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汇算清缴具体方法与纳税申报表填报技巧(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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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成方略纳税人俱乐部系列课程2009 年汇算清缴具体方法与纳税申报表填报技巧授课主要内容一、09 年汇算清缴相关配套政策解析与运用二、09 年企业所得税与流转税的衔接协调三、09 年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的衔接四、申报表主表与附表的逻辑结构关系 五、重点附表的填报要求和实例分析其中,2009 年汇算清缴相关配套政策解析与运用,包括如下税收文件一、关于做好 2008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55 号关于 2008 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86 号主表 补充资料(以前年度应缴未缴在本年入库所得税额)二、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

2、税函200998 号 2009.02.27 主表 投资收益(国债利息收入)附表一 其他业务收入(租赁收入)附表三 特别纳税调整(未来适用法的折旧)福利费 / 教育经费附表九 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三、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 号 2009-4-21附表一 视同销售收入(基数)附表十 坏帐准备(不再扣除)附表三 教育经费(软件)四、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2 号 2009-7-31附表八 扣除率五、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 号 2009-3-19附表三 扣除项目调整(其他)六、关于企业投

3、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 号 2009-6-4附表三 特别纳税调整(资本弱化)七、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70 号 2009-4-30附表五 加计扣除额合计八、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 号 2009-04-24附表五 减免所得额(利润分割法)九、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 号 2009-4-24附表五 减免税额(技术转让超 500 万元部分)免税收入(股利)附表三 工资薪金十、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

4、00987 号 2009.06.16关于广西合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取得补偿款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18 号)2009-1-8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 号) 2009-3-12附表一 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附表五 免税收入2009 年企业所得税与流转税的衔接协调,包括以下税收文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二、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617 号 2009-11-9三、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 号 2009-9-9四、关于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向驻场

5、单位转供水电气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537 号)2009-9-22五、关于供电企业收取并网服务费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641 号 2009-11-19六、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9 号 2009-9-29七、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八、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 号 2009-9-27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餐饮公司送餐业务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233 号 2009-6-6申报表主表和附表对应关系表序号 名称 对应关系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主表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附表四、附表五、附表六

6、附表一 收入明细表 主表、附表三附表二 成本费用明细表 主表、附表三附表三 纳税调整明细明细表 主表、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五、附表六、附表七、附表八、附表九、附表四 弥补亏损明细表 主表附表五 税收优惠明细表 主表、附表三附表六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主表、附表三附表七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附表三附表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调整表附表三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附表三附表十 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 附表三附表十一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附表三申报表主表的逻辑结构 一、利润总额计算 注:与会计利润一致 二、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注:纳税调整,包括间接税收优惠间接税收优惠,也称为税

7、基式优惠,优惠的方式主要是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包括: 1、研究开发费的加计扣除2、残疾职工工资的加计扣除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4、技术转让所得5、权益性投资收益6、国债利息收入7、资源综合利用和农林牧渔、公共基础设施、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的项目所得8、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抵免即使企业亏损,也有可能享受 三、应纳税额计算 注:直接税收优惠和境外所得直接税收优惠,也称为税额式优惠,优惠的方式主要是减少应纳税额。包括:1、小型微利企业的照顾税率2、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税率3、软件企业的税额减免4、集成电路企业的税额减免5、特定设备的投资抵免 6、民族自治地方企业的税收优惠等。只有盈利企业才可以申请享受 四、附列

8、资料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额在本年抵减额注:包括在“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 ,如上年度汇算清缴应退未退税额以前年度应缴未缴在本年入库所得税额注:在本年入库,但与本年汇算清缴无关,如查补以前年度所得税关于做好 2008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55 号)三、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征管问题 对新税法实施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有关管理性、程序性文件,凡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在没有制定新的规定前,可以继续参照执行;对新税法实施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有关的政策性文件,应以新税法以及新税法实施后发布的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关于 2008

9、 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86 号)二、对于 2009 年 5 月 31 日后确定的个别政策,如涉及纳税调整需要补退企业所得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在 2009 年 12 月 31日前自行到税务机关补正申报,不加收滞纳金和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通知仅适用于 2008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一、销售(营业)收入合计注:是计算业务招待费和广告宣传费的基数,包括会计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所得税法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外部) (一)营业收入合计 1、主营业务收入 (1)销售货物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一)企业销售商品同

10、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1. 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 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 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二)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1. 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 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3. 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

11、收入。4. 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2)提供劳务如果相关的成本在各年变动较大,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如受托方式开发软件, ,即各期收入不均等,否则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期确认收入,即各期收入均等 (3)让渡资产使用权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注:没有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体现的是纳税资金能力原则(4)建造合同一般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注意区分工程期间是否超过 12 个月 2、其他业务

12、收入 (1)材料销售收入注:工业企业转售原料一般不能采用成本加成法确认应税收入 (2)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 号)(一)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二)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3)

13、包装物出租收入注:单独的包装物出租收入,征收营业税,但销售货物的同时出租包装物,属于混合销售,应当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视同销售收入 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一、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二)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三)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五)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六)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

14、属的用途。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用于交际应酬;(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四)用于股息分配;(五)用于对外捐赠;(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 号)一、关于销售(营业)收入基数的确定问题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二、营业外收入 1、固定资产盘盈 2、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

15、的通知 (财税200316 号)明确规定, “对于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 “营业额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发生在境内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发票或合法有效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销售未取得发票的抵债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77 号)指出,“合法有效凭证,包括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可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 。修订后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621 号)第二条规定, “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 5%计算” 。注意,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贯彻纳税资金能力原则,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贯彻登记生效原则,在办理过户手续时纳税义务发生,与是否收款无关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规定:“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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