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知识点精华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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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知识点精华总结企业所得税和外资所得税大家觉得最大的区别在哪里?没错,外资的更优惠,税率更低,且存在很多地域性和行业性优惠,并且比较的多。那么这两个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区别在哪里呢?这里先不回答,我将在我的总结里慢慢渗透,希望大家能以比较的思想来学习这三章所得税。最重要的是要把企业所得税那一章一定学好,我再强调一次,希望大家能够稳扎稳打,不要心急。毕竟,所得税和流转税一样,在共同点上学习不同点是最能应付考试的,也是最能让自己理解的更透彻的,更是最能让自己不断找到税法学习感觉的极佳方法。我们认为,任何一门课程都应该用“比较”的思想去学习,不断寻到区别所在,慢慢的,

2、也就进入状态了。1、非居民性工资薪金来源地的问题。这里是个重点内容。首先要注意香港台湾澳门地区不适用 183 天的这个规定,严格按照 90 天来考虑,注意是个隐藏考点。1)在境内居住未超过 90 天或 183 天(税收协定国家或地区适用此天数,以下同)的,仅对在境内工作取得的境内企业承担的工资薪金所得纳税。即境内工作取得的境外企业支付部分是免税的。注意这个免税的理解,因为其他非工资薪金所得要对在境内工作时取得所有收入征税的。2)在境内居住超过 90 天或 183 天,但未超过一年(即仍为非居民,或者说成无住所,一个意思)的,对在境内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这里包括境内境外企业支付都要纳税;境

3、外工作时取得的工资不纳税。3)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注意已经成为居民性纳税人了)未超过 5 年的,境内取得的工资不用说,应该纳税,临时离境取得的境内企业支付的部分纳税,境外企业支付的部分“免税”,注意这里免税的含义,因为作为居民性纳税人本来要承担全球纳税义务的,所以用的免税这个词。4)企业高管问题。境内企业的高管如果属于以上 1)的情况,境外工作时取得的境内企业支付的仍要纳税。如果属于 2)的情况。总结一下就是说境内企业高管成员无论在境内呆多久,境内企业支付的工资一定要纳税,当然境外企业支付的工资是否纳税,按照上面的情况判断就好了。以上是个人所得税必考内容,注意理解性记忆。2、居民性纳税人和非居民

4、性纳税人问题。 外商企业所得税中也有此问题,即外国企业在境内无机构场所营业代理人的情况,仅对境内所得承担纳税义务,这种情况叫做非居民性纳税人。个人所得税中,由于牵涉到个人,相对要定义的详细些,是为了更好的判断是否为非居民性纳税人,这个正是个人所得税中的重点内容。非居民纳税人举例:外国人,香港人,台湾人,澳门人,外籍华人。这些人工作之余没有理由回到中国,即即便在中国有房子,但根已经不在中国了。而中国国籍的人,即便在国内没有房子了,但根还在中国,即便在国外呆了几十年,也属于居民性纳税人。但非居民可以转化成居民性纳税人,只要满足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个纳税年度,注意不是满一年。比如从 2003 年 2

5、月 2 日到 2004年 2 月 2 日均呆在中国,也不算居民性纳税人。纳税年度是指一年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日。还要注意临时离境的概念,上例如果是从 2003 年 1 月 30 日至 2004 年 1 月 30 日均呆在中国,则仍属于居民性纳税人,因为境外时间未超过 30 日。这里注意理解一下。还有种情况也叫临时离境,即累计出境未超过 90 日,但这个条件要在一次离境不超过 30 日的基础上才能成立。比如 2003 年 1 月 1 日至 2004 年 1 月 1 日内累计出境时间未超过 90 日,但 1 月份不在国内,即 1 月份出境 31 日,属于一次性离境超过 30日,还是

6、不属于居民性纳税人。掌握了这些,才能继续我们个人所得税的讨论,因此一定要注意临时离境的理解。这里说的多了点,希望大家不要觉得烦躁,因为我个人觉得这里很重要的。例 1、某德国人从 2003 年 1 月 20 日至 2004 年 1 月 20 日均在中国境内,此人由于未在境内满一个纳税年度,因此为非居民性纳税人。(X)解答: 1 月 1 日至 19 日离境仅 19 天,属于临时离境范畴。因此仍为居民性纳税人。例 2、某香港人在中国大陆从 1999 年 5 月至今均在境内居住,则此人属于在中国境内居住满 5 年。(X )解答:1999 年肯定不能算做满一年,只能从 2000 年开始计算,至 2003

7、 年算居住满 3 年,2004 年仍未满一年,因此只能说居住满 3 年。例 3、某美国人 2003 年 1 月 1 日来中国工作,2004 年 3 月回国,其中 1 月份去香港 10 日做演讲, 3 月 1 日去澳门参加某剪彩活动,4 月 1 日回中国,5 月 10 日去比利时参加高层论坛,5 月 30 日回中国,10 月 1 日参加台湾分公司的公司庆典活动,在台湾呆了 29 天。此美国人 2003 年 1 月 1 日至 2004 年 1 月 1 日在中国取得 100 万美元收入,在境外共取得50 万美元收入,则该美国人应在中国就 150 万美元交纳个人所得税。( X)解答:3 月份离境超过

8、30 日,虽然其他离境并未超过 30 日,累计也未超过 90 日,但由于一次离境时间超过 30 日,只能是非居民性纳税人,仅对境内取得收入纳税。3、工资薪金的几个特殊情况问题。1)年终奖金等一次取得多月收入情况。“ 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纳税,如果取得时的月份工资未超过 800 元,要合并减去费用 800 元计算;如果取得时的月份工资超过 800 元,则奖金不再扣除费用,直接按规定税率计算,这里是“单独”的含义。2)年薪制。分月先按月工资预交,年终一次性发放奖金时平均到各月与每月的工资“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后年终汇算清缴。注意这里是“合并” ,别按照 1)的方法计算年终奖了。注意这里和某些特殊

9、行业的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方法是一致的,比如海上作业行业等。不再熬述。3)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超过去年的职工平均工资的 3 倍以上要征税,注意这里不是超过自身去年工资总额的 3 倍,这里注意和 4)退职费区分一下。这里只做定性判断就可以了。但退职费要掌握计算。4)退职费收入。这里和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是不同的概念。其实就是“内退”职工取得的收入。分月取得的,分月计算。这里主要是注意一次性取得的,按照月工资平均为各月计算,但不能超过 6 个月,如月工资为 1000 元,一次性退职费为 5000 元,则平均为 5 个月计算。一次性退职费如果为 12000 元,还是只能平

10、均成 6 个月的工资,即按照 2000 元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注意理解。4、出租车问题。出租车司机拥有出租车所有权的,按照个人承包经营所得即 5 级税率计算所得税,不拥有所有权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即 9 级税率计算所得税,理解记忆。 5、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问题。本来属于企业,可却适用个人所得税,的确是个很特别的地方。但是其计算个人所得税的理念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却是如此的相似。有些小点又不太相同,比如税率的确定,捐赠的扣除等。在这里做个比较性总结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同)以其生产经营的全部所得征税。企业所得税也是。但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即老板)取得的非生产经营所得,比如

11、股利,利息所得,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应该按照各自相应的税率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这里一定要注意税率的确定问题,个人所得税中把收入分为 11 种正是和企业所得税最大的区别之一。2)生产成本和费用可按规定扣除。这里和企业所得税是多么的相似。其相同点包括:可扣除“三项经费”按照计税工资总额 17。5% ,工资薪金按照计税工资扣除。扣除相关合理费用和成本,这里包括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均是可以全额扣除的,资助非关联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 三新”费用,可以全额扣除。这里也是一样的。不同点包括: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个人独资企业是整体不超过销售收入 2%扣除,并可无限期结转。而企业所得税中广告一般按照 2%或者

12、 8%或者全额扣除,可结转下期,而业务宣传费是按照 0。5%扣除,并且不能结转下期。注意一下;投资者(即老板)的工资不得税前扣除,也就是说在计算计税工资时不能将老板计入;投资者家庭生活费用和企业收入划分不清的,不能扣除,划分的清的,投资者用企业收入支付的生活费用不得扣除;投资者家庭和企业共用的固定资产,其折旧不能全额扣除,应由税务部门确定的企业所占比例来扣除,企业所得税中不存在这种情况;公益救济性捐赠,投资者公益救济性捐赠不超过个人应纳税所得的 30%的部分,可以扣除,而企业所得税中是不超过调整前应纳税所得的 3%部分可以扣除。这里注意投资者应纳税所得包含生产经营应纳税所得和非生产经营性应纳税

13、所得。6、收入的次的判定。这里太重要了,我认为除了判定居民性和非居民性纳税人外,这里是最重要的了。这里要注意 1)所得税中仅有 7 个所得项目是按照次的规定来征收的,因此不包括另外 4 个项目: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承包生产经营所得、财产转让所得。2)按次征收的 7 个项目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均好理解。关键问题就在剩余的三个项目中。更多内容回复可见:(1) 以下内容需要回复才能看到劳务报酬所得次的规定一个月内连续取得同一事项的收入的,按照一个月的收入为一次。教材上举的那个例子很好理解,我再另外举几个例子,一定要注意“ 同一事项” 连续取得

14、收入。例 1、某人 5 月份在高校演讲,举行了 5 次演讲,每次收入为 1000 万。则此人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为 1000*5(1-20%)*20%,这里一定要加总,不能按每次演讲的收入计算,因为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例 2、某人 5 月份在高校演讲 5 次,每次取得 1000 元收入。设计高校某教学楼取得设计收入20000 元。则当月此人的劳务报酬所得应为 1000*5(1-20%)*20%+20000(1-20%)*20%,对比例 1 例 2 应该能找到点感觉了吧,所以劳务报酬中的同一事项的理解很重要。(2)稿酬收入次的规定这里我认为比劳务报酬次的规定要好理解,关键只要掌握教材的那

15、几点就好了。再版的收入单独计算;追加印刷的视同一次收入加总计算;连载的视同一次收入加总计算;先连载再出版再连载,作为三次收入分别计算;分次支付稿酬的,加总计算。掌握这个理念就 ok 了。这里特别注意一下追加的问题和再版的问题。(3)财产租赁所得次的规定没什么说的,分月计算就好了,只是这里注意一下个人租赁房产时,可以扣除 800 元的维修费的问题,先扣除维修费还是先扣除基本费用 800 是个有争议的问题,一般会回避掉,按照先扣除维修算就好了,和教材中的不违背。7、财产转让所得问题。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仅在转让时按照收入减除取得成本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出售居住 5 年以上的

16、家庭唯一住房的免税,个人出售房产后 1 年内复购房的,按照购房与售房的价格比例退税,当然如果购房比售房价格高,可以全额退税。但是这里注意已经不是第一次购房了,所以契税不能免了。拿出来提示一下。 8、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所得。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仅上交一定金额的保证金的,按照 5 级税率计算,所得实际不归个人支配,而是固定取得收入的,按照 9 级即工资薪金所得计算。这里比较好理解。9、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已经交纳了农业税,牧业税的,免征个人所得税了,没有交纳此税的,按照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这里稍微注意一下。取得生产经营无关的收入, 按照此收入相应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这里是在作题时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10、境外已纳税额扣除问题。所得税中的特殊情况,三个所得税中均存在这么个问题,两个企业所得税是相同的,但个人所得税和两个企业所得税就有区别了。主要区别在于两个企业所得税遵循的是“分国不分项” ,而个人所得税遵循的是“ 既分国又分项”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问题呢?因为个人所得税中不同项目有不同的税率。这就导致不仅要分国计算,还要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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