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文明施工奖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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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文明施工奖罚条例批 准:审 核:编 制:二零一一年五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维护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确保我公司所有参建项目全体员工的人身安全及健康,创造安全、文明、整洁的施工环境,经公司安全部研究决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对扰乱施工秩序,破坏安全防护设施,侵犯公司员工的人身权利,侵犯公司财产,情节较轻的给予处罚。情节严重,送公安机关依法制裁。第三条 在公司各工程项目范围内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中发生的违章、违规、违纪行为适合本条例。第四条 项目部对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班组或个人,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 对于

2、施工现场因争抢材料或其他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坏公司财产等违反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各项目部本着调解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制裁。第六条 按有关规定,罚款在找不到责任人的情况下,可按划分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责任区给予责任班组或个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各班组或人员有违章、违规、违纪行为被项目部查处时,并不服从管理的,项目部有权将该班组或个人调离或开除。该罚款从工程款项中扣除。第七条 在各项目部发出口头或书面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整改要求或通知后,以各种理由拖延、或拒不整改、或不按要求整改的班组或个人,将给予处罚。由项目部代为整改的,整改所需的材料、

3、人工费、管理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由班组支付。第二章处罚种类及运用第八条 对违反安全文明施工奖罚条例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处罚分为两种:、警告教育、罚款:50 元以上(含 50 元) ,3000 元以下(含 3000 元) ;情节严重的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九章 违反安全文明施工奖罚条例规定或法律、法规,所得的财物和查获的违禁品(黄、赌、毒或违章操作的小型工具) ,项目部有权给予没收、或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第十章 违反安全文明施工奖罚条例的责任人,在无能力交纳罚款时,由其责任班组负责足额交纳罚款。第十一章 对于外来人员、送货人员、送货车辆或司机等违反安全 文明施工奖罚条例规定的可给予教育、警告

4、、劝退施工现场,或给予处罚,罚款由当事人、被访人、收货人负责足额交付。第十二章 一人有两种以上违反安全文明施工奖罚条例行为的,分别处罚,合并执行。第十三章 二人以上共同违反安全文明施工奖罚条例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罚。第十四章 班组违反安全文明施工奖罚条例的,处罚直接责任人。班组长指使的,同时处罚该班组长。第十五章 对班组因管理不到位、或管理不力、或不作为,因而造成责任区内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的,将给予相关班组处罚。第十六章 违反安全文明施工奖罚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 轻或免于处罚:1、情节特别轻微的;2、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的;3、新进场人员,能服从管理、接受教育、态度端正并立即改正

5、的人员。第十七条违反安全文明施工奖罚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1、后果较为严重的;2、胁迫、诱骗他人或强令违章指挥他人,违章操作的,违反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条例的;3、对检举人、证人、执行人进行打击报复的;4、屡犯或屡教不改的;5、管理人员违规违纪的。第三章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行为的处罚第十八条有下列违规违纪行为者,根据情况给予处罚;(一) 有打架斗殴、寻衅滋事、借酒闹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其中之一行为,情节较轻的处 500 元以上(含 500 元) ,3000 元以下(含 3000 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二) 谎报险情、制造混乱,情节轻微的处 200 元以上(

6、含 200 元) ,1000 元以下(含1000 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三) 各班组或个人拒绝、阻碍项目管理人员的正确管理,情节轻微的给予 200 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 3000 元以下(含 3000 元)的罚款,并责令其退场。第十九条 有下列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规章制度行为的给予处罚:(一) 进入施工现场不佩戴安全帽的,工人每人次处罚 50 元,管理人员每人次处罚 100 元;不扣好安全帽下颚带的,工人每人次处罚 20 元,管理人员每人次处罚 50 元;(二) 登高作业超过 2 米(含 2 米) ,或在各项安全防护不到位的情况下,临边危险作业不系挂安全带的,工人每人次处罚 1

7、00 元。(三) 在施工现场非吸烟区吸烟的,工人每人次处罚 100 元,管理人员每人次处罚 200 元。(四) 在施工现场或楼层内随地小便的,每人次处罚 200 元;随地大便的,每人次处罚 500元,并责令违反规定者将现场和楼层内所有大便清理干净。(五) 进入施工现场不穿戴整齐(如赤膊、短裤、裙服、光脚、穿拖鞋、凉鞋、高跟鞋)每人次每项 50 元;在施工现场施工用水处洗澡的,每人次处罚 100 元。(六) 特种作业人员为持证或持他人证件上岗,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 200 元,持假证上岗的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 500 元,吃过期证件上岗的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 200 元,相关班组长连带处罚 500 元

8、。(七) 施工班组或个人违章、违规作业,不听从项目部管理人员的正确指挥,每人次处罚100 元以上(含 100 元) ,3000 元以下(含 3000 元)的罚款。 (注: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是指违反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 、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91)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安全技术规范(八) 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正确安排工作的,每人次处罚 500 元,造成较大损失的,追究其法律责任。(九) 施工现场的项目管理人员只管生产、不管安全,对责任区内发生的违章、隐患不制止、不整改、不上报,每人次处罚

9、 200 元。(十) 项目管理人员对各专业班组不进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的;交底无该班组所有人员签名的;交底无针对性的;对工作有安排、无检查、为落实的;给予 200 元处罚,并责令整改。(十一) 拒绝在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上签字的各项目部相关负责人给予 200 元处罚;接收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却未按期写反馈的项目部相关负责人或具体责任人给予 200 元处罚,并责令限期写反馈单。(十二) 酒后进入施工现场违章作业的;或借酒寻衅闹事的,每人次处罚 500 元。(十三) 非机械操作人员违章操作机械设备,每人次处罚 500 元。(十四) 故意损坏、移动安全标志、消防设施、安全防护设施的,每人次处罚 5

10、00 元以上,未经项目部相关负责人批准擅自移动安全标志、消防设施、安全防护设施的,每人次处罚 200 元。(十五) 因工作需要临时拆除安全防护、安全标志、消防设施等未经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同意,并未报经项目部批准擅自拆除的,每处每次处罚 200 元以上(含 200 元) ;经批准拆除,作业后未按要求恢复的,每处每次处罚 100 元以上(含 100 元) ;未经批准进行有危险或安全隐患的作业(包括未办理动火证而动火;未经批准而使用机械设备;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区或禁区;未经批准乱拉接电源或停电等,也包括因临时客观原因,局部或暂时已不具备作业条件却仍继续作业)的,罚款 200 元以上(含200 元) 、

11、(十六) 施工现场不听从项目部管理人员指挥随意摆放乱堆放材料、物件的;材料、物件不按要求堆码整齐的;材料阻塞通道不及时转运的;长短料混吊的;每项每次处罚200 元,并责令立即整改。(十七) 损坏各种成品、半成品,按情节轻重 200 元以上(含 200 元)罚款,并赔偿损失。(十八) 高空作业时掉下物体的,每人次处罚 200 元以上(含 200 元)罚款,3000 元以下(含 3000 元)的罚款。掉下的物体在找不到个人时,对掉下物体所属班组给予 500元的罚款,如造成伤人毁物事故,此班组应付全部责任,并要追查班组长的连带责任。(十九) 私自罢工或以其它方式或围攻手段扰乱项目部正常生产秩序的,每

12、次处罚班组或个人 500 元以上(含 500) ,3000 元以下(含 3000 元)的罚款。(二十) 当日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做到随用随清、工完场清。大量的建筑垃圾应当在当天转运到垃圾池(或指定地点) ,少量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并随人带走,应注意做好回收利用工作,对不能及时工完场清的班组或个人,给予每处每次罚款 200 元。(二十一) 对于群体性违规,如:几人以上吸烟或未戴安全帽、系下颚带、或在自己的责任区内有烟头等情况,给予班组或个人每次 200 元的处罚。(二十二) 脚手架只供施工人员行走和操作时立足,严禁长时间堆放各种建筑材料(余料) 、建筑垃圾,如有违反,每处每次处罚 200 元。

13、(二十三) 不按规定(JGJ80-91)进行安全防护的,每处每次处罚 200 元,并限期整改完成,造成后果的追究班组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二十四) 项目部提供的电箱、机械、图牌、标志、灭火器材等及其它设备、设施,必须按相关要求定期保养、维护,发现人为损坏或弄脏影响形象的,给予 200 元以上(含 200 元)处罚。(二十五) 每天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作业区、施工道路等进行检查,对前一个工作日内产生的施工垃圾货废料,未能按工完场清要求彻底清理干净的或未按相关要求 堆码的,分别按(十六)款、 (二十)款之规定给予处罚。(二十六) 损坏公共设施的,赔偿同等价值款项后,处罚

14、500 元;偷盗公、私财物的,处罚 1000 元。(二十七) 阻扰安检人员行使正常公务,故意寻衅闹事的,给予当事人罚款 300 元,所属班组长给予 200 元的处罚。(二十八) 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每半月对班组的班前安全活动情况进行抽检一次,发现班组长未督促班组做好班前活动,或未按要求开展班前安全活动,处罚班组长 100元每次。(二十九) 新进场员工“入场三级安全教育”按安全教育制度执行,不得使用年龄未满18 周岁、超过 55 周岁,身体慢性病或残疾的人员,违反者按人数计算每人给予 200元罚款,对相关管理人员以 100 元每人的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三十) 施工现场、公共场所、材料堆场及其他

15、禁止区内,禁止乱扔垃圾、杂物、果壳、纸屑等,不听劝阻的每人次/处罚款 200 元,并责令责任人整改。(三十一) 项目部相关责任人,每天必须对施工现场责任区临边、竖井、电梯井口、 洞口、楼梯口、通道口、作业面进行检查(有检查但未在责任牌上记录视为未检查) ,并在安全隐患提示牌上按规定填写工整,否则处罚责任人 200 元/次。第四章 违章、违规用电处罚违章用电、违反临时用电规范时,本条例无具体规定的,参照本条例,视情节轻重给予1003000 元处罚。第二十条 违反临时用电系统管理规定的处罚(一)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1)未采用 TN-S 系统的,每处/次处罚 200 元。2)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不符合要

16、求的,每处/次处罚 200 元。3)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的每处/次处罚 300 元。4)保护零线未使用黄绿双色线的;或材质不合格的;或选材不当的;每处/次处罚 500 元。5)未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要求设置重复接地、防雷接地、保护接零的,分别处罚每处/项 500 元(二)配电箱、开关箱1)不符合“三级配电箱两级保护”要求的,每处/次处罚 200 元。2)开关箱(末级)无漏电保护器的,无隔离开关每处/次处罚 200 元。漏电保护器失灵仍然使用的,每处/次处罚 200 元。3)漏电保护器参数不合理或不匹配的,每处/次处罚 200 元。4)漏电保护器装设位置不当的,每处/次处罚 200 元。5)电箱内隔离开关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次处罚 200 元。6)电箱安装位置不当;周围杂物多;空间狭小、不够两人同时操作的,每处/次处罚 200元。7)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每处/次处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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