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外急救死亡病例处理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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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院外急救死亡病例处理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作者:彭重力 发布时间:2010-1-7 10:35:54 来源:中国急救网院外死亡指 120医生出诊到现场时发现病人已经死亡或濒临死亡经抢救无效或转送途中的死亡。因为死亡原因极其复杂,如严重的疾病、工矿及交通事故、意外、自杀、犯罪等。它所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的问题,外出急救人员应高度重视。一方面,救死扶伤是医务工作者神圣的天职,对待病人百分之一的希望,尽百分之百的努力;另一方面,自觉遵守相关法规,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再一方面,防范于犯罪,提高犯罪现场的认识,不要让罪犯阴谋得逞而逃脱法律的惩罚。一、 准确诊断病人是否死亡判断病人是否死亡,是以患者的意识和

2、生命征的消失作为指标。在生命征的观察中应注意瞳孔散大不要因老年人的白内障和眼疾、外伤及手术史影响准确性。颈动脉搏动,不要把无搏动当为有搏动,有搏动判断为无搏动,前者往往是检查人的指尖血管搏动,后者在收缩压低于 50mmHg、心室颤动时容易发生。实用心肺复苏 2000指南中指出,既使是临床医生颈动脉搏动检查准确率仅为 60,所以务必认真检查。二、“不复苏”和终止复苏的问题1复苏是对濒临死亡病人采取心肺脑复苏过程,目的试图恢复病人的呼吸循环和意识,挽救生命。在美国对待死亡病人,只要家属及病人的医生完善相关“不复苏”手续,现场急救人员为尊重死者的权利,可以“不复苏”。在我国还没有相关法律对死亡病人“

3、不复苏”的规定。现实生活中,医生宣布病人死亡,多数死者家属是理解认可。有的情况极其复杂,急救人员意识到复苏是没有效果,仍然要进行相关操作,而决定采用哪些措施常常感到困惑。从医学角度看,严重的慢性疾病和晚期肿瘤病人死亡,“复苏”是徒劳的。临床死因众多,有些死因是不可避免的,复苏效果又有限,加之每个急救人员积累的复苏经验不同,所以给死者家属作耐心解释是必要的。何时终止复苏的问题,目前我国还没有相关规定,既有医学上的因素,也有社会和心理上的因素相当复杂。在美国对呼吸心跳停止的患者,采取规范复苏 20小时,病人一直没有出现自主心跳和其他病变逆转的现象,又不属于低温、触电、溺水等特殊情况的话,就可以放弃

4、复苏的努力。在我国触电溺水心跳停止 30分钟有抢救成功报道,因此我们急救人员应尊重科学,视生命为第一,尽心尽力,严格按急救规程进行抢救,才能获得高的成功率。三、 急救与转运中的死亡 院前急救核心是急救人员在现场立即解除对病人生命的威胁,最大限度维持患者生命征的稳定,避免或减少并发症的发生。来源于家庭、工矿、交通、公共场所等的病人,由于病情严重和复杂性,少数病人员虽经呼吸循环的支持,仍然于抢救后或转运途中死亡,有的确为病重而发生的自然死亡,有的则需要我们认真总结。120医生在现场不应该发生接诊病人后就送,送而不治的问题。将病人送上车,不单是提供运输工具,而是应该集急救、监护、管理为一体,急是争分

5、夺秒,救而有治有方,复苏后、稳定就急就近而送,过度求稳而缓送不是急救的新概念。也不要为某种利益,舍近求远,使病人丧失救治的“黄金时间”。现代急救模式告诉我们,院前急救是关系到病人生与死的重要环节之一,学好并掌握真正意义上的救命技术,是我们崇尚的责任所在。在美国2经抢救后死亡的病人,急救人员要保持现场的完整性,通知公安到达现场后才能离开。我国虽没有这样的规定,但急救人员对在现场对抢救无效必须作出明确的死亡诊断。死者有亲属,有单位的人,告之带有关手续到急救中心由出诊医师开据死亡证明; 无名死者,通知所在辖区民政部门街道处理后事;对死因不明的意外死之,即时通知公安110,并协助调查。为了避免发生不必

6、要纠纷,急救人员应具备行医资格,严格的上岗培训,在出诊过程中应对出车时间,到达现场的时间,用药情况及急救程序进行登记,与家属沟通和签发病危通知书实属必要。四、 增强防范犯罪意识120医生出诊,现场发现病人已经死亡或濒临死亡,虽经抢救也无效死亡,死亡的诊断,由于接触死者时间短,往往以临床推断作出。对于某些猝死或意外死亡病例,究其死因,有的是要通过病理检查和公安部门的参与才能作出。比如犯罪分子进行投毒、高空抛尸、触电、煤气中毒等等刑事的犯罪,还来电 120急救,并提供病人意外或自杀的假证。医生若忽视犯罪情节,只从专业的角度救治病人,没有让公安人员介入的话,可能掩盖了真相。因此外出急救人员须学习犯罪

7、学知识,提高判断能力和报告意识,是我们的责任之一。在美国3由政府出钱对意外死亡病例进行常规尸检,可以大大提高犯罪的侦破率。我国目前国情还未达到这一水平,这就要求我们现场急救人员高度警惕,对可疑案件及时报告 110,在公安未到之前保护好现场,也不要轻率发表言论,利于将犯罪分子绳之于法。五、死亡诊断证明书的出据严格按医师法之规定,出据死亡证明书者,必须是参加抢救了死者的医务人员,不能代开或委托他人开据死亡证明,不然产生严重后果,违反相关规定,医务人员将被撤消行医资格及负法律责任。 来开死亡证者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备本人身份证,死者身份证或户口薄。委托他人开死亡证,需其直系亲属委托书、身份证及代开人的身份证才合理,避免死者或家属某些合法权益受到伤害而诉诸法律。注:1、2、3参阅廖晓星现场急救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问题,中国急诊医学2006年 6月第 26卷第 6期。【作者简介:重庆市急救医疗中心院前急救部 彭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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