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教学法在商法教学中的实践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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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教学法在商法教学中的实践与思考商法精品课程培训学习体会通过三天商法教学的培训学习,聆听了赵旭东教授的讲座,并与学员们相互交流,我感到受益非浅,在商法精品课程建设的指导思想、课程体系安排、各部分课时的分配等方面有了新的认识,尤其是在教学方法的运用上受到极大的启发,现就将关于商法教学方法的启示总结如下: 教学方法是为完成教学任务而采用的方法,是教师引导学生掌握知识技能,获得身心发展共同活动的方法。要有效地完成教学任务,培养高素质的人才,必须根据学科特点,正确选用教学方法。众所周知,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对于法律应用人才的培养来说,它不是仅以知识的获取为目标,而主要以获得法律职业专

2、业能力为目标。但我们以前讲授商法以理论灌输为主的教学方法却并不能达到这个目标,对法学教学方法的改革和探索值得法学界特别是法学教育工作者的反思。反思以前的教学方法,其弊端主要有:第一,受我国传统教育“传道、授业、解惑”以及大陆法系重视理论体系和原理的影响,把商法教育作为纯粹的知识传授性的教育,虽然能使学生具有较为扎实的理论功底,但缺乏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能力。第二,教师在课堂上所讲授的主要是一些基本理论、历史发展、概念的争论。第三,传统法学教育的模式是一种训政式的、由上而下的“填鸭式”的灌输模式,学生和老师的关系是不平等的。针对教学中存在的此问题,一个解决方法就是采取案例教学,这基本已形成法学教育

3、中的共识。因此,笔者想对案例教学的组织过程,从两个方面谈谈自己的认识。 结合多年的教学实践,本人认为一个完整的课堂教学过程,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导学阶段、形成阶段和巩固阶段。导学阶段重在激发学生对本节课内容的兴趣,并启发学生思考;形成阶段的特点是研讨性,即在前者的基础上,通过一系列的认知过程,师生互动交流,使学生完整掌握本节课的主要内容,完成既定的教学内容。因此这一阶段应当是课堂教学的核心部分;巩固阶段的特点是强化性,即在学生已经基本学完既定内容后,进行回顾总结,强化学生的记忆,并配之有针对性练习,及时发现学生尚未掌握的或比较模糊的知识点,当场予以解决,最终达到融会贯通之目的。基于以上分析

4、,法学课堂在运用案例教学时,也应当根据三个不同阶段,设计和运用三种不同功能的案例。其一,导学阶段案例的设计与运用。导学阶段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启发性。因此,设计案例时应当选取生活中发生的与本课内容有关的案例事实或判例。但这类案例不要太长、也不要太具体,只要能说明问题,达到目的即可。其后所附的问题也不应当太多、太深,而应当是能够引起学生的注意和思考就行了。当然,在展示案例时,也不宜作过多地分析,点到即可。其二,形成阶段案例的设计与运用。形成阶段的任务是使学生全面学习本节课的主要内容,并能掌握重点,突破难点。因此本阶段的案例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实证性案例。即选取人民法院已经审结的判例尤其是判决结果及依

5、据,作为学生印证所学理论的依据。另一类研讨性案例。即通过展示完整的案例情节及相关问题,让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运用所学的理论分析解决案例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这两类案例,不管是采取教师讲解案例的方式,还是有学生讨论案例或观看媒体案例,都应该精心选择具有典型性、代表性、能说明问题的案例。因为形成性阶段的主要目的不在于引发学生听课的兴趣,而在于通过案例分析,使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法理的一般原理原则,提高学生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选得好,教学就成功了一半。选编案例时一般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在:第一,新颖性。即尽可能选择司法实践中的最新案例,以使案例教学更加贴近现实生活,并通过案例讨论了解司法实践中提出

6、的新问题。第二,典型性。即紧密围绕索要传授的核心内容和基本理论选编一些有代表性的案例,以达到通过案例讨论使学生加深理解法学基本理论之目的。第三,综合性。即所选案例有一定的深度和难度,涉及到多个法学原理的法律问题以增强学生综合运用法学原理去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第四,多样性。既选择正面守法的法理,也选择违法犯罪悔恨终身的典型;既选择发生在学生身边的微小案例,也选择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既选择已有确切答案的案例,也选择争议颇大,尚无定论的案例。第三,巩固性案例的设计与运用。如前所述,这一阶段的任务是巩固复习,查漏补缺。当某一法学课程的某一主要章节讲授完毕后,为了加强学习印象、巩固学习效果

7、、检验学习水平,可以组织学生进行案例讨论。这一阶段要求教师必须事先准备好有一定针对性和难度、有不同意见和结论的案例,或是精心挑选、专门针对本课中易错、易混淆的知识点而设计的案例。这类案例必须具备主要情节和细节,有一定的复杂性。教师在介绍案情后,提出有关问题,要求学生运用所学的法学理论和有关法律规定解决实际问题,从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通过巩固阶段的反复练习、思考,学生的理解将会更透彻、印象更深刻了。案例教学方法虽然能够启发学生的思维,调动其学习积极性,提高分析判断能力,但也不是十全十美的教学方法,同样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每一个案例都是为既定的教学目的服务的,缺乏普遍适用性,不一定能与培养目标

8、很好吻合。(二)毕竟案例数量有限,并不能满足每个问题都有相应案例的需求,有些基本理论或抽象的概念也无法用案例来展现。因此,教师的讲授就成为不可或缺的辅助手段。(三)案例无论多么真实,但它毕竟是为达到某个教学目的而人为地进行了加工,并不能与丰富多彩的现实生活相符合,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失真性。(四)发言的学生毕竟是少数。采用对话式或讨论式的教学方法,只适合于部分学生,不能适合于所有学生,常常是那些思维敏捷,口才较好的学生在辩论中出尽风头,而另外一些较内向、保守的学生则常常是一言不发。如果学生课前不预习,毫无准备就匆匆来参加案例讨论,只听不说,也难以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五)对教师的素质有较高要求

9、,增加了教师的工作量。案例教学对于教师是一个不小的挑战,在师生双方的对话中,教师的学识、水平及应变能力将暴露无遗。事先如果不做精心准备,课堂上就无法做好案例的点评和总结。教师必须适应新时期社会发展需要,变压力为动力,认真、虚心地学习有关案例教学的理论知识,积极探索其特点、内容和规律,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执教能力。综上所述,没有任何一种教学方法是万能的。传统“灌输式”课堂教学方法,老师讲,学生听,教与学 “两张皮” ,学生“ 身在曹营心在汉” ,课堂效率不高。案例教学法虽然有其优势,但不利于学生系统地学习理论知识。因此,应当以案例教学为主,以课堂讲授为辅助,取长补短。当然,开展案例教学也会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比如案例的编写和选择,对教师调研以及课堂控制能力等综合素质的挑战等,这些问题都要通过研究和实践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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