全国 1996-2000 年消灭脊髓灰质炎行动计划和急性驰缓性麻痹病例病毒学分类标准的通知”和省级 AFP 病例分类专家诊断小组工作规范 ) 。在此基3础上对临床符合病例进行分析,确定聚集的临床符合病例。跨省界的聚集的临床符合病例,要通过全国的 AFP 病例监测资料分析获得。4. 调查工作的要求4.1 高危 AFP 病例的调查4.1.1 成立调查小组确定高危 AFP 病例后,省、地、县三级卫生防疫站要及时组织调查

5、小组,其成员除要有熟悉 AFP 监测的流行病学专家外,至少要有一名熟悉 AFP 诊断的儿科或神经内科医生组成。4.1.2 病例调查及时对高危 AFP 病例进行现场的流行病学调查。调查小组要对病例进行医学检查,首先要核实诊断,确定是否是 AFP 病例。要了解发病过程,治疗情况,脊灰疫苗免疫史等情况,调查了解周围儿童 AFP 病例的发生情况,分析发病原因和脊灰野病毒感染的可能性。要详细填写 AFP 病例个案调查表,并于调查结束后的一周以内将调查结果和全部资料报告省级卫生防疫站。注意:要及时对未采便或未采集到合格粪便标本的 AFP病例进行随访,在病例随访时即对有可能被最终分类为临床符合病例者,进行充

6、分调查,尽可能收集详细完整的资料。4.1.3 采集大便标本41)对新发现的 AFP 病例,要及时采集合格的大便标本;2)对未采集到合格大便标本的 AFP 病例,要采集 5 名5 岁以下的与 AFP 病例密切接触的健康儿童的单份大便标本;3)粪便标本要在冷藏条件下贮存运输,并及时运送至省级脊灰实验室。4.1.4 病毒学检测实验室收到高危病例的标本后,要及时进行病毒分离和定型工作,发现脊灰病毒要尽早送国家脊灰实验室进行型内鉴别,其结果要及时反馈给省级脊灰实验室。4.2 聚集的临床符合病例的调查4.2.1 成立调查小组在发现聚集的临床符合病例后,省级卫生防疫站要组织由熟悉 AFP 病例诊断的流行病学

7、专家和神经内科或儿科医生参加的调查小组,小组成员要至少包括以上各方面的专家各一名。4.2.2 病例调查及时对临床符合病例进行现场的流行病学调查。神经科专家要对病例进行医学检查,核实诊断(确定是否是临床符合病例) ;还要了解发病过程、治疗情况、脊灰疫苗免疫史等情况;并且要对所调查的对象要拍摄病例的影像资料,记录病例的残留麻痹情况和现场调查工作。调查小组要分析发病原因和脊灰野病毒感染的可能性。54.2.3 采集大便标本1)采集本村 5 名与该病例密切接触的 5 岁以下健康儿童的大便标本各一份;2)粪便标本要在冷藏条件下贮存和及时运送。4.2.4 开展脊灰疫苗接种率调查在病例所在村(或可能的感染地点

8、)开展脊灰疫苗接种率调查。采用入户调查的方法,调查至少 30 名 5 岁以下儿童,若本村儿童不足 30 名,要调查此年龄段的所有儿童。所用调查表见附件 1。4.2.5 开展 AFP 病例的主动搜索在病例发生的所在县的县级及以上医院和病例所在村进行 AFP 病例主动搜索工作,调查了解本地和病例周围儿童AFP 病例的发生情况。4.2.6 病毒学检测省级实验室收到便标本后,要及时进行病毒分离和定型工作,发现脊灰病毒要尽早送国家脊灰实验室进行型内鉴别,其结果要及时反馈给省级脊灰实验室。5.调查资料的管理对高危 AFP 病例和聚集的临床符合病例的调查资料管理提出下列要求:5.1 资料保存省级卫生防疫站要

9、保存调查的各种原始资料,每个病例一个文件夹, 妥善保管。65.2 资料报告在完成调查后,要对调查进行总结,完成调查报告,调查报告要求包括:准确的病例编号,发病时间,发病地点,调查活动概述与主要结论。对每一例调查病例要按照附件 2 提供的格式和举例,完成“对高危 AFP 病例和聚集的临床符合病例调查报告” 。 “调查报告” 、调查现场的影像资料和“调查病例概要” ,一并寄送国家消灭脊髓灰质炎准备证实工作委员会,地址是:计划免疫办公室,100050,北京市宣武区南纬路 27 号 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7附 1 儿童免疫接种情况调查表儿童免疫接种情况调查表姓名 出生日期接种证记录 OPV 剂次(1)接

10、种卡记录 OPV 剂次(2)接种卡或证记录强化OPV 剂次麻疹疫苗接种日期备注本村人口数: 。填表说明:根据接种卡或证资料填写。 (1)和(2):没有接种卡或证,填写“无” ;未接种或没有记录,填写“0” ;接种 OPV 者,按剂次填写。8附 2 对高危 AFP病例和聚集的临床符合病例调查报告1. 病例情况1.1 基本情况病例 ID编码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家庭住址 发病地点被调查人 父/母/其它监护人,姓名 脊灰免疫史1.2 接触史(发病前是否到过外地,是否与其它麻痹病人接触过)1.3 麻痹日期 年 月 日1.4 病史1.5 临床主要症状与体征1.5.1 麻痹前主要症状与体征1.

11、5.2 麻痹后主要症状与体征包括:发热与麻痹的关系、麻痹部位及程度(包括肌力、肌张力)、神经系统检查结果(包括生理反射、病理反射检查结果)、辅助检查结果、其它1.6 初步诊断:1.7 就诊治疗主要经过:(时间、医院、接受的主要治疗)1.8 病例转归情况包括:麻痹恢复情况(包括肌力、肌肉萎缩程度)、神经系统检查结果(包括生理反射、病理反射检查结果)、其它1.9 出院诊断:1.10 第一次调查日期 年 月 日1.11 采便情况第一份粪便标本采集日期: 年 月 日,病毒分离结果:第二份粪便标本采集日期: 年 月 日,病毒分离结果:未采集到合格粪便标本的原因:1.12 随访情况1.12.1 随访日期

12、年 月 日1.12.2 未进行随访的原因1.12.3 随访结果:死亡、失访、残留麻痹情况(包括肌力、肌肉萎缩程度、神经系统检查结果,如生理反射、病理反射检查结果)1.12.4 随访人员:神经内科/儿科临床医生、流行病人员2. 本次调查情况2.1 病例转归情况包括:麻痹恢复情况(包括肌力、肌肉萎缩程度) 、神经系统检查结果(包括生理反射、病理反射检查结果) 、其它症状与体征2.2 调查组诊断及诊断依据2.3 病例影像资料3 综合情况调查3.1 儿童居住环境情况描述3.2 病例周围 5名接触者大便标本采集及分离结果(描述)3.3 病例周围 5岁以下儿童接种率调查结果(描述)3.4 病例住所周围 AFP病例主动搜索结果(描述)3.5 对病例发病所在县县级及以上医院 AFP主动搜索结果(描述)4. 调查组成员姓名、专业、职称5. 调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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