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城市供水条例湖南盈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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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1 / 21湖南省城市供水条例湖南盈通湖南省城市供水条例对城市供水有哪些规定?下面是湖南省城市供水条例的详细内容,欢迎阅读。湖南省城市供水条例全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管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保障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 ,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共供水,是指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人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本办法所称自建设施供水,是指城市的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

2、设的供水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第三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水工作及使用城市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城市供水应当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的原则,合理开发的利用水资源,实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第五条 政府城市建设行政就管部门主管全省城市供水工作。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2 / 21市地、县(市)政府、行政公署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内城市供水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应制定有利于城市供水事业发展的政策,鼓励城市供水的科学技术研究,采取相应措施积

3、极推广先进技术和设备,保障城市供水的科学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第七条 对执行本办法和在保护城市供水水源.维护供水设施.坚持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方面有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由所在地政府或同级城市建设行政就管部门给予表扬和奖励。第二章 城市供水tob_id_4303第八条 县级以上城市政府应当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和流域者区域水资源综合规划,组织城市规划行政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等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供水发展规划,纳入城市总本规划并组织实施。第九条 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根据当地情况,合理安排利用地表水和地下水。第十条 需要取用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

4、的,必须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3 / 21在地下水已经超采的地区,城市政府应当采取保护措施,限制开采量,防止地面沉降。第十一条 取用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向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城市水资源费。供水企业缴纳的水资源费列入供水成本。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会同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等共同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经本级政府批准后公布;划定跨市.县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当帽其共同的上级政府批准后公布。第十三条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一切污染水质的活

5、动。现有污染源必须限期 第三章 城市供水工程建设 第十四条 城市政府应当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按照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和城市需要,及时新建.扩建.改建城市供水工程,增加城市供水能力,满足城市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需要。第十五条 城市供水工程的建设,应当按照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进行。第十六条 新建、扩建、改建城市供水工程,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后,方可进行建设。5 万立方米/日以上(含 5 万立方米/日)规模或投资额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4 / 215000 万元以上(含 5000 万元)的供水工程,必须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

6、初步设计审查。5 万立方米/日以下规模或投资额 5000 万元以下的供水工程,由市地城市建设行征主管部门组织初步设计审查。第十七条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工程项目需要增加用水的,其工程项目总概算应当包括供水工程建设投资;其中需要增加城市公共代水量的,应当将其供水工程建设投资交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其统一组织城市公共供水工程建设。第十八条 从事城市供水工程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必须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建设单位应委托有相应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从事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按照有磁的设计.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进行。第十九条 城市新建.扩建供水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申报验

7、收;新建供水工程未经验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第四章 城市供水经营 第二十条 凡从事城市供水经营的,必须按照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当地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申报,经经审查合格后,发给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凭资质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5 / 21凡未取得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的供水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予以注册登记。第二十一条 省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省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省级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对城市供水水质进行监测。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建立、

8、健全水质检测制度,确保城市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并接受国家级各省级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的监测、监督和检查。卫生防疫机构应定期对供水水质进行检测。第二十二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管网测压点,做好水压监测工作,确保供水管网的压力符合国家标准。禁止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对水质,水压有特殊要求并自竽采取措施加的用户,必须设置中间水池间接加压。第二十三条 条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应当加强对二次供水的水质检测和统一管理,防止二次污染,确保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第二十四条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

9、应当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 24 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6 / 21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进能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第二十五条 城市供水企业实行职工持证上岗制度,省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城市供水企业的职工培训,并按规定核发证书,未经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 第二十六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实行规范化服务,提高服务质量,接受社会监督。第二十七条 新增城市公共供水的用户和增加用水量需改建供水设施的,包括申请临时用水的用户,必须向城市公共供水企

10、业提出申请,并提供近、远期用水规划及有关资料。城市公共供水用户用水管网的设计方案,应经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审核。第二十八条 使用公共供水的用户需要更名、过户的,应当向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申请办理更名过手续,城市公共供水用户过户,原用户应结清所欠水费。第二十九条 城市公共供不用户停止用水的,应当向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申请办理销户手续,结清所欠水费。城市公共供水用户中止用水的,应向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办理中止用水手续,结清所欠水费。中止用水后需要恢复用水的,应到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申请办理复装手续。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7 / 21中止用水超过 1 年未中请复装的,按

11、自动销户处理。第三十条 使用城市供水的用户,必须按定额和计划用水,并按时缴纳水费;超过计划用水的,必须按自来水水价的 2 至 5 倍按期向城市建设行政和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城市节水管理机构缴纳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逾期不缴纳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的按日蛔收应交金额 1%的滞纳金。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生活等用水实行分表计量收费,用水量未达到水表底度的,按规定的底度标准收取水费。生产、经营、生活等混合用水的,按其中的最高水价计收水费。城市消防、环卫、绿化等用水,应装表计量,按规定水价收水费。第三十二条 因水表发生故障或者由于其他原因无法抄表计量的,按前 3 个月平均用水量或水表额定流量计收水费。由于用

12、户的责任造成无法抄表计量的,除要求其限期纠正外,按水表额定流量计收水费。在限期内不纠正的,按水表额定流量 2 倍计收水费。第三十三条 城市供水水表应当经法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安装使用。在用水表应按规定的周期定检。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8 / 21费用由产权所有者承担。城市供水用户对注册水表准确度有异议,可向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申请校验。经法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快慢误差率超过规定的误差率的,检验费用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支付,并退还用户差额水费;误差率不超过规定的,检验费用由用户支付。第三十四条 城市公共供水水价应在供水成本加税费加合理利润的基

13、础上,按生活用水保本微利、生产经营用水合理计价的原则确定。城市供水价格的具体制定办法由省建设厅会同省物价局制定。第五章 城市供水设旆维护第三十五条 城市供水企业对城市供水专用水的水库.引水渠道、取水口、水原、井群、泵站、水厂、管道、闸门、消防栓、水表、公用水站等设施。应当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保证安全供水。第三十六条 城市公共供水用户自行建设的总表以外管道及附属设施,必须交城市供水企业验收和管理。对验收不合格的,不予供水。城市公共供水用户投资新建.改建总表以内供水设施前,必须向供水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供水企业审查同意后,方可按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和施工;工程竣工后,必须经城市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

14、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9 / 21公共供水企业验收合格;方可供水。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地表和地下规定的安全保护距离范围内,严禁修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堆放物料或进行其他危害供水设施的活动。涉及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向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查明地下供水管网 情况,影响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安全的,应与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商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其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第三十八条 严禁擅自迁移.更改.转接.损坏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梦呓者迁移城市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必须经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同意,报城市规划行政就管部门和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负责实施,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第三十九条 禁止擅自将自建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忪共供不管网系统连接,因特殊情况确需连接的必须经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同意,报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生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管道连接处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禁止生产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10 / 21第四十条 城市专用消防栓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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